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鐵建設(2010)223號文《鐵路路基、橋涵、站場工程概預算定額》;用於地庫單方造價約多少錢每平米
2006年3月1日,青藏鐵路貨運列車速度測試工程業務目標時速百公里。 5月1日旅客列車(不載客)測試工程操作達到每目標小時的速度百公里,部分路段時速達到120公里。試運行快慢線日全面開放需要永久凍土區每小時一百公里,所有的120公里非永久凍土區。青藏鐵路
總投資額於33名十億人民幣;土石方路基全線建成78530000立方米,675橋,年近六旬延長米;涵洞II一千五,37662米的十字架;隧道7,9074米擴展。
同時,青藏鐵路凍土研究,衛生安全,環保,質量保證,這也是碩果累累,屢創佳績。青藏鐵路七月
投入預計將沿線將基本達到世界一流高原鐵路的「無」的管理試運行。
2. 鐵路工程預算定額和概算定額的區別
鐵路工程預算定額是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用來編制施工圖預算的基礎資料,鐵路工程概算定額是在初步設計階段用來編制設計概算的基礎資料。
預算定額
一、術語解釋
預算定額是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完成一定計量單位合格分項工程和結構構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機械台班數量及相應費用標准。預算定額是工程建設中重要的技術經濟文件,是編制施工圖預算的主要依據,是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的基礎。
二、補充知識
預算定額的編制原則
1、按社會平均水平確定預算定額的原則。
預算定額是確定和控制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因此,必須遵照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即按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確定定額水平。所以預算定額的平均水平,是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合理的施工組織和工藝條件、平均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完成單位分項工程基本構造要素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2、簡明適用原則
(1)編制預算定額時,對於那些主要的,常用的、價值量大的項目,分項工程劃分宜詳細;次要的、不常用的、價值量相對較小的項目則可以粗略一些。
(2)預算定額要注重項目齊全,要注意補充因採用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而出現的新的定額項目。如果項目不全面,缺項較多,會導致計價工作缺少充足的可靠依據。
(3)要求合理確定預算定額的計算單位,簡化工程量的計算,盡可能的避免同一種材料用不同的計量單位和「一量多用」,盡量減少定額附註和換算系數。
概算定額
一、術語解釋
概算定額是在預算定額基礎上,確定完成合格的單位擴大分項工程或單位擴大結構構件所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台班的數量標准及其費用標准。
二、補充知識
概算定額的編制原則
概算定額應貫徹「社會平均水平」和「簡明適用」的原則。由於概算定額和預算定額都是工程計價依據,所以應符合價值規律和反映現階段大多數企業的設計、生產及施工管理水平。但在概、預算定額水平之間應保留必要的幅度差。概算定額的內容和深度是以預算定額為基礎的綜合和擴大。在合並中不得遺漏或增及項目,需保證其嚴密和正確性。概算定額務必達到簡化、准確和適用。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並作為向國家和地區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後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
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築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
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
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准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一般情況下,結算是決算的組成部分,是決算的基礎。決算不能超過預算,預算不能超過概算,概算不能超過估算。
3. 交通局是管什麼的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也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組織編制全市港站主樞紐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水路運輸服務業以及轄區內水上港航監督、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員的培訓。
(3)鐵路基本建設工程定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4. 鐵路投資預估算和估算採用的是定額嗎
近日,國家鐵路局發布《鐵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編制辦法》《鐵路基本建設工程投資估算預估算費用》及《鐵路工程概算定額(共13冊)》等15項鐵路工程造價標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新標準是在2017年新版《鐵路基本建設工程設計概(預)算編制辦法》《鐵路工程預算定額》等標準的基礎上,對既有標準的全面修訂,是構成鐵路工程造價標准體系的主體標准,是編制和審查鐵路工程估算、預估算的重要依據。新標准緊密結合鐵路工程前期項目決策和投資控制要求,滿足鐵路工程項目估算預估算編制文件需要,更加簡明適用,為科學合理確定投資規模、加強行業投資管理提供可靠保障。
5. 關於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范圍和取費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建設銀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近兩年來,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地區和部門),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4]123號《關於改革建>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改革工程質量監督辦法的條款,相繼制定了質量監督條例,建立了質量監督機構,指定了質量檢測站
,開展質量監督工作。
為了協調地區和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之間的關系,共同搞好質量監督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實行工程質量監督,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尚未制定工程質量監督辦法和建立監督機構的地區和部門,應於1986年年底以前完成這項工作。在建立質量監督機構的同時,要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的質量檢測機構。
