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建築業勞動保障金
勞保基金是施工單位,也許是建設單位(我這個項目屬於BT項目施工單位繳納的)按項目工程造價一定比列打入勞動保障局(屬於勞動局就業中心的一個下屬單位)為了保障工程勞務人員的工傷、失業、或因總包單位未付工程款預的專款專用的賬戶,隨著工程階段性驗收按比列返還(前提是未拖欠農民工工資)
② 勞保基金返還給施工方還是建設方
不是一回事,勞保基金是建設單位在施工許可證手續的時候付給建設主管部分,待工程完工後在轉付給施工單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施工單位在准備施工時向建築主管部分交的一筆款,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農民工工資的發放如果出現問題則由此款項撥付,如果沒有問題則退還給施工單位。
③ 建築業勞保基金辦理返還流程
建築工程勞保費退還方法流程:
1、建築業勞保費繳款通知單(原件);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3、《建築業勞保費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4、建設單位出具代繳建築業勞保費的扣款證明(若多家企業施工應出具繳費金額分攤表);
5、企業法定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勞動者上月的工資花名冊;
6、企業購買上月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和建築業企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的憑證(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委託函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建築業某些工作條件特別艱苦的工種,如水下作業的潛水工、高空作業的架子工、煙囪工等,在勞動保險上作了特殊規定。根據條例規定,全民所有制建築企業的職工有享受集體勞動保險的權利,凡因疾病、工傷、殘廢、年老、生育等原因,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死亡者。
按規定分別享受工資、醫葯費、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的待遇,以及療養、休養等其他福利。由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或死亡時,也享受一定的保險待遇。在特殊條件下勞動的工人,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④ 建設工程的勞保基金到底是建設單位支付還是施工單位支付啊好像只看到書面文件說是由建設局向建設單位收
建設單位支付。因為建設單位才是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基本建設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設投資的基層單位,而施工單位是承擔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任務,具有獨立組織機構並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勞保基金勞動保險基金是由企業繳納的勞動保險金組成的用於支付有關勞動保險費用的基金,建設單位才是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
勞保基金開支范圍,是除了職工福利基金外,按勞保條例有關規定開支的勞動保險費用,主要包括:離休、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其醫葯費;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六個月以上病員工資及其應提取的工資附加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和直系供養親屬的撫恤費等。
(4)建設工程勞保基金擴展閱讀
勞動保險基金是由企業繳納的勞動保險金組成的用於支付有關勞動保險費用的基金。由全國總工會和工會基層委員會保管,並由全國總工會委託中國人民銀行代理。由基層工會用以支付職工的各項撫恤費、補助費、救濟費以及集體勞動保險事業的補助。
建設單位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編有獨立的總體設計和基本建設計劃,是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其權利和義務是: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基本建設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履行進行基本建設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續;負責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合同等。
⑤ 工程中的勞保統籌基金費率是多少
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改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等,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均要按本地區人民政府新政函規定的3.55%(不含稅造價)比例收繳勞保費用。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工程規劃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統籌機構繳納勞保費用。工程項目竣工備案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工程項目所在統籌機構提交工程費用結算報告,由統籌機構對繳納勞保費用的情況進行核算,多退少補。
(5)建設工程勞保基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沒有預交勞保統籌基金的工程項目,各地、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在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工程規劃、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統籌機構繳納勞保費用,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證建築企業有參加養老保險穩定資金來源的具體措施。
勞保費用應當在工程概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合同中單獨列項,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勞保費由各市縣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向建設單位統一收繳,並撥付建築施工企業,專項用於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支付離退休職工費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務和保障建築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符合勞動保障政策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統籌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保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費率
