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流程是什麼
一、項目建設需要政府主管部門(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對項目進行審批。
二、審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由主管行政部門轉報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無行政主管部門的開發商,可直接報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項目立項申報資料由該辦轉報市發改委。
納入土地收購出讓的項目,開發商在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開發土地使用權後,憑《中標確認書》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與其它申報材料一起上報。市發改委在收到申報資料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察,對符合條件的,市發改委予以批復。
對屬上級發展計劃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轉報。在收到申報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可研報告。
(1)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報批手續擴展閱讀:
項目建設審批需要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
2、提供資金落實證明(銀行出示的資金證明)。
3、土地使用權證明。
4、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具有以下附件,規劃部門對項目建設選址的初審意見;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的初審意見;環保部門的環評報告;有關部門對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及地震的審查意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總體方案。
5、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資質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資質證明)。
6、項目地形圖。
7、項目建設投資概算。
『貳』 項目建設需要哪些審批(前期手續)
項目建設需要的報建和審批過程:
1、由該工程項目部的建造單位,指派一名項目負責人到指定的報建單位領取報建登記表,有些地點的報建單位是當地的建設行政總監部門,有些則是指定授權的機構;
2、根據記錄的格式以及該工程項目部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注意必須要確保計劃的准確性;
3、將填好的報建登記表提交給建設單位主管審核,並在相應的地方簽字蓋章;
4、向報建部門提交簽好文字的登記表、立項審批通過的文件、項目規劃許可證、允許用該土地的證明文件、建設單位允許投資的許可證文件以及資金證明文件;
5、報建部門會對於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則簽署建設提案,並將登記表發表還給建設單位,報建的過程就算走完了,建設單位可以開始進入施工圖的審核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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