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為包括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
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
因此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1)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建設工程合同,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合同
2.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什麼性質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建設工程合同的性質從民法角度分析屬於承攬合同。
《合同法》第287條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無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可適用承攬合同的相關規定。過去司法實踐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歸入房地產糾紛而適用專屬管轄,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質是相違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性質出發,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新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即《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又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特殊的承攬合同,承攬合同的合同履行為「加工行為地」,所以進一步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為「施工行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方式明確廢止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專屬管轄。
3. 土地整理施工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嗎
土地整理合同是否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根據合同內容確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其中施工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諸如平整場地等輔助性工作而訂立的合同。如果本問題中的土地整理是平整場地等工作,那麼,因此而簽訂的合同當然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 下列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義務的是( )。
【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①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②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③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④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⑤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
5. 裝修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嗎
裝修合同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中一種。
最高法院在民事案由中,將裝修合同列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也證明這一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100、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糾紛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
(7)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8)鐵路修建合同糾紛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
6.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