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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審計

發布時間:2021-08-14 15:35:36

『壹』 內部審計在工程建設中應發揮哪些作用

一、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在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積極向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如果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提請管理層注意這種情況,並同時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由於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於本企業的具體崗位,比較熟悉公司的業務並能夠隨時深入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去了解掌握具體情況。審計人員只有通過周密詳細的審前調查,收集到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中發現存在風險的隱患問題,進行風險分析,才能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出全面而且符合實際的審計工作計劃。但是,管理層如果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那麼,來自於綜合性風險管理過程的信息,則有助於內部審計人員更快地制定審計工作計劃,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可以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使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成為可能。 examda.com 2、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咨詢服務的方式,積極協助公司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風險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一個組織內部應當明確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董事會負責制定戰略目標,高層領導各負責一個方面的風險管理責任,其他管理人員由管理層分配給一部分工作,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監控,而內部審計人員則負責定期評價和保證工作。如果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協助,但不能超出正常的保證和咨詢范圍,以免損害獨立性。內部審計師可以促進、協助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但不負風險管理的責任。 3、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管理評價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以檢查、評價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內部審計主要從兩個方面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評價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表現在評價公司以及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確定是否可能存在影響企業發展的風險;檢查公司的經營戰略,了解公司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與相關管理層討論部門的目標、存在的風險,以及管理層採取的降低風險和加強控制的活動,並評價其有效性;評價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恰當;評價風險管理結果報告的充分性和及時性;評價管理層對風險的分析是否全面,為防止風險而採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議是否有效;對管理層的自我評估進行實地觀察、直接測試,檢查自我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是否准確,以及其他審計技術;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並與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如果他們接受的風險水平與公司風險管理戰略不一致,應進行報告。 (2)評價管理層選擇的風險管理方式的適當性。由於各個公司的文化氛圍、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標不同,風險管理的實施也有很大差別。每個公司應根據自身活動來設計風險管理過程。一般說來,規模大的、在市場籌資的公司必須用正式的定量風險管理方法;規模小的、業務不太復雜的,則可以設置非正式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評價活動。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是評價公司風險管理方式與公司活動的性質是否適當。 4、內部審計應積極持續地支持並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因此能夠擔負起風險管理的職能。首先,內部審計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產、采購、銷售、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識別並防範風險,做出相關評價。其次,內部審計可以深入到企業管理的極細微的環節上查找問題,分析其合理性。內部審計人員更多的是以風險發生可能性大小為依據,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並防範風險。再次,內部審計在部門風險管理中還起著協調作用。不僅各部門有內部風險,而且各管理部門還有共同承擔的綜合風險,內部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以防範宏觀決策帶來的風險。

『貳』 請問對以下項目進行內部審計,每塊的審計要點分別是什麼

哦,因為內部審計在系統開發中提供的建議……的業務活動屬於咨詢活動,與之後開展審計確認活動不矛盾,這不同於外部審計的思維,不影響獨立性和客觀性。

『叄』 如何對施工企業進行內部審計

對於施工企業來說,它們大多數都是隨近幾年建築業的迅猛發展而成立起來的,是由早期的獨立建築單位發展為下設多個分公司集團企業的,目前他們的企業規模和經營范圍都不斷擴展,但其內部審計仍停留在原有的以查錯防弊為目的、以財務檢查為開展方式,在財務總監的指導下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的階段,這種審計不但不能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更談不上發揮內部審計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作用,已經越來越難以滿足企業不斷發展的需要了。因此,必須根據施工企業的行業特點,搞好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開展。即常規內部審計和其他重要的專項審計。一、常規內部審計工作目前,從施工企業的財務工作實踐來看,常規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分工程對項目經理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方案進行評價(事前審計),並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度分別在簽訂合同、預算、施工等不同階段加以核實、檢查及評價(事中審計),到竣工驗收結算審計(事後審計)。1.工程合同階段審計。工程合同審計主要對一定金額以上重要合同,通過審查其合法性、完整性及效益性,來保證其符合生產經營需要,同時實現節約並防治損失,而對於限額以下的一般合同,往往只向有關

