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招投標有幾種形式
目前法定的招標僅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
② 工程項目管理的幾種模式
1、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的總承包,並負責試運行服務(由業主進行試運行)。EPC總承包又可分為兩種類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總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選擇分承包商來協助完成工程項目,通常採用分包的形式將施工分包給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總承包商除選擇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其合同結構形式是:
2、交鑰匙總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和試運行服務全過程,向業主交付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
交鑰匙總承包也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總承包商選擇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全部工作,除少數必須分包的內容外,一般不進行分包。交鑰匙總承包的合同關結構與EPC工程總承包的合同結構是相同的。
3、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EPCm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負責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與業主簽訂承包合同,但接受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商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全面負責。設計、采購、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4、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EPCs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監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設計要求的標准、操作規程等進行施工,並滿足進度要求,同時負責物資的管理和試車服務。
施工監理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設計、采購、施工監理承包的合同結構是:
5、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設計、采購承包和施工咨詢是指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和采購,並在施工階段向業主提供咨詢服務。施工咨詢費不含在承包價中,按實際工時計取。業主與施工承包商簽訂承包合同,並進行施工管理。
(2)建設工程幾種模式擴展閱讀
項目管理作為一門學科30多年來在不斷發展,傳統項目管理是該學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不僅限於項目的實施階段)。
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沒有統一的中文術語,指的是多個項目組成的項目群的管理,這多個項目不一定有內在聯系,可稱為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變更管理)。這些管理技術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項目管理中得到了應用。
③ 建設工程的施工有哪些模式,以及這些模式的優點和缺點
指工程對象的所有施工過程同時投入作業的一種施工組織方式。
也指幾個相同的工作隊,在同一時間、不同的空間上進行施工的組織方式。(《建築工程與項目管理》)
工期計算:t=maxti
特點:工期短,資源強度大,存在交叉作業,有邏輯關系的施工過程之間不能組織平行施工。
④ 建設工程承包模式分類
EPC是交鑰匙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調試)
BOT是承包商與政府簽訂合同,由承包商墊資完成項目,然後在合同規定年限內收取項目收益,到期後將項目無償交給政府.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
EP:設計、采購承包(EP—Engineering、Procurement ),是指承包商對工程的設計和采購進行承包,施工則由其他承包商負責.
PC:采購-施工總承包(P-C).
EP+CM: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
C、E拿不準不敢亂說,是不是施工承包和設計承包? by網路轉載
傳統模式(勞動力、材料都是自己的)
自營模式(鋼筋、混凝土是自己的,模板和勞動力分包)
擴大分包模式(勞動力、材料全部分包。自己收取管理費,負責管理現場)
聯營模式(就是掛靠)
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包和清包..
記得大學的XX合同一本書里有這些東西,都忘了啊。
⑤ 工程建設類的招標有哪幾種形式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四)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准;地方重點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符合以上條件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不進行公開招標。
⑥ 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一、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
1、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
2、CM模式:
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業主在項目開始階段就僱用施工經驗豐富的咨詢人員即CM經理,參與到項目中來,負責對設計和施工整個過程的管理。它打破過去那種待設計圖紙完成後,才進行招標建設的連續建設生產方式。
3、設計—建造方式:
就是在項目原則確定後,業主只選定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
4、交鑰匙方式:
是一種特殊的設計─建造方式,即由承包商為業主提供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融資、土地購買、設計、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給業主的全套服務。
5、建造─運營─移交方式(BOT模式) :
建造─運營─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方式。BOT方式是上世紀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靠私人資本的一種融資、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
6、項目承包模式:
簡稱PMC模式。即業主聘請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二、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①個別部門思想觀念落後,國際通行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得不到普遍認同。
部分項目的建設由於部門權力和利益的驅使等原因,仍然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項目由指揮部、籌建處或建設單位自己來組織實施,直接掌握資金使用、設備材料采購和施工管理的權利,對較為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不予執行。
②工程監理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應用具有極大的制約性。
《建築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的任務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行監督。」
但在實際操作中,已逐漸發展成「施工監理」,其職能只局限於施工過程監督,缺乏全方位咨詢服務和相關管理的職能,這與最初對監理工作的定位和預期目標相差甚遠。
(6)建設工程幾種模式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工程設計操作實踐存在較大的缺陷,比如:
(1)施工圖設計由設計單位負責,沒有納入施工單位招標范圍內,施工單位僅按圖施工,不利於設計與施工的銜接,也不利於發揮先進施工技術的作用。
從國際慣例看,設計單位所做的工程設計,只到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深度,不出施工圖設計。在施工單位投標的過程中,把施工圖設計擺在龍頭地位,以先進施工技術方案來體現保證質量、降低成本、加快進度。
(2)設計依據主要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而國家規范遠遠跟不上工程建設實踐的發展需求,導致設計落後於實踐;同時,設計方在設計過程中對業主方使用需求的考慮也不夠,導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後期工程設計變更的增加。
(3)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分家,這就導致了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工作的銜接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使工程造價普遍較高。
⑦ 工程承包有哪幾種模式
工程承包的類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
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分項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分包合同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後,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轉包合同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後,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並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簽訂轉包合同時,承包商乙應向承包商甲給付一定數額的酬金。中國禁止這種轉包行為。
勞務合同
又稱僱傭合同。它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為建設工程項目,與僱傭勞務提供者(乙方)就僱傭勞務者參與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當事人雙方在商定的各項條件基礎上,以各個被雇傭人員的勞動量為單位,由甲方付給乙方人員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取得相應的酬金,而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
設計-施工合同
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授予一個承包商完成,又稱為總體合同或一攬子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省費用和時間,並有利於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結合以及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⑧ 建築工程項目中 有幾個模式BT、 BOT、TOT、PPP還有幾個
一、BT
BT(Build Transfer)即建設-移交,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領域中採用的一種投資建設模式,系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BT項目融資可以大大緩解政府對於基礎設施的巨額投資壓力,分散基礎設施建設的風險。
⑨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模式分類有哪些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Project
Planning)和項目控制(Project
Con設ol),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
「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指的是項目的實施期;「項目策劃」指的是目標控制前的一系列籌劃和准備工作;「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標。項目決策期[天宇科技1]
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定項目的定義,而項目實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管理使項目的目標得以實現。
⑵按建設工程生產組織的特點,一個項目往往由許多參與單位承擔不同的建設任務,而各參與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和利益不同,因此就形成了不同類型的項目管理。由於業主方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人力資源、物質資源和知識的集成,業主方也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組織者,因此對於一個建設工程項目而言,雖然有代表不同利益方的項目管理,但是,業主方的項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
⑶按建設工程項目不同參與方的工作性質和組織特徵劃分,項目管理有如下類型:
·業主方的項目管理;
·設計方的項目管理;
·施工方的項目管理;
·供貨方的項目管理;
·建設項目總承包方的項目管理。
投資方、開發方和由咨詢公司提供的代表業主方利益的項目管理服務都屬於業主方的項目管理。施工總承包方和分包方的項目管理都屬於施工方的項目管理,材料和設備供應方的項目管理都屬於供貨方的項目管理。建設項目總承包有多種形式,如設計和施工任務綜合的承包,設計、采購和施工任務綜合的承包(簡稱EPC承包)等,它們的項目管理都屬於建設項目總承包方的項目管理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項目定義、項目決策風險分析、編制項目建議書等等均是其管理工作的內容!
注意:證券公司、銀行等的項目管理不屬於業主方的項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