二、民用建設項目和市>建設項目由地方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輔助(含住宅與文化衛生設施)和附屬工程,
按項目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有關工交主管部門的質量機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困難的部門,可按建設項目的專業性質
,由建設單位委託有關的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
三、按照國務院國發[1984]123號文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向委託單位收取一定的監督和檢測費用的規定,以及國發[1981]3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干規定》
國發[1984]35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清理向建設
項目取費情況和整頓意見的報告的通知》的精神,現規定,監督和檢測費用暫按不超過委託監督工程的建>安裝工作量的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點五收取。
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工程,本著"量出為入"的原則,在上述取費范圍內擬定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備案
。
該項費用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支付,但不得因此提高建設單位管理費在總概算中的比例。建設單位可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受委託並實施監督後,分期向質量監督機構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
目前建設單位有能力承擔質量監督任務的,亦可不委託。不委託監督的項目不交費。
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監督員和監督機構負責人,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行政處分,以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在建立質量監督機構的同時,要強化施工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和檢驗機構,並保證質檢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權>性。企業內部的質檢機構應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組建和人員配備情況,逐步作到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請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情況和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及時告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
六、各地區、各部門的有關工程質量監督范圍和取費標准,凡與本通知相矛盾的,按本通知執行。
(5)鐵路基本建設工程定額擴展閱讀: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基本建設規模過大,項目過多,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情況比較嚴重,建設資金的使用浪費很大,效果很差。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根據國民經濟進一步調整的方針和量力而行、循序前進、講求實效的原則,國家對全國的基本建設必須實行高度集中統一,加強自上而下的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全國和地方的基本建設規模,都要進行嚴格的控制。
凡屬基本建設,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都要按照隸屬關系和計劃安排許可權,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後,在核定的基本建設規模之內,納入各級基本建設計劃,並要嚴格遵守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同時接受國家和各級政府的財政和統計監督。
各級計劃部門要在綜合財政、信貸計劃以及物資供應和勞動計劃的基礎上編制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包括國家預算內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
地方財政包干范圍內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銀行貸款安排的基本建設,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地方、部門和企業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以及各種專項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
全國基本建設總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各省、市、自治區的基本建設規模,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財力物力平衡的可能擬訂並報送國家計委。
由國家計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各州、縣的建設規模由省、市、自治區批准。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權集中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州、縣無權批准基建計劃。國家預算內地方統籌投資安排的基本建設及地方、企業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
由各省、市、自治區計委在國家計委核定的建設規模以內,商同建委、銀行等部門提出具體計劃。大中型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建委統一安排,不受原來行業之間、地區之間歷史上的投資比例的限制。
一切新建的大中型項目,必須正式列入國家年度計劃,並由國家建委批准開工報告後,才能正式開工。
(二)各種渠道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必須根據有利於國民經濟調整的原則,明確使用方向。今後相當一個時期內,我們擴大社會生產,主要不是靠多上基本建設、多鋪新攤子,大量增加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而是主要靠發揮現有企業的作用,進行合理的技術改造,降低消耗,提高質量,提高效率。