『肆』 從內部審計角度談談如何做好竣工工程結算審計

一、基本內容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是指工程造價審計人員對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計,確定工程最終造價的過程和行為。實踐證明,經過審計的工程造價較之原報工程結算造價普遍審減比率在5%-15%之間,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在控制工程造價的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內容一方面關繫到建設資金投入,另一方面關繫到施工單位的利潤,所以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還需要科學的審計方法和審計技巧,要做到認真、細致、准確、科學,還要做到信守合同、公正、公平,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工程結算審計中常見的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中主要存在虛報、重報工程量、模糊合同內容、含糊施工部位、隨意套改定額、虛增工程項目、變更簽證不明確等問題,若想提高竣工工程結算的審計質量,就必須從審計流程、審計方法和審計管理等多方面上進行更好的管理,應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規范工程結算資料的收集
工程結算資料的收集首先要由工程管理單位(基建辦或者行政辦)將整理齊全的結算資料匯總後移交給審計部門,及時辦理簽收手續並簽訂資料真實齊全保證書,一旦進入結算審計的審核過程中,不再接收任何書面補充材料或證明,杜絕出現審計資料內容不清、合同約定不明、變更簽證資料簽字缺失、內容不全的現象,避免形成邊審計邊收集資料、邊審計邊補充簽證的局面。
(二)核對工程結算資料的有效性
資料接收時,首先需要核實結算資料中的工程內容是否已經竣工驗收,是否與合同及施工申請相符合,超出合同范圍的工程資料應及時剔除;另外需要強調的是結算資料包括合同、材料價格及相關簽證必須是原件,監理方、施工方、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材料供應方的簽字必須齊全。
(三)查漏補缺、實地驗證
收集資料後,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及時整理審核思路,對工程結算中的內容進行逐項審查核實、校對,重視現場的實地驗證審計,杜絕相同工程內容及交叉工程工程量的重復計算,把重點放在隱蔽工程及需要做調整的工程量的核實上,避免錯記、漏計。
(四)嚴格審核材料價格
材料用量、建材價格都會直接影響到工程的造價,審核材料價格必須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等對建材用量及價格的約定,充分結合實際,及時溝通,確定價格。重點規范材料價格的調整,核實實際使用材料的規格型號和品牌。審核中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新工藝、新施工做法中所使用的新型高檔建材,可能會成為施工方最容易鑽漏洞的地方,所以需要內審部門核實這些建材的使用申請、變更材料簽字手續及市場實際定價,及時的進行價格調整。
(五)變更、隱蔽,重點對待
對待工程變更,首先審核變更簽證的手續要齊全,內容清楚,簽字手續完善;其次要核查原施工圖的設計、圖紙答疑和原投標預算書的實際所列項目等資料的出入,剔除原預算設計圖紙中未施工完成的項目,核實工程變更中的項目,特別是對簽證中含糊不清和缺少實質性內容的要進行現場勘驗,及時與監理、現場基建部門溝通。
(六)重視對附屬工程、追加工程的審核。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一般會圍繞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而忽視附屬工程或追加工程的審計,而這一部分也是施工方最容易做手腳的一部分,需要把審核重點放在工程量真實性的確認、材料設備價格、定額套用、取費標準是否合理及是否要優惠讓利等。
三、對加強工程結算審核工作的一些建議
要從根本上提高結算審核工作質量,使結算審核工作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筆者認為應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引入全方位審計,確立全過程式控制制投資意識。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存在一定的審計滯後性,因此單位內部審計應該適時引入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提前介入,控制工程造價,隨時調整策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建好審計日誌和審計檔案,督促跟蹤審計人員靠工地,加強現場管理,將隱蔽工程作為跟蹤審計的重要對象,突出重點,及時審批工程進度款,將建設過程置於嚴密的跟蹤審計控制之下,切實把好跟蹤審計的提前介入關、工程量簽證關、現場監督關。
(二)提高內審人員綜合業務能力
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成效,新工藝、新政策、新材料和新型工程計算軟體的出現給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應該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在專業水平、知識結構、執業技能、職業道德等方面加強教育培訓,減少結算審核中的差錯率和杜絕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的「免疫系統」作用。
(三)加強溝通與反饋
結算審計時經常會產生很多工程上的疑問,而現場工程監理偏重於工藝、質量,審計偏重於造價,設計偏重於安全保障,施工單位偏重於盈利,意見不統一是正常的,要實現審計監督效果關鍵在於應加強與施工方、監理、基建部門的及時溝通與反饋,各方人員要定位準確、分工合理,能夠相互協調、互為補充,從而減少內耗、形成合力。
(四)加強對社會審計中介的監督管理
我們強調在審計監督中要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力量,委託專業的機構和人員去做具體的業務,但需善用專家管理,決不能放任自流,應加強監督和協調,保證審計質量,重視審計廉政風險。
通過結算審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做到的不僅是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的控制,而且要通過造價分析發現工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公平條件下,在符合定額、合同文件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堅持原則、嚴謹嚴格、去偽存真、去虛存實,造價合理、保證工程結算金額的正確性、有效性。

