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 將城市客運和公共交通管理職能,交給市城市交通局。
2. 將建材行業管理職能,交給市經濟委員會。
3. 將建築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處罰職能,交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4. 將城建檔案管理職能,交給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的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 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解除與所屬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屬企業。
2. 將市建委管理的各行業從業資格資質審核的預審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3. 將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預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機構。
4. 將市建委管理的各行業科技成果評審、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具體工作,交給事業單位、社團或社會中介機構。
『貳』 烏魯木齊市建設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政治處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2、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協調、文秘、翻譯、檔案、 信訪、接待、綜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議案、提案;
紀檢監察室
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政策法規處
1、組織編制建設方面立法計劃,研究起草建設事業地方性法規、規章;
2、開展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3、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4、組織開展普法教育和培訓工作;
計劃財務統計處
1、負責匯總、編織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基金,匯總、編織資金安排年度計劃;
3、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建設行業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工作;
審計經營處
1、負責培育、規范城市建設投融資市場;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和城建設施存量資產、資源的經營、開發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的預決算審查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
4、負責房改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城市建設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重點項目處
1、組織、監督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並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程進度、施工質量和竣工驗收;
3、組織協調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城市供水、供氣、供電、通信(訊)、消防、人防、交通設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設施工工作;
項目前期管理處
1、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立項前後的籌備工作;
2、承辦建設項目前期准備和項目儲備工作;
3、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評審論證工作;
建築管理處
1、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建築市場;
2、組織擬定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規劃;
3、負責施工設計圖文件的審批;
4、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許可證制度;
5、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監理單位及工程師監理資質的審核;
6、負責市場准入和招投標的管理;
7、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審核和受理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
8、指導、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安全、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勞保統籌等工作,並負責竣工報告的備案管理;
房地產業管理處
1、房地產企業的統計年報;
2、房地產企業資質申請、初審、年檢;
3、本地房地產業舉報投訴;
4、房地產企業的檢查;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學技術處
1、研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負責建設行業技術管理工作;
2、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大型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的編制、技術論證及技術審核工作;
3、指導城市建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4、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的合作和引進工作;
5、負責住宅產業化、新型建築材料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6、負責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導建設行業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8、承擔市城建科學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城市綜合業務處
1、綜合協調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國土資源、房產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參與擬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城市交通、環境保護等城市建設專業規劃及相關政策、法規;
3、協調、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
燃氣與熱力管理處
1、組織編制城市燃氣、供熱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制定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准和規范,並監督實施;
3、組織實施燃氣燃燒器具銷售、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和作業人員從業許可制度;
4、組織實施燃氣經營企業資質許可制度;
5、負責許可權內城市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的審核;
勘察設計處
1、負責勘查設計咨詢業的行業管理,培育、規范勘察設計市場;
2、擬定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注冊建築師資格的審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1、組織編制建委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的中長期規劃,規章,並監督實施;
2、組織或參與相關傷工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燃氣,供熱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協調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燃氣辦,供熱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站
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2、工程項目承發包交易服務;
3、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管理;
4、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管理;
5、計算機系統及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對投標活動進行管理;
2、受理違規舉報,查處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3、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進行初審、年檢;
4、招標投標糾紛調解;
5、日常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勞保統籌與城市建設配套費管理站
1、對烏市轄區內新建、改建、維修以及市政建設等工程項目的勞保費的收繳;
2、對全民、集體、非統建築施工企業按比例拔付和返還勞保費;
3、負責對代辦站的結算、清收工作,並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勞保費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
5、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基本建設和進行有新開建築面積的技改收繳配套費;
6、負責對在烏魯木齊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單位收取民工工資保證金;
7、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補充或制定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及時了解造價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價管理工作;
2、負責烏魯木齊地區定額管理,編制本地區補充定額、單位估價表;
3、實施對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價的審查、監督、備案管理,實施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備案管理;
4、調解處理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造價糾紛;
5、對本地區工程造價活動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
7、負責本地區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申請、年檢的初審工作,實施造價行業管理;
8、對本地區造價專業從業人員、造價工程師實施行業管理。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9、搜集、儲存、分析並管理各類已完工程造價資料(含可行性研究、設計、基礎設施、建安工程設備的價格),建立工程造價資料庫;
10、調查分析本地區材料、設備、勞動力價格,發布價格信息及價格指數;
11、開展工程造價管理軟體的開發應用,實施對工程造價軟體的鑒定、上報、管理;
12、建立完善烏魯木齊造價信息網,建立網路資料庫,定期發布各類相關信息;
13、指導烏魯木齊建設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14、承辦市建委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設工程政務中心
1、為進駐部門及窗口工作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
2、協調進駐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並對各部門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協調配合等情況進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熱線服務中心
負責及時協調處理烏魯木齊城區范圍內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公交、客運出租、規劃、環保、市政市容、環衛、園林綠化、房管、建築業、綜合執法、人防、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問題及突發事件;負責及時協調處理城區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路燈、戶外廣告等市政設施出現的險情或損壞、缺失等情況。
『叄』 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是2005-10-3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西街2229號天華廣場城市綜合體商業辦公綜合樓1006號。
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50103781752482K,企業法人翟勇,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及其它的安全評價;消防安全咨詢服務,安全評價乙級,安全培訓三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1處分支機構。
通過工程資訊網查看新疆水滴建設工程安全服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肆』 集團新疆區域工程建設項目部六部電話
集團新疆區域工程建設項目部6部的電話,這個電話保密,不能隨便告訴人。
『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翻譯、會議、接待、信訪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區內外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綜合管理行政辦事大廳的日常工作;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自治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准,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報告;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統計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管系統安全生產普法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法律咨詢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三)規劃科技與信息處
組織研究擬訂自治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自治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鑒定和新技術的推廣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安全生產政府網站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安全生產協調與行業管理處
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的安全生產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有關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許可權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開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
(五)非煤礦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的安全情況;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企業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工作;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廣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葯、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監管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和存儲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情況;指導、協調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標准化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廣工作。
(七)事故調查處
負責自治區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審查自治區職責范圍內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全區職責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並監督落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和整改;研究起草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自治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統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統一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特大事故風險並發布預警信息;負責自治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預測自治區安全生產形勢;承辦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自治區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人事培訓處(自治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工作;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陸』 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投訴電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 (2)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檢測單位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報告表;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 (7)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 (8)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報告書; (9)基礎(主體)結構驗收監督記錄; (10)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1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 (1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4)需要保存有關的其它文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