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結算在什麼時候做
工程結算的時間,涉及到承包方報送結算資料的時間,和發包方審查結算確定結算結果的時間。經常發生糾紛的情況是,發包方在收到結算申請後,拖延時間,找各種理由不予結算,或者是對結算資料反復地核對,一直不給與一個結果。對此,財政部建設部印發了關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發包方進行結算的時間給與了必要的限制,500萬元以下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為最長20天、500萬元-2000萬元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最長為30天、2000萬元-5000萬元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為45天、 5000萬元以上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最長為60天。另外還對總結算的審查時間做出了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 500萬元 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 2000萬元 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B. 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結算款有什麼區別
1、工程進度款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按逐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的各項費用總和。
2、工程結算是指施工企業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業主)辦理工程價清算的經濟文件。工程建設周期長,耗用資金數大,為使建築安裝企業在施工中耗用的資金及時得到補償,需要對工程價款進行中間結算(進度款結算)、年終結算,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應進行竣工結算。
全名為工程價款的結算,是指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根據雙方簽訂合同(含補充協議)進行的工程合同價款結算。
3.工程結算款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並符合合同要求之後,向發包單位進行的最終工程款結算。竣工結算書是一種動態的計算,是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量與額來計算的。經審查的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依據,也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
(2)建設工程款結算擴展閱讀:
工程進度款的計算,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計量[參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二是單價的計算方法。
單價的計算方法,主要根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約定的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決定。目前我國一般來講,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可以分為工料單價和綜合單價兩種方法。二者在選擇時,既可採取可調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也可採取固定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在工程價格中已考慮價格風險因素並在合同中明確了固定價格所包括的內容和范圍。
·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 可調工料單價法將人工、材料、機械再配上預算價作為直接成本單價,其他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稅金分別計算;因為價格是可調的,其人工、材料等費用在竣工結算時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竣工調價系數或按主材計算差價或主材用抽料法計算,次要材料按系數計算差價而進行調整;固定綜合單價法是包含了風險費用在內的全費用單價,故不受時間價值的影響。
由於兩種計價方法的不同,因此工程進度款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工程進度款的計算當採用可調工料單價法計算工程進度款時,在確定已完工程量後,可按以下步驟計算工程進度款:
根據已完工程量的項目名稱、分項編號、單價得出合價;
將本月所完全部項目合價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費小計;
按規定計算措施費、間接費、利潤;
按規定計算主材差價或差價系數;
按規定計算稅金;
累計本月應收工程進度款。
用固定綜合單價法計算工程進度款比用可調工料單價法更方便、省事,工程量得到確認後,只要將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相乘得出合價,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進度款的計算工作。
C. 工程價款結算的方式有幾種
我國現行價款結算主要方法有5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
2、竣工後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3)建設工程款結算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2、本科目應當按照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合同完工時,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D.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支付規定
發布背景:
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4]36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有關人民團體,各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維護建設市場秩序,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附件: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財政部、建設部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價款結算(以下簡稱「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從事工程價款結算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誠信的原則,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約定調整:
第六條: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由發包人與承包人(以下簡稱「發、承包人」)訂立書面合同約定。
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三)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
(四)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第八條:發、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
(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
(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
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條: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將其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當合同規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情況發生後,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發包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調整報告,發包人可以根據有關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和調整的金額,並書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條:工程設計變更價款調整
(一)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承包人按照經發包人認可的變更設計文件,進行變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資項目重大變更,需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後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審核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後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三)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一方,應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確認增(減)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財建〔2004〕369號。為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維護建設市場正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活動,均適用本辦法。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條。
內容包含價款結算、協商依據、結算規定、支付規定、爭議處理、解決辦法、價款結算。
發布時間:2004年10月20日
條目:6章29條
目的: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
E. 建設工程款的結算方式有哪些
我國目前採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按月結算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第二種竣工後一次結算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的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第三種分段結算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第四種目標結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施工單位還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第五種,是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F. 什麼是工程價款結算合格工程價款如何結算
建設工程約定結算價款的方式包括約定固定價(閉口價)和約定開口價。
約定固定價(閉口價)
固定總價合同(閉口合同、包死合同)價款已經確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工程價款一律不調整(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
一、固定總價合同特徵:
承包商承擔量(工程量)與價(價格)風險。
二、約定閉口價要件:
1.必須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固定價款、不變價款、不作調整等內容方可認定為閉口價;
2.若在價格方面有「暫定」字樣或按實結算等內容,應當認定為開口價。
三、閉口價結算:
1.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A.約定固定單價需要審價(《司法解釋》第22條不適用固定單價情形);
B.即使是固定總價,變更、簽證、索賠還是需要進行鑒定。
2.對於合同中約定范圍的工程量確定固定價格,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若發生工程量增加或者減少情況時,僅對增減部分作相應調整或者按實結算。
3.中標合同價總價包干模式下的中途結算,必須遵循總價固定原則,對已完工程按已完工程量占總工程量的比例計算,符合量價分離原則。
約定開口價
約定開口價是指約定工程價款按實結算或者通過審計確定(原則上應當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按實結算)。
合格工程價款結算
有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格工程價款結算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首要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1.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2.工程定額標准和造價計價辦法:
A.屬於任意性(非強制性)規范;
B.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計算標准不一致的,應當以合同約定為准。
3.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的結算規則:
A.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進行協商處理;
B.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提示】
①必須是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和質量標准變化;
②必須發包人和建築商對工程量和質量標准變化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准不能協商一致;
③適用的計價方法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非實際施工時、非發生爭議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准:
A.是「可以」適用而不是「應當」適用;
B.是「參照」適用而不是「按照「適用;
C.參照的時間標準是簽訂原合同時而不是實際施工時、發生爭議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