『伍』 施工企業承接的工程項目如何進行項目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辦法

第3條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內容包括對建設項目的投資立項、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竣工驗收等審計。改造、維修及零星工程審計以開展工程造價審計為主。
第4條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在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及方法:
1、技術經濟審查、項目過程管理審查與財務審計相結合;
2、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相結合;
3、注意與項目各專業管理部門密切協調、合作參與。

第2章 建設項目開工審計
第5條 建設項目開工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等開工前的准備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價。
第6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的依據:審計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辦法》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第7條 審計內容:
1、審查項目投資程序執行情況
(1)檢查項目是否具備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項目調查報告是否經過充分論證;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有關文件的編制、審批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是否符合集團公司關於建設項目的有關規定。
(3)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科學。
(4)項目法人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內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設計、監理、施工、物資(含設備)供應等承建單位的資質等級、資信能力、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要求,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6)土建項目的征地拆遷、施工現場「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備工作是否已准備就緒。
2、審查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保障情況
(1)資金籌措方式是否科學,資金來源是否安全,資金成本是否經濟,前期資金是否到位。
(2)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的部分,審查建設單位的財務報表和建設期間的財務預算,根據經營和積累情況,測算建設期間可能籌集到的建設資金是否可以滿足投資需要。
(3)建設資金來源為貸款的部分,審查是否簽訂了貸款意向或協議書。
(4)建設資金來源為合資經營項目的部分,審查合資企業合同中資金來源和各方出資比例、時間。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審查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內容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適用,費用計算是否合規、准確。
4、嚴格實行公開招投標制度,規范招投標行為。
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程序和評標辦法是否符合集團有關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3章 建設工程管理審計
第8條 工程管理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作進度、施工質量、工程監理和投資控制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管理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審查和評價建設項目工程管理環節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資料依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控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條 工程管理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施工圖紙;
2、與工程相關的專項合同;
3、網路圖;
4、建設單位指令;
5、設計變更通知單;
6、相關會議紀要等。
第10條 工程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進度控制的審計
(1)檢查現場的原建築物拆除、場地平整、相鄰建築物保護、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響工程的正常開工;
(2)檢查是否有對設計變更、材料和設備等因素影響施工進度採取控制措施;
(3)檢查進度計劃(網路計劃)的制定、批准和執行情況,網路動態管理的批準是否及時、適當,網路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總進度;
(4)檢查是否建立了進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處理程序,對進度拖延的責任劃分是否明確、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處理措施是否適當;
(5)檢查有無管理不當造成的返工、窩工情況;
2、工程質量控制的審計
(1)檢查有無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2)檢查是否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對會審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嚴格進行落實;
(3)檢查是否按規范組織了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不合格項的處理是否適當;
(4)檢查是否對進入現場的成品、半成品進行驗收,對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對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是否進行分析,其責任劃分是否明確、適當,是否進行返工或加固修補。
(5)檢查工程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資料的管理是否規范;
(6)檢查評定的優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驗收規范,有無不實情況;
(7)檢查中標人的往來賬目或通過核實現場施工人員的身份,分析、判斷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為;
(8)檢查工程監理執行情況是否受項目法人委託對施工承包合同的執行、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管理,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3、工程投資控制的審計
(1)檢查是否建立健全設計變更管理程序、工程計量程序、資金計劃及支付程序、索賠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2)檢查支付預付備料款、進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金額是否准確,手續否齊全;
(3)檢查設計變更對投資的影響;
(4)檢查是否建立現場簽證和隱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執行是否有效。

