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是什麼
這是一個總稱,具體有很多,常用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建築滅火器配置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等等。
總之,各種工程建設技術標准、規范含有消防內容都能算是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② 消防法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應符合什麼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1、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2、第十條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3、第十一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4、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③ 求最新版的《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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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1、當住宿場所、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小餐廳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建築耐火等級為一、二級時,應分別採取1.50h、1.00h的不燃燒體樓板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牆與其它用途場所完全分隔,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2、當住宿場所、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小餐廳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建築耐火等級為三級時,應採取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燒體牆和0.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用途的部位完全分隔,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3、當住宿場所、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小餐廳設置在二層及二層以下時,應採取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燒體牆和0.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用途場所完全分隔。
4、當住宿場所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建築中時,且安全疏散設施符合第6章的有關規定時,住宿場所防火分區建築面積不應超過200㎡,其他場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對於相應使用性質場所的規定。
5、當住宿場所與其他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間)相互獨立時,住宿場所和其他場所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對於相應使用性質場所的有關規定。
6、 經營場所的吊頂、牆面不得採用可燃材料裝修。附屬集體宿舍中的廚房應集中設置,廚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1.0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位完全分隔,並應靠外牆布置,且應設置可開啟外窗。
住宿區域內的房間、儲藏室及走道等部位嚴禁儲存、放置和使用燃氣鋼瓶。存放燃氣鋼瓶的房間應設置自然通風設施。
(4)建設工程消防技術規程擴展閱讀: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並且在建設工程竣工後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1、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2、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3、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築。
4、國家標准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5、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6、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採用的國際標准、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
3、擬採用國際標准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