① 我國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是什麼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登記備案制。 對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 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知識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編輯本段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
建設工作活動有它固有的特點,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1.建設地點的固定性
任何建設項目,在建成後位置是固定的,在什麼地方建設,就在什麼地方提供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因此,對准備投資的項目,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認真進行勘察調查,搞清擬建地點的資源情況,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以及一切有關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根據工業的合理布局和有關協作要求,慎重地選擇建設地點。
2.工程建設用途的特定性
一切投資項目,不論是生產性建設還是非生產性建設,也不論其規模大小,都是根據特定的用途進行的。每一項工程都是為發揮其特定的用途來設計的。因此,對某項擬建工程都要在事先有明確的概念。即產品或建設的規模多大,選用什麼設備、生產流程或標准,建造什麼樣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等等,都要預先設計,才能進行施工和購置。
3.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固定性
建設程序的建設過程,就是固定資產和生產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形成過程,根據這一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構成了建設工作程序的主要內容。一般說來,要經過規劃、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若干大的階段,每個大的階段又都包含著許多環節。這些階段和環節,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內容,它們互相之間聯系在一起,並有其客觀的先後順序。所謂按程序辦事,不僅僅是遵照其先後順序,更重要的是注意各階段工作的內在聯系,確定各階段工作的深度、標准,以便為下一階段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利條件,才能使整個建設過程的周期有縮短的可能性。例如在初步設計階段要為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預安排訂貨提供清單,施工圖設計按分期交付辦法時,必須滿足施工的延續性。
編輯本段工程建設程序的發展和完善
建設工程的一切活動雖然屬於國民經濟的特定領域(與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相對而言),卻與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息息相關,影響到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向、工程規模、區域布置等重大問題上必須按照各個時期的經濟建設方針,服從國家長遠規劃。國家和地區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於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資金籌集、物資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實行有效的宏觀控制。根據許可權劃分為國家、部門和地區(即各省、市、自治區)三級管理。這些管理的內容構成了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
由國家統一對有關工程建設程序各個階段的劃分以及內容要點,制定頒發執行,是建設領域內的立法文件。 建國後,1951年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發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其側重點對基本建設計劃的核准和先設計、後施工的步驟,作了具體規定,將基本建設的全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 計劃之擬訂及核准; 設計工作; 施工與撥款; 工程決算與驗收交接。 大致的順序為:首先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在國家長期計劃范圍內規定的各項建設項目與指標,確定建設對象,然後開始草擬設計任務書(或稱設計計劃任務書);在編制設計任務書之前和進行設計過程中,做好調查勘察和建設地址的選定工作;在設計完成後,制定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在撥款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監督;竣工之後,進行驗收交接,並辦理工程決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
1978年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干規定》,規定中述及一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下述幾個階段;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計劃任務書; 建設地點的選擇; 設計文件; 建設准備; 計劃安排; 施工; 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90年代以後
1991年12月國家計委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將現行國內投資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消設計任務書的名稱。文件還規定今後所有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在批准項目建議書以後,並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一律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及深度要求與以前的設計任務書相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經過初步調查研究,由項目的主辦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向所屬的投資管理部門推薦擬建項日,經批准後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投資主管部門對所推薦的擬建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在條件成熟時選擇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設項目交與項目的主辦單位委託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可行的項目,在經過預審、修改、復審和評估後,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此項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工程設計和建設前期的准備工作。項目的主辦單位,應組建或指定建設主管單位,對外進行各類協議和合同的談判、預約或簽訂,進行勘察設計,廠址選擇,土地徵用,資金籌集等一系列准備。 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設計),組織招標投標,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運輸、開展施工,同時進行生產准備工作,於工程結尾時,組織調整試車,辦理交工和竣工驗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目標進入生產時期。
② 工程項目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對於一個建築工程項目來說,從開始策劃、報建、施工到結束,需要經歷的大致流程如下:
一、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1.項目建議書
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建議書被批准後,對項目在技術上和經濟上是否可行所進行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勘察設計階段
1.勘察過程:
復雜工程分為初勘和詳勘兩個階段。為設計提供實際依據。
2.設計過程:
一般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對於大型復雜項目,可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和需要,在初步設計之後增加技術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是設計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設計提出的總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標需要變動時,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項目被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准,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託審查機構審查後再批准實施。
三、建設准備階段
建設准備階段主要內容包括:組建項目法人、征地、拆遷、「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組織材料、設備訂貨;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委託工程監理;准備必要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招投標,擇優選定施工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按規定作好施工准備,具備開工條件後,建設單位申請開工,進入施工安裝階段。
四、施工階段
建設工程具備了開工條件並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項目新開工時間,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任何一項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開槽時間而定。不需開槽的以正式打樁作為開工時間。鐵路、公路、水庫等以開始進行土石方工程作為正式開工時間。
五、生產准備階段
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在其竣工投產前,建設單位應適時地組織專門班子或機構,有計劃地做好生產准備工作,包括招收、培訓生產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設備安裝、調試、工程驗收;落實原材料供應;組建生產管理機構,健全生產規章制度等。生產准備是由建設階段轉入經營的一項重要工作。
六、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也是建設項目轉入生產和使用的標志。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項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評價階段
建設項目後評價是工程項目竣工投產、生產運營一段時間後,在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系統評價的一種技術活動,是固定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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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關於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和流程的問題!!!
