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注冊建築師的注冊程序
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二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 (一)申請注冊建築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2、只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3、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4、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二)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明復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5、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6、相應的業績證明;
7、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建築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建築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建築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准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五)在辦理變更注冊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❷ 申請甲級建築設計院最少要幾個一級注冊建築師
甲級設計行業資質要求: 1-1 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所申請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對工程設計類型業績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業績的每個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並已建成投產。 1-2 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所申請行業資質標准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准體系、質量體系、檔案管理體系健全。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以取得相應行業的設計甲級資質。答案補充
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8人、10人、10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築師不少於3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4人。答案補充
從事建築設計業務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五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答案補充
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築工程設計標准、規范及標准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准。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❸ 什麼條件才能注冊建築師
按照其他專業必須是本科以上,5年制的8年工作時間,4年制的9年工作時間,研究生畢業要七年。或者不具備規定學歷新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從事建築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准三級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綜合性中型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築項目不少於一項
❹ 注冊建築師一定要從事建築設計工作么
樓主所說有點偏差哈,須知你即使具有注冊建築師的水平,僅憑考試能通過,但是,你若不任職於某家合法的建築設計院(公司)的話,根本不可能取得注冊建築師的崗位證書及注冊印章!『掛靠』是違法的,今年正好在嚴厲整頓,七個部委聯合下文整頓!
你所說的第二十七條,請仔細看懂!
❺ 注冊建築師的執業要求有什麼規定
2、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與風險保障建設
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發展,始自於上世紀90年代。1993年,建設部印發《私營設計事務所試點辦法》,是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較早的政策依據。《辦法》提出在深圳、廣州兩市率先試點私營設計事務所。隨後試點范圍更是進一步擴展到了全國各省級城市。
2000年末的全國勘察設計工作會議上,建設部副部長指出「設計事務所制有利於把責任和設計人員的信譽聯系起來,有利於保證工程設計質量,責任主體明確,非常適合建築設計的職業特性。」但同時也提出總量控制要求:150-200家,當時全國約有一萬兩千多家設計單位,多數為設計院。加之,對外開放後,國外大量設計事務所湧入國內市場,對國內設計事務所產生較大沖擊,因此國內建築師個人執業發展緩慢,依舊以設計院制度為主。
直到2016年11月,住建部發布《關於促進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從2017年3月1日起,一名一級注冊建築師即可開設合夥制設計事務所,並規定了相應的建築師資歷要求。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再次開始發展,但進度並不理想,僅有江蘇、江西、福建、雲南等省發布文件推動實施。
但正如前文所述,2019年3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取消施工圖審,強調建築師責任終身制,無異於壓倒現行建築師執業制度的最後一個稻草,將催化著國內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全新發展。
此外,對於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配套風險保障建設:國內個人徵信制度已得到初步發展;建築師注冊制度與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日益完善;保險業對於建設工程的風險保障與准入篩選作用越發被國家重視。這些制度條件的完備,都將推動著我國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的發展。
建築師終身責任制,一方面令建築師個人執業制度再次迎來發展契機,另一方面也對我國保險行業建立權威、專業的風險評價體系提出要求。為了減少終身責任制對建築師行業的沖擊影響,相關部門應適時推動建築師個人執業的全新發展,並重視保險行業所能發揮的風險保障作用,加速設計責任險的政策推廣應用,引導保險公司建立完善風險評價體系。
❻ 簡述一下注冊建築師注冊的申請程序與機構
不知道是不是這里啊,大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第三章注冊第十三條注冊建築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可以注冊建築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取得一級注冊建築師資格證書並受聘於一個相關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受理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頒發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申請一級注冊建築師注冊的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審查結果由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十日,公示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間內。
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審批結果。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審查完畢。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完畢並作出書面決定。
二級注冊建築師的注冊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依法制定。
第十六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築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築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建築師由於辦理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等原因,在領取新執業印章時,應當將原執業印章交回。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互認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第十七條申請注冊建築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二)只受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三)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沒有本細則第二十一條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條初始注冊者可以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五)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六)相應的業績證明;
(七)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注冊建築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建築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注冊建築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後,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准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三)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復印件;
(五)在辦理變更注冊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還應當提交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築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五)因在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六)受吊銷注冊建築師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七)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注冊建築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相應資質證書被吊銷或者撤回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注冊建築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細則第二十二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築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築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二十四條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重新具備注冊條件的,可以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院)從事教學、科研並具有注冊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只能受聘於本校(院)所屬建築設計單位從事建築設計,不得受聘於其他建築設計單位。在受聘於本校(院)所屬建築設計單位工作期間,允許申請注冊。獲准注冊的人員,在本校(院)所屬建築設計單位連續工作不得少於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教育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六條注冊建築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或者污損的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十日內辦理完畢。
❼ 什麼是注冊建築師,怎麼注冊
你提這種問題,往往得到的答案都是從網上直接粘貼復制過來的。
其實你自己就可以到網上去搜,這種問題的資料扎堆的。你就在網路里,用「注冊建築師」網路一下,什麼都出來了,何必還要浪費100個網路B呢。
❽ 建築師執業資格申請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一級注冊建築師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
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具有建築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2.注冊建築師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注冊建築師資格的,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可以申請注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因在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中犯有錯誤受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材料:
1.注冊建築師注冊申請表;
2.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申請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注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建築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注冊建築師執業專用章。
❾ 注冊建築師是什麼主要是干什麼的是施工還是設計的為什麼叫注冊建築師為什麼叫注冊注冊建築師和
注冊建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後,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建築師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築師證書》,在一個建築單位內執行注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注冊建築師的執業范圍具體為:(一)建築設計;(二)建築設計技術咨詢;(三)建築物調查與鑒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一級注冊建築師的執業范圍不受工程項目規模和工程復雜程度的限制。二級注冊建築師的執業范圍只限於承擔工程設計資質標准中建設項目設計規模劃分表中規定的小型規模的項目。屬於項目總負責人,偏重於設計。注冊是屬於責任管理方面,比工程師的級別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