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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

發布時間:2021-08-14 14:44:22

Ⅰ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範本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標准合同文本。
目前用的最新的是GF-2013-0201版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Ⅱ 簡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您好,由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國家對其合同文本的使用有較強的指導性,建設部等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建設工程合同的示範文本,作為指導各建設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參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方面,目前適用的示範文本主要為建設部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下稱示範合同),該版本是在1991年頒布的版本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的,同時也參考了國際上最為通行的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內容,在合同內容與形式上都相當完善。中國的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基本都採納了這一示範合同文本。
在形式上,示範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協議書是對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達成合意的書面確認,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承包范圍、工期、質量標准、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的范圍等基本內容。通用條款則是對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詳細規定,可適用於各種不同的工程項目,具有相對固定性。專用條款則是合同雙方針對特定工程項目所作特別約定,為當事人意思自治留下必要的空間。示範合同內容相當豐富,下面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主要內容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
2、工程名稱和范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於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范圍。項目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施工准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文件;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5、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准作出承諾。按國家標准,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准,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鑒定機構及其程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駐場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則承包人應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達到約定標准。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程序及雙方責任,合同也應作出約定。
6、價款及其支付在建設工程合同實務中,價款問題產生的糾紛最為常見。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價金額通常較大,合同履行期相對較長,其中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價款難以確定或其確定過程較復雜的情況。建設部2001年頒布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了三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款的方式:固定價,即合同總價或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可調價,即合同約定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隨價格變化而調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確定的價格。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其中一種計價方式。
在工程款的支付方面,通常工程款可分為三部分:預付款、進度款和結算款。預付款是指開工前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款項用於承包人開工前期的准備工作,該部分款項應於開工後從發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進度款則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逐筆支付的款項。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攬合同性質,勢不能要求承包人承擔墊付工程款的義務,因此根據工程進度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特點。結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後,雙方對工程總價進行結算所確認的工程款,對發包人已付工程款與結算款的差額部分,發包人應予支付。
7、材料及設備供應建設工程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與設備,因此合同應就材料與設備供應主體、供應范圍、供應日期、驗收程序及標准、保管責任等問題進行約定。材料和設備既可由發包人提供,也可由承包人提供,提供方應對材料與設備的合格性承擔責任,另一方有權對其進行檢驗並提出質量異議。
8、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竣工驗收與結算條款應對驗收和決算的程序進行明確約定。在預計竣工日期之前的合理期限內,承包人應通知發包人准備驗收,並提供相關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及時組織有關各方包括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與承包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修改意見,驗收合格或經修改後合格的,承包人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不組織驗收的,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Ⅲ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有何區別

您好,您要問的是否為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勞務合同應當從四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種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工程勞務合同標的中是工程中的勞務,即僅提供勞動力。
2、報酬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發包方支付的是工程款,其中包含人工工資。而勞務合同發包方支付的僅僅是人工工資。
3、簽訂條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建築資質,如果工程需要分包,必須經業主同意。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一般不需要建築資質,勞務分包也不需要業主同意。
4、完成方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必須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工程。而勞務合同承包人中提供勞務即勞動力。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什麼是建設工程合同

這個意思就是說承建了這種建築工程,簽署了有效法律合同。

Ⅳ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從合同

C是從合同,它是依附總包合同而存在,其他三份合同是可以獨立存在,單獨簽訂的

Ⅵ 什麼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
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Ⅶ 建設施工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築施工、設備安裝、設備調試、工程保修等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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