⑥ 勞保基金是干什麼的 與社保有什麼區別
勞動保險基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給付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對於建設單位而言,在開工前按規定必須繳納足夠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基金。對於不按規定繳納勞動保險基金的企業,建設主管部門將不發放施工許可證。具體規定咨詢當地的建設主管部門。勞保基金是針對建築工程業的,很多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不交社保,因為工程到處流動,在一個地方交也不方便,現在我國各地方又相互扯皮。所以就成立勞保。
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由政府舉辦的一種強制性保險,其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具體內容可以參見《社會保險法》。
⑦ 關於建築企業的勞保基金問題
一、勞動保險制度
1948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公布《東北國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和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時,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剛剛組建,不具
備實行"條例"的條件,1953年國家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建築企業。同年,在哈爾濱市的國家建
工部工業建築公司,重工業部有色局建築公司,一機部電工局第二建築公司,松江省第一建
築公司,以及哈爾濱市第一建築公司,第二建築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國營建築企業,按"
條例"的規定,實行了勞動保險制度。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發布國發〔1978〕104號《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哈爾濱市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按104號文件規定執行。
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按1979年省建委、省勞動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通知精神制定的
《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執行退休制度。
二、職工退休、退職待遇
國營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待遇,1953-1958年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1958
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按這兩個文件
執行。1978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
暫行辦法》後,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改按這兩個文件規定執行。
1978年以前市屬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維修公司)執行勞動保險制度,其他集體企業
均不實行勞動保險制度。
1979年7月黑龍江省基本建設委員會、黑龍江省勞動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號、
黑勞險字〔1979〕7號文件印發了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建築材料工業局、省建設局共同制
定的《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哈爾濱市集體
所有制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開始實行退休退職待遇。1989年實行勞保費用統籌後,擴大到全部
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退職條件,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退休和退
職生活費的標准,根據企業經濟狀況,按標准執行:經濟條件好,資金有積累的企業,職工
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執行;經濟條件稍差,資金積累不多
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標准逐項減少1
0%(因工緻殘者除外),但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經濟條件差,資金沒有積累的企業,
按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最低額,即職工退休費每月按25元發給,退職生活費按20元發給。
文件印發後,各集體施工企業,給應退職工辦了退休退職手續。達不到退休退職最低標
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標准發給。
1990年,國家給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工資。根據哈政發〔1990〕12號文件退職職工生活費
每月不能低於40元,退休職工退休費每月不能低於50元,因工緻殘退休職工每月不能低於60
元的規定,市建工局所屬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給未達到最低保證數的2924人(占
退休職工的91%)增加退職生活費和退休費。每月增加金額52772元,年增加金額633264元,
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資18元,年增加工資216元。
三、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
1953-1985年,國營施工企業,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1985年
以後,企業實行改革,有的按國家規定報銷葯費,有的把醫療費分到人頭,作為輔助性工資
發給職工。集體企業,病假不開支,葯費有的分到人頭,有的既不分到人頭,也不報銷,疾
病和非因工傷殘職工醫療費全由職工自理。
四、職工因工傷殘待遇
國營企業,因工傷殘完全按國家規定執行。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與國營企業一樣。
其他集體企業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時其待遇低於國家標准10%。有的企
業因工傷殘治療期6個月以內與國營一樣,6個月以後按標准工資60%開支,傷勢較重或生活
不能自理的仍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職工死亡及直系親屬供養
職工非因工死亡,國營企業與集體企業同樣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職工因工死亡,
國營企業按勞保條例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國家規定一次結清。