第4章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
第11條 工程造價審計是指對建設項目全部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查和評價。
工程造價審計的目標主要包括:檢查工程價格結算與實際完成的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等。
第12條 工程造價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咨詢部門)審核過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預算;
2、有關設計圖紙和設備清單;
3、工程招投標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價款支付文件;
6、工作變更文件;
7、工程索賠文件等。
第13條 工程造價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預算的審計
施工圖預算審計主要檢查施工圖預算的量、價、費計算是否正確,計算依據是否合理。施工圖預算審計包括直接費用審計、間接費用審計、計劃利潤和稅金審計等內容。
2、合同價的審計。即檢查合同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包括固定總價合同的審計、可調合同價的審計、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審計。檢查合同價的開口范圍是否合適,若實際發生開口部分,應檢查其真實性和計取的正確性。
3、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審計
(1)檢查實行清單計價工程的合理性;
(2)檢查招標過程中,對招標人或其委託的中介機構編制的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單的准確性、完整性;
(3)檢查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要求的「四統一」,即統一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和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
(4)檢查由投標人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報價目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5)檢查標底的編制是否符合國家清單計價規范。
4、工程結算的審計
(1)檢查與合同價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單價、取費標準是否與現場、施工圖和合同相符;
(2)檢查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清單費用與清單外費用是否合理;
(3)檢查前期、中期、後期結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

第5章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審計
第14條 竣工驗收審計是指對已完工建設項目的驗收情況、試運行情況及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的檢查和評價活動。
竣工驗收審計應依據以下主要資料:
1、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2、竣工圖;
3、施工圖設計及變更洽談記錄;
4、國家頒發的各種標准和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
5、有關管理部門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術資料和技術設備說明書;
8、竣工決算財務資料;
9、現場簽證;
10、隱蔽工程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
12、會議紀要;
13、工程檔案結算資料清單等。
第15條 竣工驗收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驗收審計
(1)檢查竣工驗收小組的人員組成、專業結構和分工;
(2)檢查建設項目驗收過程是否符合現行規范,包括環境驗收規范、防火驗收規范等;
(3)對於委託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應檢查監理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的有關資料;
(4)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提供齊全有效的施工技術資料;
(5)檢查對隱蔽工程和特殊環節的驗收是否按規定作了嚴格的檢驗;
(6)檢查建設項目驗收的手續和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7)檢查保修費用是否按合同和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和控制;
(8)檢查驗收過程有無弄虛作假行為。
2、試運行情況的審計
(1)檢查建設項目完工後所進行的試運行情況,對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是否採取了補救措施;
(2)檢查試生產產品收入是否沖減了建設成本。
3、合同履行結果的審計。即檢查建設單位、承包商因對方未履行合同條款或建設期間發生意外而產生的索賠與反索賠問題,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現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

第6章 審計程序
第16條 建設工程開工設計、管理審計、竣工驗收審計程序。
1、法審部根據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編制工程審計計劃,報經集團領導批准後,由法審部組織實施。
2、審計部門在接到審計任務後,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由審計組負責人編制審計方案。審計組應對被審計單位發出審計通知書,並附上所需資料清單。
3、審計組進駐後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全面、如實地向審計組提供與審計相關的資料。
4、審計結束後,審計組應向法審部提交審計報告,審計組在將審計報告報送之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5、出具審計報告。
第17條 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程序:由施工單位編報結算表送建設單位初審,初審後的結算表送集團有關部門審核,法審部有權對任何工程結算進行審計,通過審計後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決定,作為撥付工程結算款的依據,未經審計,財務部門不得結算付款。
第18條 由集團控股或參股的股份制企業工程審計,由集團公司出具審計委託書後,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審計。

第7章 審計工作結果
第19條 審計組根據審計結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20條 工程價款結算按審計決定進行調整。
第21條 因貪污受賄、收取回扣、倒買倒賣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工程建設重大損失浪費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2條 工程建設單位應根據審計工作中反映出的有關管理問題,及時加強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審計將對企業有關整改工作做好後續跟蹤審計。

