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局是不是只負責新建工程防雷裝置
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進一步明確氣象部門在易燃易爆等建設工程,交通、水利等部門在相關專業建設工程方面的防雷監管責任。二是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與防雷技術服務。三是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加強雷電監測、預報預警等公共服務;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地方各級要繼續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禦責任。此次調整突出問題導向,通過減少兩項防雷資質許可,整合防雷工程許可,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可使每年20多萬個工程項目避免重復許可,約縮短辦理時間40天,切實減輕負擔。
② 2017年以後氣象局還可以做防雷檢測嗎
不可以的。
依據《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2)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意見擴展閱讀:
防雷檢測要求規定:
1、檢查儀器、儀表鑒定證書、校準證書是否在有效期的范圍內,要求每台檢測儀器、儀表要納入計量的檢測,檢測單位可委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定單位進行常規的計量檢測,檢測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核發給每台儀器、儀表一張計量認證合格證。
2、檢査儀器、儀表所使用的電池是否在正常值范圍,如果電池的電壓不足,則應立即更換新的電池如遇到在檢測中儀器、儀表的電池電力不足時,隨身攜帶一組與儀器、儀表相配套的備用電池。
3、檢査檢測用測試線絕緣層是否有破損,如果有破損則應更換或採用絕緣膠帶對破損的部位進行處理,避免讓裸露的金屬線在檢測過程中碰到帶電物體或接地體產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影響檢測數據情況出現如果發現檢測線某處斷開。
③ 防雷裝置驗收由氣象局轉至建設局驗收是哪個文件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
④ 急急急!個人防雷資格證的考試要求
防雷資格證報考條件:
1、報考防雷工程和防雷檢測個人資格證的技術人員年齡要求:男性不超過60歲,女性不超過55歲。
2、具有中專以上工科學歷,具備防雷、通信、電子、電力、建築、計算機和氣象等相關專業的基本知識。
3、已取得防雷個人資格證的專業技術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不得參加新證考試,不允許在兩個以上防雷資質單位兼--職執業。
(4)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意見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與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書應用防雷公司必須具備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檢測條件和能力,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數據和結果。
⑤ 防雷施工資質是哪個文件取消的
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了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該文件的出台背景是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而發布的。
(5)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意見擴展閱讀:
防雷安全監管要求:
1、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防雷科普宣傳,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2、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3、中國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相互配合,完善標准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⑥ 住建部批復的防雷檢測資質有效嗎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 第31號)
「第十條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向法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入許可審查時限,但應當在作出受理決定時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但是防雷檢測資質證書都是氣象局印製的吧~
⑦ 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進一步明確氣象部門在易燃易爆等建設工程,交通、水利等部門在相關專業建設工程方面的防雷監管責任。二是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三是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監管。氣象部門要加強雷電監測、預報預警等公共服務;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地方各級政府要繼續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禦責任。此次調整突出問題導向,通過減少兩項防雷資質許可,整合防雷工程許可,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一系列改革舉措,可使每年20多萬個工程項目避免重復許可,約縮短辦理時間40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⑧ 原有的氣象局核發的防雷工程資質向哪個部門延續
國務院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國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的改革要求,為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復許可、重復監管,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相關部門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整合部分建設工程防雷許可
(一)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
(二)油庫、氣庫、彈葯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准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二、清理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
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可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同時,規范防雷檢測行為,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