這個項目是政府投資,委託你公司實施的?還是你們通過投標,在政府處拿到的項目(由企業自己投資的)?
一般來說,程序如下(政府投資,公司代建):
(前期省略)
1、向規劃局申報辦理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
2、委託具有資質的環境評價公司,編制環境評價文件(報告書或報告表),向環保局申報環境評價的審批;
3、向國土部門申報建設用地預審並獲得批文;
4、委託具有資質的公司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5、向發改委申報可研報告評審與立項批文;
6、編制設計任務書(根據可研報告),委託具有資質的勘察單位編制地勘報告(並組織審查)、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建設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並組織設計審查;
7、向規劃局申報建設方案審批;
8、編制設計概算,向財政局(或審計局)申報概算評審(俗稱財評);
9、委託具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施工圖設計、組織施工圖審查(含消防、防雷等單項審批手續的辦理)、編制預算與標的(招標控制價);
10、向發改委申請招標備案;
11、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工程招標(含貨物招標、監理招標);
12、與各中標單位簽訂施工、監理、貨物采購合同,向相關機構申報合同備案;
13、辦理建設規劃許可證、公共綠化建設備案、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及行政監督申報(含白螞蟻防治、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建築垃圾處理、定額費用、人防費用等申報繳納)、開工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14、委託測繪公司測量建設場地控制點高程;組織施工方、監理方、設計方召開技術交底會、施工交底會;
15、下達開工通知(如果需要報批,應編制開工申請報告,報建設局下達開工令);
16、辦理國土證;
17、業主方項目管理(貫穿工程全過程);
18、組織竣工驗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
19、資料歸檔;
20、辦理房產登記。
21、工程移交。
以上是政府投資項目的程序,小的程序沒有列出。如果是企業投資項目,則有所不同。
④ 我國工程項目建設基本程序是什麼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必須遵循的先後工作次序。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工程建設過程客觀規律的反映,是建設工程項目科學決策和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程序是人們長期在工程項目建設實踐中得出來的經驗總結,不能任意顛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對於政府投資項目須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登記備案制。
策劃決策階段:
決策階段,又稱為建設前期工作階段,主要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兩項工作內容。
項目建議書:對於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編報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建設最初階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為了推薦建設項目,以便在一個確定的地區或部門內,以自然資源和市場預測為基礎,選擇建設項目。
項目建議書經批准後,可進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並不表明項目非上不可,項目建議書不是項目的最終決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⑤ 工程建設項目財評是在什麼階段進行
財評的叫法一般針對的是ppp項目。全稱叫財政承受能力評價。
⑥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發展歷程
建設工程的一切活動雖然屬於國民經濟的特定領域(與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相對而言),卻與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息息相關,影響到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的水平。因此,一切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向、工程規模、區域布置等重大問題上必須按照各個時期的經濟建設方針,服從國家長遠規劃。國家和地區的各級主管部門對於建設項目的立項、決策、資金籌集、物資分配以及涉外事宜等重要方面要實行有效的宏觀控制。根據許可權劃分為國家、部門和地區(即各省、市、自治區)三級管理。這些管理的內容構成了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一個組成部分。
50年代至70年代,由國家統一對有關工程建設程序各個階段的劃分以及內容要點,制定頒發執行,是建設領域內的立法文件。
建國後,1951年政務院財經委員會頒發了《基本建設工作程序暫行辦法》。其側重點對基本建設計劃的核准和先設計、後施工的步驟,作了具體規定,將基本建設的全部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即:
計劃之擬訂及核准;
設計工作;
施工與撥款;
工程決算與驗收交接。
大致的順序為:首先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在國家長期計劃范圍內規定的各項建設項目與指標,確定建設對象,然後開始草擬設計任務書(或稱設計計劃任務書);在編制設計任務書之前和進行設計過程中,做好調查勘察和建設地址的選定工作;在設計完成後,制定基本建設年度計劃;在撥款施工過程中進行檢查監督;竣工之後,進行驗收交接,並辦理工程決算。
70年代末至80年代,1978年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財政部聯合頒發了《關於基本建設程序的若干規定》,規定中述及一個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下述幾個階段;
根據發展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經批准後,進行勘察設計;初步設計經過批准,列入國家年度計劃後,組織施工;工程按照設計內容建成,進行驗收、交付生產使用。全部過程包括以下階段內容;
計劃任務書;
建設地點的選擇;
設計文件;
建設准備;
計劃安排;
施工;
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交付生產。
90年代以後,1991年12月國家計委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將現行國內投資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利用外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統一稱為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消設計任務書的名稱。文件還規定今後所有國內投資項目和利用外資的建設項目,在批准項目建議書以後,並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一律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及深度要求與以前的設計任務書相同,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建設項目、編制設計文件的依據。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長遠規劃,經過初步調查研究,由項目的主辦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向所屬的投資管理部門推薦擬建項目,經批准後列入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投資主管部門對所推薦的擬建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在條件成熟時選擇一批需要而又有前途的建設項目交與項目的主辦單位委託設計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對於可行的項目,在經過預審、修改、復審和評估後,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此項目即算成立,可安排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工程設計和建設前期的准備工作。項目的主辦單位,應組建或指定建設主管單位,對外進行各類協議和合同的談判、預約或簽訂,進行勘察設計,廠址選擇,土地徵用,資金籌集等一系列准備。
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設計),組織招標投標,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訂貨、供應、運輸、開展施工,同時進行生產准備工作,於工程結尾時,組織調整試車,辦理交工和竣工驗收,使建設項目按預定目標進入生產時期。
⑦ 工程項目報建程序是什麼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一)報建程序
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准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託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並製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對房地產建設項目進行行政許可審批
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相關專業內容進行審查。
7、建委制發初步設計批復,並對落實初步設計批准文件的要求進行審查。
8、建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政策性審查,根據業主單位意見,核發技術性審查委託通知單。
9、建委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發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發放《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四、規劃報建圖審查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公安消防支隊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2、人防辦進行人防設施審查。
