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某建設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今月,按月結算,合同中結算工程量為20000m
1、開工前支付預付款40萬,第3月扣回16萬,第4月扣回24萬。
2、保留金第1月不支付工程款故不扣保留金0萬,第2月扣8萬元,第3月扣8萬元,第4月4萬元。共扣20萬元。
3、簽證工程款第1月30萬,第2月50萬,第3月80萬,第4月79萬。
4、實際支付開工前40萬元,第1月0萬元,第2月72萬,第3月56萬元,第4月51萬元。
Ⅱ 某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自行辦理招標事宜.1.在我國,承包商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般而言,承包商應具有人員,機具,業績,專業資質等條件。
應針對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准備。
2015.06.27
Ⅲ 2某建設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該工程估算工程量為5 300m3, 合同工
價=2300*180+3200*160=元=92.6萬元
預付款=92.6*20%=18.52萬元
第一個月: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20.2*(1-5%)=19.19萬元 由於19.19〈25萬元,所以不予簽發
第二個月: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28.8*(1-5%)=27.36萬元
應簽發:27.36+19.19=46.55萬元
第三個月:800*180+800*160=27.2萬元
應簽證:27.2*(1-5%)=25.84萬元
應簽發:25.84-18.52/2=16.58〈25萬元 不予簽發
第四個月:甲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500+800+800+600=2700
(2700-2300)/2300=17.39%〉10%,因此甲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乙工程量累計完成為700+900+800+600=3000
(3200-3000)/3200=6.25%〈10% 因此乙單價不予調整
所以第四個月完成工程款:600*162+600*160=19.32萬元
應簽發:19.32*(1-5%)=18.354萬元
18.354-18.52/2=9.094萬元
16.58(上個月工應付工程款)+9.094=25.674萬元
其實你這題不完全對,沒有考慮措施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Ⅳ 建築工程中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是什麼關系
合同關系。
建設單位,就是出資要建設工程的一方。
承包單位,就是為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一方。
根據《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就是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兩者是平等的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約定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如產生爭議,則也是普通的民事糾紛。
同級公文又叫平行文,指公文向同級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運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第一節 公文行文規則概述 :寫作公文之前,就要確定行文規則。從現實的公文寫作及教學情況來看,行文規則往往是人們普遍遇到的一個重要問題。而學習和把握行文規則,則必須首先了解行文關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4)某工程建設單位與承包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Ⅳ 陝西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發出要約)。雙方簽字蓋章並進行了公證。
有效。
題目里「陝西某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單位發出要約)。雙方簽字蓋章並進行了公證。」才是干貨,其他文字都是和問題沒什麼關系的。
合同成立的要件都滿足,而且既然已經公證了,並且公證書和公證程序都沒人提出異議,就說明合同本身是合乎合同法規定(無違法條款、欺詐條款、違反公序良俗等等)並且雙方自願的,所以是有效的。
Ⅵ 某工程為8層框架結構,建設單位與監理公司簽訂了施工階段的監理合同,與承包商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價為固
可以的
監理,顧名思義,就是監督管理,監理的職責如下所述:
1 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
2 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並做好檢查記錄;
3 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並簽署原始憑證;
4 按設計圖及有關標准,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
5 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
6 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監理工程師就是對整個工程進行質量監督的,如有質疑,提出重新檢驗這是作為一個監理的職責好和義務。
Ⅶ 某施工單位與某建設單位簽訂了某項試問造價工程師拒絕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
對方的要求合理且符合所簽合同的規定就不合理;對方的要求不符合所簽合同規定就合理
Ⅷ 某工程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兩個子項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項為2300m3,乙項為3200
合同價=2300*180+3200*160=926000元=92.6萬元
預付款=92.6*20%=18.52萬元
第一個月:500*180+700*160=20.2萬元
應簽證:20.2*(1-5%)=19.19萬元 由於19.19〈25萬元,所以不予簽發
第二個月:800*180+900*160=28.8萬元
應簽證:28.8*(1-5%)=27.36萬元
應簽發:27.36+19.19=46.55萬元
第三個月:800*180+800*160=27.2萬元
應簽證:27.2*(1-5%)=25.84萬元
應簽發:25.84-18.52/2=16.58〈25萬元 不予簽發
第四個月:甲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500+800+800+600=2700
(2700-2300)/2300=17.39%〉10%,因此甲單價應調整為180*0.9=162元/m3
乙工程量累計完成為700+900+800+600=3000
(3200-3000)/3200=6.25%〈10% 因此乙單價不予調整
所以第四個月完成工程款:600*162+600*160=19.32萬元
應簽發:19.32*(1-5%)=18.354萬元
18.354-18.52/2=9.094萬元
16.58(上個月工應付工程款)+9.094=25.674萬元
其實你這題不完全對,沒有考慮措施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Ⅸ 1. 案例: 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與承包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規定:
第一條,是合理的。
第二條,也是合理的,監理可以有權利對材料進行檢查。該工程監理比較負責。
第三條,合理。因為提供的材料要和樣品同檔次的。
第四條,不合理。
第五條,應由廠家負擔,或者按訂貨合同規定執行。
第六條,責令不許進入工地。
Ⅹ 某工程項目,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了施工階段監理合同,與承包方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規定:設備由業主
(1)不合理。
(2)不許使用是合理的。因為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承包方要求退換不符合要求的石料是合理的。因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過錯在供應商。
(4)廠家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貨運費,業主代扣退貨運費款是不合理的。因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過錯在供應廠家,而非承包方。
(5)石料退貨的經濟損失應由生產廠家與承包方共同按合同負擔。因為承包方與生產廠家簽訂了購貨合同。
(6)對上述鋼材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方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通知單承包方將上述鋼材退場,不得使用於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