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第十章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
·第九章 FIDIC合同條件
·第八章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及其他合同管理..
·第七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六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第五章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第四章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 建設工程法律基礎·
第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完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築市場體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推動和加快我國建設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並提出了法律保障。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必將進入一個新時期。
1981年,原《經濟合同法》頒布之前,原國家建委於1979年4月20日發布的《關於試行基本建設合同制的通知》、《建築安裝工程合同試行條例》和《勘察設計合同試行條例》等調整建設工程的法規和規章,初創了我國經濟建設新時期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事業。198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改革與開放事業的蓬勃發展,建設工程合同法制建設與科學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依法治理國家建設事業,加強科學管理的重要環節,是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法律保障和重要工具。
第一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務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一)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建築市場經濟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因此,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利於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增強經濟實力,參與國際大市場經濟活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築業體制改革不斷發展的要求和基本目標。因此,培育和發展建築業市場,是我國建築業系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制經濟。《建築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的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上述規定也即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在工程建設領域中,首先要加強建築市場的法制建設,健全建築市場法規體系,以保障建築市場的繁榮和建築業的發達。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加強對工程建設合同的法律調整和管理,貫徹落實《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築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制度,以保證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依法嚴格的履行合同,並強化工程項目承發包雙方及有關第三方的合同法律意識,認真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指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發展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有效途徑,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要從我國國情出發,總結實踐經驗,按照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和十五大報告關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論述,全面理解和把握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對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應當依據《公司法》的規定,遵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原則,這就促使建築企業必須認真地、更多地考慮市場的需求變化,調整企業發展方向和工程承包經營方式,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工程招標投標——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以求實現與其他企業、經濟組織在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的協作與競爭。
建設工程合同,是項目法人單位與建築企業進行工程承發包的主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建築企業走上市場的橋梁和紐帶。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繫到建設單位和建築企業的根本利益。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已成為推行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
(三)規范建築市場主體、市場價格和市場交易
建立完善的建築市場體系和有形的建築市場,是一項經濟法制建設工程。它要求對建築市場主體、市場價格和市場交易等方面的經濟關系加以法律調整。
1.建築市場主體
建築市場主體進入建築市場進行交易,其目的就是為了開展和實現工程項目承發包活動,也即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法律關系。欲達到此目的,有關各方主體必須具備和符合法定主體資格,也即具有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方可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2.建築市場價格
建築產品價格,是一種市場經濟中的特殊商品價格。在我國,正在逐步建立「政府宏觀指導,企業自主報價,競爭形成價格,加強動態管理」的建築市場價格機制。因此,建築市場主體必須依據有關規定,通過招標投標競爭,運用合同形式,調整彼此之間的建築產品合同價格管理關系。
3.建築市場交易
建築市場交易,是指建築產品的交易通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市場競爭活動,最後採用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定形式確定,在此過程中,建築市場主體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的規定行事,方能形成有效的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
(四)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率
牢固樹立合同法制的觀念,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必須從項目法人作起,從項目經理作起和從工程師作起,堅決執行《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合同行政法規以及「合同示範文本」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簽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防止論證不足、資金不足、「欺騙工程」、「首長工程」合同和轉包合同等違法違規現象的出現,努力做到「步步為營」地履行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文本的各項條款,就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履約率。
在建設工程合同文本中,對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完善的規定和約定,可操作性強,從而防止當事入主觀上的疏漏和外來因素的干擾,有利於合同的正常履行,預防違約現象的出現,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建成。
(五)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努力開拓國際建築市場
在即將進入21世紀的今天,國際工程市場日益擴大,建築業得到蓬勃和迅猛發展,各國承包商都在密切注視和分析跨國工程承包酌動態和信息,從而,形成了國際工程建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的局面。此外,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改革,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銀行貸款作為我國吸引外資進行國家經濟建設的一條重要建設資金渠道。由於世界銀行貸款的某些規定和國際慣例與我國的傳統運作方式有很大區別。這就為我國建築業進入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和開放國內工程發包市場提出了新的課題。
發展我國建築業,努力提高其在國際建築工程市場中的份額,十分有利於發揮我國建築工程的技術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推動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在開拓和開放國際工程承發包活動中,我們貫徹「平等互利,形式多樣,講求實效,共同發展」的經濟合作方針和「守約、保質、薄利、重義」的經營原則,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樹立了信譽,並學習了先進的工程管理經驗。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的方針以來,建築業和工程承包活動出現了新局面,但是,現代工程管理的科學知識和經驗,我們尚不完全熟悉。特別是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中的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知識和技能,有待於進一步掌握,根據世界銀行的有關規則,引用國際通用合同文本,努力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對「開拓和開放」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建築業,為國家創匯和節省建設資金,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一)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發展的可靠保障
培育和發展建築市場,振興我國的建築業,真正形成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就必須建立開發現代化的建築市場。市場的模式應當是:市場機制(即供求、價格、競爭)健全,市場要素完備,市場保障體系健全,市場法規完善,市場秩序良好。為了保證建築市場模式的形成,必須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建立市場價格機制,強化市場競爭意識,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確保工程質量,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合同。
