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建設工程安全責任事故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B. 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C. 急急急!!!建築工地上出現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D.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怎麼劃分
E. 百度建築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判定標准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F. 工程安全事故責任劃分
此事故為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僱工者應負責全面責任。你介紹的不夠詳細,其中要看承包主對安全工作重視的情況包括: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等。只能減少點點責任。
G.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1、丙方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以根據傷殘等級,提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
2、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丙方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如能證明甲乙知道該情形,其應承擔賠償責任
3、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減輕賠償責任
4、如果受害人與丙方是屬於勞動關系,並且繳納工傷保險。
(7)建設工程安全責任事故劃分標准擴展閱讀:
如何對建築事故准確地定性?如何對建築事故進行責任分擔?如何追究建築事故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呢?這些都是新的領域,在這些領域,本書從理論上進行了大膽的探討,為正確、及時處理建築事故和完善建築立法,盡點微薄之力。
本書的實例尊重客觀事實,作者對實例進行了詳細的剖析,旨在使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人員有所啟迪,並引以為戒。在實際工作中,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防止類似建築事故的發生。
全面開展建築施工隱患排查。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國建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全面落實建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排查各類事故隱患。
對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臨邊、洞口等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確保各項防護措施到位。加大對深基坑、起重機械、模板支撐、腳手架、施工升降機等危大工程的排查,嚴防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督促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切實增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按照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要求,進一步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建立和完善「一個台賬、三個清單」,指導企業做好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化」管理,形成排查整改銷號、再排查再整改再銷號的常態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