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
危險源是危險的根源,是系統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危險物質。一般危險源的構成要素有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對危險源屬性的分析,有利於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控制。針對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存在量大面廣的危險源現狀,根據建築業的施工特點,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牢固樹立「重預防、抓源頭、控過程、求實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把預防的關口前移至施工現場,這對改進當前建築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許多管理缺陷、落實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監控並跟蹤整改、提高施工現場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雖然制定了相應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預測和風險評估控制的機制,並且對制度措施的正確貫徹執行也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較多地停留在應付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層面上,制度措施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沒有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較多地用「經驗」管理,隨意性較大,麻痹心態嚴重,缺少用科學的理論作指導,以數據說話的現場監督管理方式,以致於同類型事故頻發,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業管理中的嚴重失職,制度的虛設現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說明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型人才嚴重缺乏,面對新的安全生產要求無所適從。
本文就施工現場建立重大危險源預控及風險評價機制提出意見與建議,與廣大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共同探討,以便正確理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強制性標准條文的規定,更准確地預防施工現場事故的發生,提高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施工現場風險評價機制的建立與運用
現代安全生產技術,更趨向於如何識別危險源,如何消除危險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險源的發展方向。安全生產重在預防,預防的關鍵在於建立風險評價與運行。全面實施和完善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制度,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先進的管理理念為支撐,建築業應建立施工現場風險評價機制,正確評估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風險,增強安全生產管理的科學性,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業即使是建築業資質等級較高的總承包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仍沒有放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根據風險管理的一般原則,建築業施工現場的風險管理可遵循風險管理的一般規律,針對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建立施工安全風險評價機制與運用,為施工現場風險管理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這樣,既能有效地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又可通過科學的管理降低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成本。施工安全風險評價與運用程序如下圖所示:
二、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以及拆除與爆破工程都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根據風險管理理論,風險量(S)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序(E)及事故發生的後果(C)相關,即S=LEC。根據風險量大小,風險分為5個等級,S在20以下為可忽略風險,S在20~70為何容許風險,S在70~160為中度風險,160~320為重大風險,320以上為不容許風險。
在安全管理環節中,對這些不容許風險的預控措施應包括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風險(即風險量大於320的工作),或只有風險降低時才開始工作。對於建築施工企業,要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風險是不現實的預控策劃,因為每一個工作項目必須完成。因此,配備大量資源來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險是唯一可行的預控措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對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點突出編制、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專項驗收、專人管理。這都是針對重大危險源採取的配備大理資源來降低風險具體表現,只有這些預控措施得以實現,才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而不能採取為了應付檢查而編制的毫無針對性的形式主義方案。
三、施工現場一般危險源的辨識及預控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預防措施。如對臨時用電在潮濕環境中應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來替代;像腳手架等有高處墜落危險的地方用「警示標志」來明示危險源的存在;對「危險物質存放」採用可靠的監控系統監視,來支持系統的正常運轉等。總之,針對一般危險源,制訂預防措施既應考慮預防措施能切實有效,又應考慮最佳的降低風險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轉、消除轉化的因素、正確地評估是確定它們本質的基礎工作;否則,把重大危險源當作一般危險源處理而釀成重大事故,這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
四、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對現場管理的作用和意義
建築業已被《安全生產法》列為高危生產企業,國家通過對其安全生產條件的審查,從源頭上把握住市場准入關。但現實是,建築業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環節中,很少是由於自身的基礎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企業制度管理與現場管理的重大脫節,一方面有關企業制訂的相關制度能應付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卻與標准規范要求相關甚遠。因此,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對現場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導作用。
建立危險源評估機制,目的在於讓大量從事現場管理的施工人員熟悉它的作用和意義,使之能更直觀地幫助施工人員理解危險源的真實涵義,從思想意識上加深對危險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防護能力。當前施工現場的一線人員,即使是懂得安全生產強制性標准要求的有關人員,對規范標准提及的強制性要求,往往理解為是因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種「要我做」的行為,究其原因是由於沒有理解這些強制性要求後麵包涵著的科學理論與教訓。從「要我做」轉變為「我要做」,就應把「強制式、說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與更加「人性化、規范化」的教育監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結合,即通過建立施工現場危險源評估機制與運用,把本工程項目中的所有危險源予以公示,用直觀明了的警示標志把每一個危險部位都標注出來,註明「危險等級,危險後果,預控措施」。因此,建議在現有施工現場管理的基礎上,增設「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牌」,明示施工現場各部位危險的存在,以利警示人們,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