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寫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告
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城市土地利用與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實行法定許可證制度。為了體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嚴肅性,促進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因此,建設部決定製定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國統一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具體使用要求是: 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性行政主管 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用地項目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包括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件。附圖與附件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與附件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與個人,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要求;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徵求並綜合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審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圖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包括的附圖和附件,按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以及個人建房等不同要求,誘發征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附圖和附件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❷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可以補辦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可以補辦的,至少我查了很多地方,比如長沙,梅州,成都,江蘇等地區都是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補辦程序,但對具體操作程序和相關規定是各不相同的。 比如有的需要進行罰款處理才能進行,有些只要安全鑒定就可以進入程序,有些必須要消防上的意見,有些是只要符合規劃,或者不影響規劃就可以進行補辦。有些地方需要有正規設計單位的圖紙,有些僅憑安全鑒定報告就可以。 參考如下材料: 申請表格,建議帶個書面說明函 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消防方面的現場勘查和書面結論 屬地政府的意見 測繪的地形圖施工圖安全鑒定報告 房產測繪報告處罰通知書和繳費憑證
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築許可證可以補辦嗎
■「我有一個得到村委批准後正在建築中的樓房」不知道你說的得到實什麼意思?如果是購買,對方應該出示相關手續,而不是「聽」說。如果是你來承建又不同!
■依你的意思應該是購買(我猜)所以——
①在買之前你要得到確認是否有合法的用地手續、規劃手續、在建的應該有施工許可證。
②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以補辦,但要處罰;不符合規劃,就要拆除!
❹ 怎樣補辦施工許可證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4)補辦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手續擴展閱讀:
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
同時,本條還規定了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辦理用地批准手續是建築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築工程才能開工。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❺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需提交各種申報材料。
具體材料:
申請報告1份;
建設計劃及發改委立項批復1份;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復印件)1份(招拍掛項目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1份;
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准書(提供復印件並核對原件)1份;
經審定的規劃設計方案、單體設計方案(含審定立面效果圖)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2套;
按批準的規劃方案標注的數字化地形圖(光碟)1份;
建築設計施工圖光碟1份;
概算或預算1份;
基建收費發票單據(復印件)1份;
涉及環境保護、道路交通、衛生、消防、國防、人防、地震、電力電訊、鐵路、水系江堤、園林、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事先徵求有關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❻ 辦理建築工程許可證的流程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x0d二、需提交的資料\x0d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x0d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x0d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x0d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x0d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x0d8、資金證明(原件);9、質量監督委託書\x0d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x0d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x0d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x0d;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x0d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x0d15、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x0d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x0d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x0d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x0d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x0d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x0d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
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❼ 建築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❽ 如何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一步: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市政府服務中心規劃局窗口提出申請。
第二步: 窗口工作人員按標准查驗申辦人提交的材料,對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的項目予以受理,填寫並發出《市規劃局建設項目報建回執》,並於當日將有關材料轉項目管理分局經辦人。對申請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第三步: 在承諾期限內,經審查同意的,向申請人發放蓋章認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 1 份和建施總平面圖 1 份。
1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1 份(窗口索取或網上下載);
2 、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 1 )出讓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出讓合同復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 2 )劃撥土地:提供國土證或國土劃撥決定書復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驗確認後退回)。
3 、加蓋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審圖機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建築施工圖(平、立、剖面圖及圖紙目錄) 1 套、建施總平面圖 3 份。
4 、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設工程補辦項目通知書》。
5 、市建委《建築項目報件費審核繳款通知單》。
6 、屬於違法建設的建設項目,須提供市規劃執法監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處理意見。
7 、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文件等。
❾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的步驟是什麼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託書;
(11)分類填報的《北京市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佔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佔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託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託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標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圍應當與規劃許可一致;
(2)規劃許可確定的用地紅線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現場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圍檔的設置、地下管線的防護或者改移措施、毗鄰建築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空中架設障礙物的排除情況等應當符合規定;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供電以及施工道路應當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平整;
(5)無違法開工行為。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重新申領許可證、變更許可證和遺失補證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符合《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的規定
申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工程現場進行踏勘。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檢查標准、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同新發施工許可證現場踏勘標准。不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書面寫明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和踏勘記錄表轉初審人員。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連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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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補辦建築施工許可證的程序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許證辦理基本流程源: 推薦工程建築律師:辦 理流程: 、申請提申請 二、需提交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證申請表》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投資許證 3、土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許證 4、拆遷許證或施工現場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證 ;6、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申請提申請二、需提交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證申請表》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投資許證 3、土使用權證建設工程用許證 4、拆遷許證或施工現場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證 ;6、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託書 10、建設工程工安全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產許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現場負責、現場安全產專職管理員三類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 15、圖紙審查批准書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律規所要求提供其材料三、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十五工作內作否許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