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止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
建立監管機制。
加強政治學習。
解決權利集中的問題。
『貳』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哪些行為將受到黨紀處分
《准則》第四條是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 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做到八個不準: 不準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不準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不準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叄』 廉政准則規定,禁止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哪些行為
廉政准則第四條 黨員領導幹部要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辦事。禁止借選拔任用幹部之機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
(二)泄露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三)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幹部,或者在調離後干預原地區、原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四)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肆』 如何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
一是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方面。重點整治6種行為:要求有關部門對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者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招標的;推薦或指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影響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要求建設單位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有關部門允許未經審批、核准或者備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的;要求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准違反產業政策、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要求有關部門對不符合預算要求、工程進度需要的工程建設項目支付資金的。
二是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審批和出讓方面。重點整治5種行為:要求有關部門對應當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採用劃撥、協議方式供地的;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以各種名義或手段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影響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競買人的確定或者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確定後,要求有關部門違反規定批准減免、緩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要求有關部門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設項目批准土地,或者為不具備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書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的。
三是插手干預政府采購方面。重點整治要求有關部門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物資采購的行為。
四是插手干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方面。重點整治3種行為:要求有關部門同意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或者資質等級不相符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的;要求有關部門為不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對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求有關部門允許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預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面。重點整治要求有關部門違反規定審批或者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行為。
『伍』 如何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問題
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等市場經濟活動開展專項治理,是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作出部署,在規定時間內抓好各項工作。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對受理的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本人或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中收受、變相收受財物的;未謀取私利,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制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未謀取私利,也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問題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視情節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等紀律規定作出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制度層面存在的漏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簽字背書制度,對工程建設等市場經濟活動的審批、建設、實施等各個環節進行全程記錄,出現問題倒查追責。發改、財政、住建、國土、交通等相關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健全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加強對土地招拍掛、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項目審批、政府采購等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依法辦事、不履職盡責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陸』 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整活工作質效上談一談個人的建議
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這種情況往往導致工程領域的延期或者務工,因為領導越多,指揮到住院混亂,導致工程進度緩慢。
『柒』 波黑如何防止個別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物資材料采購,違反廉潔紀律,為企業非法牟利提供方便
對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等市場經濟活動開展專項治理,是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作出部署,在規定時間內抓好各項工作。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對受理的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市場經濟活動,本人或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中收受、變相收受財物的;未謀取私利,但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財產以及國有、民營等各種所有製造成較大損失的;未謀取私利,也未造成較大損失,但給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問題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視情節依據《<中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實施辦法》、《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等紀律規定作出處理。
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制度層面存在的漏洞,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簽字背書制度,對工程建設等市場經濟活動的審批、建設、實施等各個環節進行全程記錄,出現問題倒查追責。發改、財政、住建、國土、交通等相關部門要結合行業特點,健全完善權力清單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加強對土地招拍掛、工程建設招投標、工程項目審批、采購等制度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依法辦事、不履職盡責等行為,要嚴肅查處、嚴格問責。
『捌』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違反什麼行為
屬於違反黨的紀律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全文)
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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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