3、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4、規劃部門對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准規劃設計條件,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五、施工報建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階段,此階段辦理以下一般事項:
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施工許可證;(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7)財政工程建設程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 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 劃、施工許可和驗收手續,獲得批准方可進行後續工作。這些工作統稱為建設工程報建手續。
⑧ 什麼叫政府財政性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具有唯一性、一次性、產品固定性、建設要素流動性、系統性、風險性等特徵。項目的唯一性、產品的固定性和建設要素的流動性是工程建設項目的三個最基本特徵,影響或決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其他技術、經濟和管理特徵及其管理方式和手段,因而也是工程招標需要把握的三個基本因素。
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規模一般較大,資金往往通過多種渠道籌措,除項目投資人自有資金、政府各類財政性資金外,可以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提供的信貸資金或贈款以及通過企業、社會團體等多種渠道融資。
這些投資建設資金按來源性質可以分為:國內資金和國外資金。國內資金又分為政府投資、國有企業投資和非國有投資等,不同性質的投資對工程招標有不同的約束要求。
(8)財政工程建設程序擴展閱讀:
主要任務:
1、制訂各種宏觀經濟政策:
政府通過制訂各種宏觀經濟政策來引導,控制工程項目的投資方向和規模,用宏觀統帥微觀。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有: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投資政策,產業政策、價格管理政策、人口與就業政策、國際收支與管理政策等。
2、制訂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通過制訂各種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引導和調控。
3、加強重要資源的管理:
對土地資源使用的管理,土地的取得方式、程序,土地的使用年限、稅收等都有相關規定,為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對工程建設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後土地的閑置時間也要做具體限制。
對涉及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消耗大量重要自然資源的工程項目,國家規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與批准條件,對開采技術的先進程度、資源利用率、資源開發後自然環境恢復等都有明確要求。
⑨ 財政部招標審批流程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以工程建設項目為例進行說明。建設工程從立項到竣工所有程序 (包括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報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立項審批
1 、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 、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 、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 、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 、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 、項目地形圖(一份)
8 、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 、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 、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 、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 、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 、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 、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 、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 、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 、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 、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 、建設資金證明;
10 、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 、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 、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 、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 、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 、法人營業執照;
6 、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規劃許可證》;
2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 、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 、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 10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 、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 、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 、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 、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 、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 7 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 、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 、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 、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 、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 、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 、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 、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 、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 、《施工許可證》;
3 、竣工驗收備案表;
4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 、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 、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 、工程質量保修書;
9 、工程竣工結算書;
10 、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 、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類別核定書;
( 3 )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 4 )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 5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6 )圖紙會審記錄;
( 7 )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 8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 9 )工程施工進度表;
( 10 )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 11 )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 12 )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 13 )竣工圖。
2 、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 1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 2 )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 3 )竣工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