1989年5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12號令規定:職工不
論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一律發給500元,因工死亡發給撫恤費1000元,非因工
死亡發給救濟費500元。此外,職工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新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
給50元撫恤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5元撫恤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親
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給40元救濟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0元救濟費。
建築企業對因工死亡的職工,國營、集體企業均按文件執行。對非因工死亡的,國營企
業按文件執行,集體企業只發喪葬費、救濟費。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救濟費,省屬國營企
業按令執行,市屬國營企業延至1990年才執行,集體企業沒有執行。
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
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動保險費用,是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
的規定標准,由企業各自提取、各自負擔。定額規定的標准,國營企業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
費的1.7%,集體企業是1.61%。1985年國家計委〔1984〕29號文件取消集體企業的勞保
取費,1986年黑龍江省調整了勞保取費,國營企業為3.1%,恢復集體企業1.61%。
建築企業的勞保負擔畸輕畸重,全市建築企業1.3萬余名離退休職工,全部集中在51戶
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業中。據市建工局調查統計:省、市所屬8戶大中型建築企業,1982-
1986年勞保費用超支1560萬元,超過企業定額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屬4戶國營建築企業按定額提取勞保費302萬元,實際支出483萬元,
超定額支出181萬元。4戶集體建築企業實收勞保費只有74萬元,實際需要344萬元,企業只
支付248萬元;市區所屬11戶老建築企業,有退休職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數領到勞保工資。
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時間最長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達一年又兩個月,個
別的達36個月。
1987年,省.市所屬8戶國營建築企業參加市勞動保險公司「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
(簡稱社會統籌),按企業工資總額的20%向保險公司繳納統籌基金,保險公司按統籌項
目(主要是勞保工資)按月撥給企業。由於建築企業的平均工資較高,8戶企業每年要比實
際需要多繳200-300萬元,使本來就收不抵支的勞保費用更加超支,加重企業負擔。8戶企業
有退休職工4800人,佔全行業離退休職工總數的37%,其餘63%的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各自
負擔。
1988年6月,黑龍江省又一次調整《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的勞保費率:國
營企業地市以上的為3.5%,區、縣級為1.2%。由於各建築企業任務不足,產值下降,勞
保費率雖提高而企業實收的勞保費卻下降,加之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在職職工的工資都難以
支付,企業拖欠勞保工資的數額加大,時間拖長,大批退休職工生活難以維持。
為解決建築企業勞保費用問題,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關於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
險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的申請",經與市勞動、財政、稅務、建行、建委等部門多次溝通,
1988年12月29日,由宮本言市長主持的第41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保
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據哈爾濱市政府的決定,組建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
籌管理辦公室(簡稱統籌辦,處級事業編制,定員10人),在市勞動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
哈爾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的統籌管理。市建工局根據市政府制定的《哈爾濱市建築企
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會同市勞動局,市建委、建行,相繼制定了《哈爾濱市建
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哈爾濱市建安企業勞保支出費率的規定》、
《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等具體統籌辦法。凡在哈(不
含阿城市、呼蘭縣)登記注冊,並按《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間接費用定額》提取"勞保基
金"的建築企業,包括原已參加社會統籌的8戶國營建築企業,均劃入建築行業的統籌管理。
當年按期如數支付全行業14743名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還補發了統籌前拖欠的勞保工資。
按照統籌辦法的規定,統籌基金按建築企業實際完成的產值結算,退休職工的勞保工資
由統籌辦全包下來。這樣,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賴於本企業的興衰存亡,實現了全建築
行業的統收統支,建築企業間勞保負擔的畸輕畸重問題已不存在。由建築企業繳納勞保基金
改由建設單位按投資項目預繳,建築企業無力繳納的現象不再發生,統籌基金得以全額收繳。
⑧ 建築工程勞保基金
建築工程勞保基金由建設單位支付,施工單位管理;
一、勞保基金是按照各地區規定的取費標准向建設單位收取,用以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的一項特種基金。
二、勞保基金開支范圍,是除了職工福利基金外,按勞保條例有關規定開支的勞動保險費用,主要包括:
1.離休、退休人員的離休,退休費及其醫葯費。
2.退職職工的退職生活費。
3.六個月以上病員工資及其應提取的工資附加費。
4.職工死亡喪葬費和直系供養親屬的撫恤費。
5.有些地區實行勞保統籌,按定率上交數同實際發生數的差額(上交多而實際開支少)。
⑨ 勞保基金為什麼由工程建設單位負擔
現在建設都是以僱工的方式來建築的,也就是主建方找工頭,工頭來做,主建方給錢.而工人全是工頭手下,所以跟誰干就是誰負責.不是主建方自己的員工,他管你勞保不勞保,出了事都是工頭負責,勞保其實是工頭給自己買的保險.
但是如果施工的成為了單位,規模較大了之後他就會變著法的多要錢,你不給我我就不去干,別人乾的沒我好,就看你給不給.給的還要多多益善.