因此在調整期間,要嚴格控制新項目,少鋪或不鋪新攤子,要切實安排好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改、擴建。基本建設投資首先要安排好能源、交通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和直接關系人民生活的住宅及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
在安排建設項目時要從綜合效益出發,對於那些採掘採伐工業彌補報廢能力和遞減能力必需的建設,大江大河堤防加固治理的水利工程,國家急需而又能很快見效的收尾投產、配套項目的技術改造工程,以及那些建設工期長的水電、礦山、鐵路干線、港口等必不可少的正常續建工程,要盡力安排。
在具體安排中央、地方及自籌等投資的使用方向時,應各有側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例如大型煤礦、油田、電站、重大節能措施、鐵路干線、重要港口、原材料基地、森工、流域治理的大型工程等,由中央投資為主,聯合地方建設。
農業、輕紡工業、建材工業、城市公用設施、環境保護、商糧貿、文教衛生等方面的建設,由地方投資為主或由若乾地方與中央部門聯合投資興建。
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主要用於職工宿舍、專業教育的建設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改善品種質量等措施以及設備的更新改造。
當前銀行發放貸款的使用方向,主要用於能源、輕化工原料、某些加工能力不足的輕化工產品等方面的項目,和一部分生產急需、能當年見效、花錢又少的收尾配套工程的小額貸款。
地方和企業凡屬於挖、革、改措施的資金及貸款,當前應當主要用於現有企業的設備更新和設備改造。少數確需用於擴大再生產,搞基本建設的,
或屬於基本建設性的挖、革、改項目應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和審查批准後,分別納入國家審定的部門、地方基建投資或自籌投資總額計劃之內,並一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沒有計劃部門的批准文件,沒有經過綜合平衡,沒有按基建程序辦理手續的,銀行一律不予撥款或貸款。
一九八○年已經安排的挖、革、改措施和中短期設備貸款,屬於基建性質的,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凡是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的,要堅決停下來。經過審查,確定繼續建設的項目,需按照規定重新上報批准。
(三)銀行發放基本建設貸款,必須在信貸平衡的基礎上進行,必須根據中央和省、市、自治區一級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和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切實做好信貸平衡,量力而行。
嚴禁用增加通貨或擠占必需的生產流通資金的辦法來發放基建貸款。各級銀行發放各種基建貸款(包括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必須經同級計委審核平衡並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為了控制各類基本建設貸款和引導其使用方向,應根據國家的需要和各行業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和償還年限,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總行會同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財政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
(四)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要嚴格控制。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出口信貸以及通過補償貿易和合資經營等進行的基本建設,無論是國家統借統還或地方、部門自借自還,
都由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外資管理委員會歸口,按審批許可權分級管理,經國家計委或省、市、自治區計委分別按各自的許可權批准後,統一納入計劃。
凡屬國家統借統還的項目,必須事先經過建設銀行總行審查簽證。所有利用外資進行基本建設的項目都要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設計計劃任務書
有些項目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可由可行性研究報告代替),都要落實外匯償還能力、國內工程和配套項目所需的國內投資,以及原料、燃料、動力、供水、交通運輸等項條件。必須經過以上工作後,才能對外正式簽約。
(五)國防費安排的軍事工程等要適當壓縮。人防工程建設,當前主要搞好已開挖工程的維護,一律不開新工程。一九七八年頒發的關於結合基本建設修建人防地下室的規定,由全國人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家建委、國家計委重新制訂。
(六)所有基本建設計劃,必須認真落實所需的物資。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所需統配物資由國家物資總局統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屬於一九八○年財政包干范圍內確定的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基數以內的,
也由國家物資總局統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其他基本建設和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以及各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除個別經過特殊批準的項目外,所需物資均由地方、部門自行解決。
(七)嚴格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和責任制度,嚴肅基本建設紀律。所有新建、擴建大中型項目,不論是用什麼資金安排的,都必須先由主管部門對項目的產品方案和資源地質情況,以及原料、材料、煤、電、油、水、運等協作配套條件,
經過反復周密的論證和比較後,提出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並應有國家計委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和國家建委批準的設計文件。總投資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還應由國家計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小型項目分別由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計委在國家核定的投資額內審定。
任何領導人都不能個人決定上項目。項目可行性報告中的各項條件及計算,如有錯誤或不落實之處,應由主管部門及承擔協作部門負責,凡由此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主管部門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政府的財政、銀行、統計、建設部門,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對各級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政監督、統計監督和業務監督。