建築市場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築市場主體的全部活動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即建築市場的客體。為了實現建築市場客體,在主體之間必須依法設定.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確立,必須通過訂立工程建設項目的各種合同加以規范。法律是訂立合同的依據和保障,合同是市場主體作出法律行為的體現。建築業市場主體依據其參與廣泛的建築經濟活動而形成各種法律關系。不言而喻,在各種法律關系中,若干合同法律關系佔有重大比例。工程建設活動,涉及廣泛的人、財、物,因而需要運用各種建築工程合同加以調整。
建築業自身形成為一個系統,作好建築市場的科學管理,必須做好建築市場各種要素:例如資金、材料、技術、信息、勞動力的管理,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建築市場各要素有機結合,正常運行,形成工程建設生產力,進而促進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
(二)努力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實行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性轉變,一是經濟體制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二是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決策,對於實現我國跨世紀的經濟建設宏偉目標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在實行「兩個轉變」過程中,欲振興和發展我國建築業,加強現代工程建設事業的科學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勢在必行。
認真完善和實施「四制」,作好協調關系,是擺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務。
現代工程管理中的「四制」,是一個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有機組合體,是主體運用現代管理手段和法制手段,實現建築市場經濟發展和促進社會進步的統一體。因此,工程建設管理者必須學會正確運用合同管理制的手段,為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服務;工程師依據合同實施規范性監理;落實工程招標與合同管理一體化的科學管理。
(三)全面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建築市場經濟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培育和發展建築市場經濟,是一項艱巨和復雜的經濟活動。建築市場行政管理關系、建築市場主體地位關系、建築市場商品交易關系、建築市場主體行為關系等都直接決定著建築市場經濟關系的健康發展和壯大。
建築市場經濟中最活躍的因素就是競爭機制。如何保護競爭、防止不正當競爭,需要作好全方位的法制工作。
從宏觀的角度看,首先是轉換政府職能,由直接管理企業變為直接管理市場,實行宏觀調控,建築市場的交易活動依靠合同約束主體之間的行為;其次是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參與市場經濟活動,必須以各種合同加以規范。再從微觀角度看,首先是工程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建築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等各種經濟關系,都要以合同形式加以確立;其次是為了促進建築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建築經濟領域中的第三產業——32程咨詢公司、工程監理公司、招標代理公司、估算公司、專業律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已經在工程建設大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建築市場中介組織參與經濟活動時,都是以簽訂委託合同的形式產生一定的法律關系。
綜上所述,培育和發展建築市場經濟,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其中合同管理只是一項子工程。但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築業科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特定的法律形式。
它貫穿於建築市場交易活動全過程,眾多的建設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是建立一個完善的建築市場的基本條件和法定保護措施。因此,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必將在建立統一的、開放的、現代化的、機制健全的社會主義建築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造價的重要依據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合同,從條件的擬定、協商、簽署、履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的科學管理工作,以期通過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項目「三大控制」的任務要求,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工程建設項目的「三大控制」,強調由工程師依據合同實施管理。
1.合同管理中的質量控制
工程師運用科學管理方法和質量保證措施,嚴格約束承包人按照圖紙和技術規范中寫明的試驗項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許精度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嚴格把好質量關,依據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控制。
2.合同管理中的進度控制
監理工程師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後,將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的審核,檢查承包人所制定的進度計劃是否合理;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否符合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工期規定。
3.合同管理中的投資控制
監理工程師作為工程費用的監控主體,處於工程計劃與支付環節的關鍵位置,除了加強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費用的計量與支付管理外,還將對合同中所規定的其他費用加強監督與管理。此外,還應根據合同條款,制定工程計量與支付程序,使工程費用監督與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工程費用的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支付時間、支付范圍、支付方法、支付程序等進行各種款項的支付。
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管理責任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因此,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在做好合同管理機構建設和規章建設之後,應當充分重視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與履行工作。
建設工程合同條款內容是工程建設項目當事人實施工程管理的法定依據。合同雙方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時,對工程合同的性質、工程范圍和內容、工期、物資供應、付款和結算方式、工程質量標准和驗收、安全生產、工程保修、獎罰條款、雙方的責任等條款進行認真研究、推敲,力求條款完善、用詞嚴密、內容合法、程序合法、權利和義務明確。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於當事人認真履行,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二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一、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一)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依法管理
在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要根據「依法治國」的方針,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和促進建築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設管理活動中,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工程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增強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觀念,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活動依據法律和合同辦事。
建築法》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築業基本法。制定和頒布《建築法》,從而建立、健全我國工程建設法規體系,完善工程建設各項合同管理法規,是培育和發展我國建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保障。
在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規范的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在組織學習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各級地方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章配套工作,嚴格遵照「統一性、嚴肅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則」行事。所謂統一性,是指各級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章,應與國家《合同法》、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條例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的一致性;而不得有悖;所謂嚴肅性,是指制定地方規章是一項帶有「立法」性的工作。因此,法規中的基本概念、用詞和文字表達,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否則,必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所謂法定程序,是指制定地方行政規章時,必須符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否則,把嚴肅的地方行政法規制定工作,當成「長官意志」的「土政策」披上「合法外衣」的過程,其後果必然造成工程建設領域中合同管理的混亂,從而影響建築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建立和發展有形建築市場
