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屬於專屬管轄嗎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屬於專屬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⑵ 工程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
你想問哪方面的區別啊?本身名稱就有區別嘛。字面意思,分包就是一項大工程,切一小塊給你做,就是分包。你所謂的純勞務分包,就是只負責勞務,不負責材料。
工程分包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抵稅,那勞務分包可以嗎?這個問題很簡單,能不能抵抗,全在你如何做賬。如果你開具的是服務業的勞務發票,就不能抵抗。如果開具的是分包工程票,就能抵扣。
不負責的,稅務機關也不審核你,即使審核,也說得過去啊。
⑶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是什麼合同
從上往下,從大到小的關系。
1、水岸花園項目施工總承包合同。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建設單位(開發商)簽訂的
2、水岸花園項目某某工程(如:樁基工程)施工合同。專項工程分包公司和總包企業簽訂的。
3、水岸花園N6棟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施工企業和建築勞務公司簽訂的。
4、水岸花園N6棟鋼筋工程施工安裝合同。施工隊包工頭和施工企業或勞務公司簽訂的。
⑷ 勞務承包合同是否屬於建設施工合同
答:首先和沒有勞務作業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效的,是不合法的。雖然現行《建築法》對勞務分包問題沒有進行明確界定,也沒有明確規定勞務分包企業需要一定的資質,但是我認為《建築法》實際上對勞務分包的資質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勞務分包企業也屬於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5條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雖然,《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屬於部門規章,不屬於法律、法規,但是《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建設部頒布的,屬於國家政策。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因此,勞務分包企業屬於建築施工企業是有法律依據的。其次,勞務分包合同的性質屬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勞務作業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復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因此,總承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及分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之間既不是勞務關系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而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勞務作業的性質本質上也屬於建設工程施工。我國《建築法》第26條和第29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承包工程時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既然勞務分包企業屬於建築施工企業,勞務作業的性質本質也屬於建設工程施工,那麼,勞務分包企業承包勞務作業當然也應該具備相應的資質,所以《建築法》實際上對勞務承包的資質作出了要求。
我國《建築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第29條第1款和第3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時《司法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因此,和沒有勞務作業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討論是以包工頭的名義簽訂還是以「xxx施工隊」的名義來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就沒有意義。當然如果該施工隊伍有相應的勞務作業資質,那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依法應該以「xxx施工隊」的名義來簽訂,而不能用包工頭個人的名義來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⑸ 簽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定要有勞務分包資質嗎
就是跟有資質的勞務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其他工程轉分包就不一定有效了。
⑹ 建築工程勞務是否可以分包
如果分包符合法律規定,是合法的。簽訂、履行勞務分包合同和應注意的地方有以下: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託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抬頭人也要具名總承包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5、在履行合同中,對勞務分包人的施工隊的農民工的工資要直接發送到農民工手中,具體做法:勞務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供工人的花名冊,並附上身份證明。每月工資由總承包人直接發放,由工人簽收後,由勞務分包人確認。
⑺ 勞務承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的區別
您好,勞務承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的區別 ,以下整理了一些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務合同與分包合同的區別在於:
1、在同樣具備資質的情況下,包工不包料是勞務合同,包工包料是分包合同。
2、合同效力不一樣,專業分包是要徵得發包人的同意,而勞務分包不需要。
3、承擔責任的范圍不一樣,專業分包,總包要對分包工程實施管理,意分包雙方要對分包的工程及質量缺陷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勞務分包人可自行管理,並且只對總分包人或專業分包人負責,總包人或專業分包人對發包人負責,勞務分包人對以包人不直接承擔責任。
簽訂、履行勞務分包合同和應注意的地方:
1、勞務合同的相對方即分包人要有相應的資質,法律規定了13種的勞務作業企業資質。與個人或沒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簽訂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要區分勞務合同與專業分包合同的區別。
3、合同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產的權利義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勞務分包人自己負責其施工隊的生產安全,好即將勞務管理的內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勞務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機械設備,一定要以總承包人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人另行簽訂材料委託采購合同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同時發票的抬頭人也要具名總承人的名稱,付款最好是從銀行轉賬,票據存檔,再從勞務分包人的勞務費中抵扣。
5、在履行合同中,對勞務分包人的施工隊的農民工的工資要直接發送到農民工手中,具體作法:
勞務分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供工人花名冊,並附上身份證明。每月工資由總承包人直接發放,由工人簽收後,由勞務分包人確認。這樣做的好處是避免總承包人的風險。防止勞務分包人利用《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欠農工工資問題討要工程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勞務分包合同其效力一般難以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務分包合同內容真實,符合法律規定的,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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