對計劃外的基建項目,和國家計劃決定停建、緩建的項目,建設部門不予施工,物資部門不給物資,銀行不予撥款和貸款。凡未列入綜合基本建設計劃的都屬於計劃外項目,對於搞計劃外項目的有關負責人和對計劃外項目處理不力的人員,必要時給以經濟和法律制裁。
(八)從基本建設工程造價中提取各種費用,必須由國家建委會同國家計委、建設銀行總行統一規定。其他部門、地區和單位,都無權任意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提取費用,或變相向建設單位攤派資金。
國家建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各種取費辦法進行清理,並盡快擬訂和修訂基本建設各種定額和費用標准。對於不符合規定任意提取費用的,銀行有權拒絕付款。
6. 中國鐵路總公司的機構編制
在中國鐵路總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中首提中國鐵路總公司(以下簡稱「鐵總」)性質,是由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
同時,募集說明書透露了中國鐵路總公司機構編制的整體框架,其內設機構中沒有了公安局,增設物資管理部、資本運營和開發部、審計和考核局三個部門。
中國鐵路總公司內設機構27個,分別為:
辦公廳、發展和改革部、企業管理和法律事務部、財務部、科技和信息化部、人事部、勞動和衛生部、國際合作部、經營開發部、物資管理部、運輸統籌監督局、客運部、貨運部、調度部、機輛部、工電部、建設管理部;
安全監督管理局、審計和考核局、監察局、宣傳部、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全國鐵道團委、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川藏鐵路建設工程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
(6)鐵路基本建設工程定額擴展閱讀:
對比原鐵道部內設機構和鐵總的內設機構發現,原鐵道部的「司」被改成為「部」,辦公廳、運輸局、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全國鐵道團委、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名稱不變。
根據募集說明書,鐵總完全接手了原鐵道部下屬的全部事業單位。只有一點變化,中國鐵道出版社從原鐵道部下屬事業單位變為鐵總下屬企業。
此外,鐵總還有兩家下屬上市公司,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原鐵道部18個鐵路局全部劃入鐵總,目前沒有變化。
7. 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1.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准、施工及驗收標准、建設定額。
1)設計標准:是指從事工程設計所依據的技術文件。
2)施工及驗收標准:施工標準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術要求的標准;驗收標準是指檢驗、接收竣工工程項目的規程、辦法與標准。
3)建設定額:是指國家規定的消耗在單位建築產品上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標准,以及用貨幣表現的某些必要費用的額度。
2.按國家級別劃分的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
1)國家標准:是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的標准。
2)行業標准:是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
3)地方標准:是對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該地區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
4)企業標准: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事項和工作事項所制定的標准。
8. 交通局有哪些下屬單位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資料擴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措施,擬定有關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國、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布局,編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協調道路、水路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軍事運輸。
(四)培育、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規劃市場體系布局,制定市場規則,規范和監督市場行為,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工程建設的投標、招標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工程定額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監督。
(六)負責全市公路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
(七)負責全市道路營業性運輸站、點、場建設的規劃;負責全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出租、旅遊客運、汽車租賃、聯運、集裝箱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業、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交通中介組織、信息配載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組織編制全市港站主樞紐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水路客貨運輸、搬運裝卸、船舶代理、貨運代理、水路運輸服務業以及轄區內水上港航監督、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員的培訓。
(九)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負責道路、橋梁收費站(點)稽查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稅收、信貸、勞動工資、外匯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規定。
(十一)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專用線的行業管理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協調管理。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編制和規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
(十六)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鏈接: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