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我國建設工程發包承包活動,必須建立和發展有形的建築市場。有形建築市場必須具備三個基本功能,及時收集、存貯和公開發布各類工程信息,為工程交易活動,包括工程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提供服務,以便於政府有關部門行使調控、監督的職能。國務院1998年頒發的《三定方案》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有關合同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管理經濟合同;組織規范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督,組織查處合同欺詐;建設部:指導和規范全國建設市場,擬定規范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建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估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因此,建立一套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有效性的評估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評估制度的主要項目是:第一、合法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規范性,指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預測,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等;第三,實用性,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適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要求,以便於操作和實施;第四、系統性,指各類工程合同的管理制度是一個有機結合體,互相制約、互相協調,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能夠發揮整體效應的作用;第五、科學性,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經濟規律,保證人們運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四)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
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項目法人通過自身在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項目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也是保證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從而達到高質量、高效益,滿足社會需要,更好地為發展和繁榮建築業市場經濟的目的。
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指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管理職能和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施行管理活動的過程。全過程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和合同糾紛管理。
1.合同訂立前的管理
合同簽訂意味著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必須採取謹慎、嚴肅、認真的態度,作好簽訂前的准備工作,具體內容包括: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決策,以及訂立合同前行為的管理。
2.合同訂立時的管理
合同訂立階段,意味著當事人雙方經過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充分醞釀、協商一致,從而建立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嚴肅擬定合同條款,作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
合同依法訂立後,當事人應認真作好履行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合同條款,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4.合同發生糾紛時的管理
產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之間有可能發生糾紛,當爭議糾紛出現時,有關雙方首先應從整體、全局利益的目標出發,作好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資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證據,以利糾紛的解決。
(五)合同管理機關嚴肅執法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是規范建築市場主體的行為准則。在培育和發展我國建築市場的初級階段,具有法制觀念的建築市場參與者,能夠學法、守法,依據法律、法規進入建築市場,簽訂和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由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尚處初創階段,特別是建築市場,因其領域寬、規模大、周期長、流動廣、資源配置復雜等特點,依法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活動中,合同管理機關運用動態管理的科學手段,實行必要的「跟蹤』』監督,可以大大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工程合同主管機關,應當依據《合同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嚴肅執法,整頓建築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工程承發包活動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當前,建築市場中,利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欺許的違法活動時有發生,其主要表現形式是:無合法承包資格的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騙取預付款或材料費;虛構建築工程項目預付款;本無履約能力,弄虛作假,蒙騙他人簽訂合同,或是約定難以完成的條款,當對方違約之後,向其追償違約金等。對因上述違法行為引發的嚴重工程質量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經濟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其責任。
二、加強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已經相繼頒布。《合同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建設工程合同是《合同法》中十五種列名合同之一,作為建築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和熟悉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識,以便合法地參與建築市場經濟活動《建築法》明確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工程師應當學會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代表甲方對承包方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的權力。這種權力的行使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也即引起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終止。因此,工程師必須學會依據法律的規定,公正地、公開地、公平地、獨立地行使權力,努力作好建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應當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全國各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經有關建設主管機關批准,設立地區性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承擔建設工程合同的登記、審查等監督工作任務。上述合同管理機構的職能具有服務性和監督性的雙重屬性,為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訂立、履行、協調合同有關事宜作出十分有益的工作。
為了作好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切實可行的建設工程合同審計工作制度,強化建設工程合同的審計監督,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十分必要的。
㈡ 建設工程法規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普通高等教育土建學科專業「十二五」規劃教材: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工程監理專業)(第2版)》共分十一章,主要內容包括:建設法規概論、工程建設程序與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法規、城鄉規劃法規
㈢ 工程建設法規與合同管理最新版是哪一年
好像是2013年的工程建設合同有新版的,工程建設法規包含太多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建築法
㈣ 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按我管理項目的實際體會,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首先是保證合同規定的進度與質量,其次是確保按合同收回進度款。其實按合同進度收回進度款是最艱難的!別的管理,其實都應該圍繞收回工程款為最高目標!
㈤ 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怎麼進行依法管理
在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要根據「依法治國」的方針,充分發揮運用法律手段調整和促進建築市場正常運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設管理活動中,確保將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項目報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和竣工驗收等活動納入法制軌道。增強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觀念,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全部活動依據法律和合同辦事。
《建築法》是我國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作為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的建築業的基本法。制定和頒布《建築法》,從而建立健全我國工程建設法規體系,完善工程建設各項合同管理法規,是培育和發展我國建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法律保障。
在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規范的過程中,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機關應當在組織學習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礎上,做好制定各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規章等配套工作,嚴格遵照「統一性、嚴肅性和法定程序的原則」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