『陸』 內部審計如何開展基建跟蹤審計

一、審計准備階段的控制
(一)配備與審計項目相適宜的審計組成員
應該根據審計項目的性質和復雜程度、被審計單位規模的大小等因素指派具有必備知識和技能的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是一項人力和知識雙密集的工作。完成一個審計項目,必須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一定數量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和質量是影響審計項目人力資源的第一要素。從數量上講,一個審計項目所需人員是有限的,超過這個數量,其對審計項目時間管理影響的邊際效用遞減。但在這一個數量限度內,人數越多審計項目時間管理就會越少,反之越長。所以內部審計人員的增加在一定數量內,會減少審計項目整體所用時間,假定人員的分工合作是正常高效率的,那麼因審計時間減少所減少的成本會大於追加內部審計人員所增加的成本,但超過這一定點,隨著內部審計人員的增加,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效率降低,造成審計時間減少所減少的成本開始逐漸小於內部審計人員增加帶來的成本。
從內部審計人員質量來講,主要表現為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兩方面。業務知識主要包括審計知識、計算機知識和所審計事項的相關知識、法律法規等,業務技能主要是指上述知識的運用能力,重點表現為專業判斷水平(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審計經驗)、計算機審計能力。專業判斷水平體現了一個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我們常說某某人審計經驗豐富,實質上就是表示這個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水平較高。
(二)把好審前調查關,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審前調查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環節。對於一些重點審計項目,更要花足夠長的時間搞審前調查,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方案是審計實施的基礎,是保證審計工作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檢查、控制審計質量和進度的基本依據。審計方案關繫到審計的深度、效率和效果,也關繫到責任和風險,做好這項工作,可以使審計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實施階段,要按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審計工作程序,明確項目組長和各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明確項目組長對審計項目的工作質量負主要責任。
按照審計公正性和質量控制要求,任何一個審計項目不可能由一個人去完成。這樣由所有參加審計項目的人員就會組成一個項目團隊(通常稱之為審計組)。由於團隊的存在,就會產生管理學稱謂的一系列組織管理問題。在一個項目中,稱之為團隊管理。團隊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團隊整體效率。因此,團隊管理成為影響人力資源的又一重要因素。和管理學中所有組織管理的核心內容一樣,審計項目的組織結構主要是對分工和協作的處理。分工是指根據審計項目方案來確認的總體任務,按照「貢獻相似性」和「關系相近性」原理,把總任務分解後分配到相應的審計小組中去,協作是指通過建立和貫徹溝通與合作的規范,創造和維持團體的協同效果。有效合理的組織結構,可以為內部審計人員創造理想的工作環境,促使其保質保量地完成好分配的審計任務,充分發揮其合作意願和合作能力,從而滿足復雜多變、運用多種知識技能和信息、不斷創新的審計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實踐表明,審計項目具有組織穩定性差(即完成一個審計項目後其組織結構即行解除)、信息溝通量大、工作靈活、創新性強等特點。科學的審計作業分工和組織結構,必須適應和滿足審計作業的這些特點。為此,科學的審計分工應強調內部審計人員的參與和協商一致,使其成為一個上下有機結合的過程,將總任務分解為若干個互有區別但彼此聯系的分任務,再將分任務分配給不同的審計小組或人員去執行。在組織結構上,採用矩陣式結構,即先依照「貢獻相似性」的管理原則,將相似會計核算內容分成一組,如將應收應付款審計分為往來審計,最終分配到具體內部審計人員,再依照「關系相近性」原理,按審計目標建立組與組之間溝通的負責組(人)。
二、審計實施過程中的控制
(一)落實項目審計責任制
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實施階段,要按審計項目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審計工作程序,明確項目組長和各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明確項目組長對審計項目的工作質量負主要責任。
(二)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應擴大范圍
在實施現場審計時,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具體方案中確定的審計步驟,運用審計技術方法對業務程序進行測試,在測試過程中,收集有用性、相關、重要的審計證據。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控制制度時,如發現被審計單位人員職責分工不嚴密,存在混崗等嚴重缺陷時,應充分意識到該證據的重要性,保持應有的職業警惕,對這一重大隱患執行擴大測試,實施進一步的取證,以確定工作人員是否利用機構內控不嚴的漏洞,實施了違法違規行為。
(三)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
在審計工作底稿上要反映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軌跡和專業判斷的過程,有利於把好審計證據的質量關,內部審計人員既要做好審計過程記錄,又要記錄審計的主要成果和查出的重點問題。
(四)嚴格執行復核程序
應建立審計組長復核制度。都應具體明確復核內容和承擔責任,層層把關負責,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符合審計准則的要求。
(五)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現場指導和檢查
項目組長要及時了解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會同審計小組長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各層次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給予實時的充分的指導、監督和復核,這是做好審計過程質量控制的關鍵因素。