如果你不想給勞保基金,你只能找些較小的建築工隊來干,如果想要質量較好,後期不麻煩的就得去找專業施工單位.一分錢一分貨,
⑩ 建築單位如何開立勞保基金專戶
1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4 建築業勞保費籌集、返退 一、服務內容 建築業勞保費手續返退,專項費用服務項目。 二、設定依據 《昆明市籌集建築業企業勞動者保障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88 號令) 三、服務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手續返退 四、辦理條件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建設單位和建築業企業,應當遵守 本辦法。 五、申請資料 (一)開立專戶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1、營業執照正、副本(需要有年檢記錄); 2、稅務登記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有年檢記錄);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授權書; 7、開立專用帳戶的相關文件; 8、開戶申請。 (二)辦理建築業勞保費《管理手冊》需要的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建築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在指定銀行設立的建築業勞保費專戶憑證; 提交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應當一並提交原件查驗。 (三)返還建築業勞保費必備的資料 1、建築業勞保費繳款通知單(原件);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復印件蓋章,驗原件); 3、《昆明市建築業勞保費管理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復印件蓋章,驗原 件); 4、建設單位出具代繳建築業勞保費的扣款證明(若多家企業施工應出具繳 費金額分攤表)(原件); 2 5、企業法定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勞動者上月的工資花名冊; 6、企業購買上月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和建築業企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的 憑證(復印件蓋章,驗原件); 7、法定代表人委託函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外埠在昆承建建設工程的建築業企業除提供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出具 入昆施工備案登記手續。 (四)凡在2004 年6 月30 日前繳納的建築業勞保費返退按原管理辦法執行。 2004 年以前繳納的建築業勞保費辦理結算返退需持以下資料: 1、繳款通知單(原件); 2、建設工程合同復印件(復印件蓋章,驗原件); 3、已審定的工程結算書復印件(復印件蓋章,驗原件); 4、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表復印件(復印件蓋章,驗原件); 5、建設單位出具代繳建築業勞保費(金額)已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證明(原 件); 6、返退建築業勞保費單位法人委託函(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復 印件蓋章,驗原件)。 六、申請表格及申請書 《建築業勞保費退費申請表》 自2012 年3 月起,為減少申請人申報資料的往返次數,昆明市住房和城鄉 建設局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項目實行網上申報。 凡申請人申報的我局各類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項目,涉及的各項申報資料, 應以 Word 文檔、Excel 文檔、電子掃描件等形式,從「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 局門戶網站」——「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電子窗口」中上傳。 資料上傳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窗口人員將於當日內(工作日的 9:00—16:00 為當日時間;16:00 以後時間按次日時間計;雙休日、法定節假 日時間順延),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預審,並及時轉相關業務處室進行前置 審查。預審及前置審查通過後,窗口人員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帶各項申報資料原 件至窗口進行核驗。核驗通過後正式接件。 市住建局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正式接件時間,以申請人到窗口核驗後正式接 件時間為准。 電子資料申報、提交的具體操作方式詳見「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電子窗口」 服務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zfjs.km.gov.cn/; 或http://www.km-jsw.com/。 七、受理機關 受理機關: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地點: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 管理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鄉大街1 號市級行政 3 中心綜合服務樓一樓,聯系電話:3149836 3149829)。 八、決定機關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服務程序 (一)籌集程序 建設單位在規劃局窗口(包括: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區規劃窗口)繳費 後,統一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開具《繳款通知單》,作為建築企業返退勞 保費的資料之一。若不及時開繳款通知單位,將影響建築業勞保費的返退。 (二)返退程序 建築業企業勞保費由建設單位代繳,簽訂施工合同後,從工程款中扣除,由 建築企業持《繳環通知書》原件及相關資料,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返退。 申請人網上申報預審通過後,窗口人員及時通知申請人帶各項申報資料原件 至窗口進行核驗。核驗通過後正式接件(窗口發出電子受理通知單)——系統自 動轉:昆明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管理處復審——符合退費條件的,按政 策規定,在窗口退費。 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返退標准 凡在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繳納的建築業勞保費返退按原管理辦法執行。自 2007 年1 月1 日起籌集的勞保費按以下標准返退: (1)企業為全部實有在冊勞動者購買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和建築企業危險 作業意外傷害險的,按照所收建築業勞保費的97%返還; (2)企業為全部實有在冊勞動者購買養老或者醫療社會保險之一,並購買 建築企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的,按照所收建築業勞保費的90%返還; (3)企業未為全部實有在冊勞動者購買養老或者醫療社會保險,但購買了 建築企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的,按照所收建築業勞保費的75%返還; (4)僅為企業勞動者購買建築企業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的,按照所收建築 業勞保費的60%返還。 十、辦理時限 資料手續齊全3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重要注意事項:自2007 年1 月1 日起繳納的建築業勞保費,自簽訂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 年內不申請返還的,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管委會書目通 知建築業企業的,依法予以公告,6 個月內仍不來返退的,資金並入積累,用於 保險調劑。 十二、年審及年檢 建築業勞保費《管理手冊》實行年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