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限制有效期么
㈡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期限是多少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期限又是多少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建設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建議你根據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或者條例。
一般都是1年或是半年。
㈢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否證明該工程合法有哪些法律保護
也不一定,比如是否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的內容來實施,有沒有辦理施工許可,有沒有完善的監理,施工,質檢手續等。
㈣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間是從哪年開始的,有具體的日期和制度么在線等高手~謝了
1、施行時間:2008年1月1日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2、法律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法律期限嗎擴展閱讀:
申報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㈤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和建設時間的問題
1.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時間:根據規定,申請報告中包括中止施工時間。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建設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建議根據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或者條例。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⑴許可證編號;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⑶用地單位;
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⑹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㈥ 規定個人建造房屋必須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早是哪部法律中規定的
個人建造房屋必須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規劃法》規定的。
《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各項建設工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方可施工。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㈦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施工期間有效期過期了要怎麼處理
如果證件過期了,重新辦理是沒有錯誤的,也是保證你的施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現今很多的地方出台的規定都不一樣,有些也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正常來說,如果你是在當地的建設工程,一般都是當地的規劃局給你批的許可證。首先你需要書面上提交一份重新申請辦理的建設工程許可證辦理申請書。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的規定都出自各個省份的地方法規,目前為止,建設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建議你根據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或者條例。
四川省的規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都是6個月。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法律期限嗎擴展閱讀:
比如江蘇省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都是1年。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第二十七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辦完用地手續,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一年內未開工,又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雲南省的也是1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法律依據:《雲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要變更的,必須經發證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輸出變更手續。
參考資料: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