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建築法》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Ⅱ 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城市規劃主城區辦證程序及所需資料
辦證程序:登記受理住建局窗口辦理→窗口經辦人對資料審查並簽字→送住建局建築業管理科審查或審批→送住建局領導審批→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所需資料: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國家投資、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首頁、尾頁)、監理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頁、尾頁)、勞務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首頁、尾頁)、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消防審核意見書、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高層建築、重要公共建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表、施工人員備案表、監理人員備案表、節能與牆體材料信息表。
2、市域其他區域辦證程序及所需資料
辦證程序:建設單位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書》和所需資料向項目所在地城建服務中心申請→項目所在地城建服務中心受理簽章後報住建局窗口登記→送住建局建築業管理科審查或審批→送住建局領導審批→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所需資料: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中標通知書(國家投資、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合同(首頁、尾頁)、監理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頁、尾頁)、勞務合同(投資50萬元以上,首頁、尾頁)、質量、安全監督通知書、消防審核意見書、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高層建築、重要公共建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施工人員備案表、監理人員備案表、節能與牆體材料信息表。
Ⅲ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准備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的規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建設工程許可證資料擴展閱讀
現場踏勘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工程現場進行踏勘。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檢查標准、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同新發施工許可證現場踏勘標准。不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書面寫明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和踏勘記錄表轉初審人員。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連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現場踏勘標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圍應當與規劃許可一致;
(2)規劃許可確定的用地紅線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現場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圍檔的設置、地下管線的防護或者改移措施、毗鄰建築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空中架設障礙物的排除情況等應當符合規定;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供電以及施工道路應當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平整;
(5)無違法開工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Ⅳ 辦理開工許可證需要的資料有那些
1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2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
4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6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 、工程項目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上述資料在辦理交易備案手續時已報送的,可不再報送),並按法定程序選定了合格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簽署了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
8 、屬下列工程的,還應辦理白蟻防治手續:
① 體育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禮(會)堂、教學樓等重要公共建築;
② 機關、學校、賓館、醫院、倉庫等建築物;
③ 10 層以上(含 10 層)的高層建築(含商品房);
④ 單層建築面積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層建築面積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廠房(不含鋼結構廠房)。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
1 、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 、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 、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
1 、已蓋齊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項目,只須報送一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 「 同意開工 」 的意見, );
2 、已蓋齊印鑒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一份;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憑證;
8 、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 、環保部門出具的雜訊許可證件;
10 、屬應招標工程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11 、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汕頭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文件;
12 、屬 「 申報條件 」 第 9 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合同。
Ⅳ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每個地區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上找下辦事指南,上海的你參考下
五、審批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保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無需網上申報直接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
擴建
改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修
份數
紙質/電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許可申請表;
原件
√
√
√
1
紙質
申請人(建設單位)進行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築工程項目表);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3
建設用地批准書或房地產權證及承諾書;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提交房地產產權證的建設單位,需同時提交項目實際內容與房地產產權證表述一致的承諾書。
4
通過工程項目專用帳戶支付給施工總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帳憑證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無指定銀行限制。
5
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6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復印件
√
√
√
1
紙質
7
施工總包企業設立的外來從業者工資發放賬戶銀行開戶回執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戶的賬戶回執。
8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報監辦結單;
原件
√
√
√
1
紙質
是否已完成現場踏勘;拆遷進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是否依法確定了監理單位。(內部流程)
9
提供項目場地內完成動遷的證明材料
原件
√
1
紙質
項目所在地政府動拆遷部門出具的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的證明相關材料。如尚未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建設單位必須依照《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對施工區域中尚未完成動遷居民房屋加強保護的通知》(滬建交〔2009〕1398號)有關規定執行。
註:1、保密工程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合同備案登記表,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2、安裝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參照裝飾裝修收件要求。
3、已開工項目另需提交已開工情況說明。
4、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需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已通過報建環節審核,不再重復提交。
Ⅵ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所需資料
一、示範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提交資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份;
2.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核准或招投標代理機構核發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3.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字蓋章後的《施工合同》(原件六份);
4.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復印件一份並加蓋企業公章;
5.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份並加蓋企業公章;
6.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
7.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原件);
8.阿盟外進施工企業進駐備案表(原件);
9.《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書》(原件);
10.《建築工程安全審查意見書》(原件);
11.《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聯系單》(一式兩份)(原件);
12.《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繳費證明》(一式三份)(原件);
13.《建設領域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證函》(原件五份)。
二、建設單位向質量監督站提交如下資料:
1. 建設工程質量登記表;
2. 施工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合格證、地質勘察報告(原件或復印件);
3. 工程中標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
4. 施工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
5.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施工組織設計;
6. 監理合同(原件或復印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7.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名單、施工單位質量管理人員名單;
8.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項目法人質量責任書;
三、施工單位向安全監督管理站提交如下資料:
1.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審查書(一式三份);
2. 建築業企業安全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工程中標通知書;
4.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5.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和費用計劃;
6.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7. 擬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式起重機、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的型號、數量;
8. 建築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監理人員、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持證上崗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 施工組織設計;
11.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2. 建工保險:合同價的1.9‰(交城建局)
13.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合同價的9‰(交城建局)
14.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交勞動監察大隊):交費憑證
15. 工傷保險(交社保局):交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