三、審計報告階段的控制
(一)及時總結審計工作
每一個審計項目結束,審計項目負責人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總結,簡要闡述本次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疑難問題和採取的相應措施,指明今後類似審計工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在復核、總結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分析性復核不僅被運用於審計計劃階段和報表項目審計階段,也可用於審計報告階段對會計報表進行總體復核,在對會計報表進行總體復核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執行以下程序:
1.應當全面審閱會計報表及附註,考慮針對實質性測試中發現的一些差異或未預期差異所獲取的證據是否充分、恰當;這些異常差異或未預期差異與審計計劃階段的預計之間的關系。2.將分析性復核應用於會計報表上,以確定是否還可能存在其他的異常或未預期的關系。如果這種異常或未預期的關系存在,則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在完成審計外勤工作時再追加實施額外的審計程序。
(二)撰寫審計總結
在完成實質性測試之後,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全面復核,並在此基礎上撰寫審計總結,概括地說明審計計劃執行情況及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審計總結一般應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公司簡介,闡述被審計單位的背景信息及重大會計政策的變更情況;二是審計概況,主要闡述審計過程、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包括所採用的審計方法、審計計劃執行偏差及其原因等)、審計的總體評價、審計前後主要財務指標,即應引起部門經理和主任會計師注意的重大事項(包括關聯方交易、財務承諾、期後事項等);三是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和建議的重要調整及事項;四是審計結論,說明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及對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的評價與建議。
(三)完成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
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全面復核通常應在審計現場完成,以便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爭取審計工作的主動。在完成審計外勤工作時,則需審計項目負責人對審計工作底稿實施二級復核。二級復核既是對審計項目經理復核的再監督,也是對重要審計事項的重點把關。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7個方面:1.復查計劃確定的重要審計程序是否適當,是否得以較好實施,是否實現了審計目標。2.復查重點審計項目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3.復查審計范圍是否充分。4.復查對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和未調整不符事項的處理是否恰當。5.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中重要的鉤稽關系是否正確。6.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其對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影響,審計項目組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是否恰當。7.復核一審會計報表總體上是否合理、可信。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評價審計結果
主要是為了確定將要發表的審計意見的類型以及在整個審計工作中是否遵循了獨立審計原則。為此,應完成如下四個工作:
一是對重要性和審計風險進行最終評價,該過程可通過兩個步驟完成:1.按會計報表項目確定可能的審計差異即可能錯報金額。按會計報表項目確定的可能的錯報金額由三部分組成:通過交易和會計報表項目的實質性測試所確定的未更正錯誤;通過運用審計抽樣技術所估計的未更正預計錯報,以及通過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發現和運用的其他審計程序所量化的其他估計錯報。2.確定各會計報表項目可能的錯報金額的匯總數(即可能錯報金額)對會計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和其他與這些錯報有關的會計報表總額(比如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的影響程度。二是對被審計單位已審計報表進行技術性復核;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技術性復核,可以通過填列和復核會計報表的檢查清單的方式來進行。不僅可對那些經常容易被忽視的審計方面起到提醒的作用,還有利於監察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三是對被審計單位一審審計報表形成審計意見並草擬審計報告;在審計過程中,要實施各種測試。這些測試通常是由參與本次審計工作的審計項目組執行的,而每個成員所執行的測試可能只限於某幾個領域或賬項,所以,在每個功能區域或報表項目的測試都完成後,審計項目負負人應匯總所有成員的審計結果並將這些分散的審計結果加以匯總和評價綜合考慮在審計過程中所收集到的全部證據。最後出具審計報告。四是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最終復核。最終復核是在完成審計工作、簽發審計報告前所進行的復核。
(五)建立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從審計人員到審計組長,都應明確應該承擔的質量控制責任,質量控制的結果應與業績考核掛鉤,沒有履行好責任就應該追究和處理,如告誡、批評、通報、取消評審資格等,通過獎優罰劣來提高質量意識和責任心。
(六)加強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檔案是項目審計的主要載體,是審計業務基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審計檔案為今後的審計業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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