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省2001安裝工程定額和2004消耗量定額有什麼區別計算工程量是有什麼不同具體是怎樣的步驟
1、計價依據不同
定額計價:統一的預算定額+費用定額+調價系數 政府定價。
清單計價:企業定額 市場競爭定價
2、計價項目劃分不同
①定額計價模式中計價項目的劃分以施工工序為主,內容單一(有一個工序即有一個計價項目)。而清單計價模式中計價項目的劃分分別以工程實體為對象,項目綜合度較大,將形成某實體部位或構件必須的多項工序或工程內容並為一體,能直觀地反映出該實體的基本價格。子丑寅卯辰巳戊 申酉戌亥
如:磚砌化糞池按座綜合了挖土方、作墊層、池底板、砌磚池、抹灰、回填等。錨桿支護按㎡綜合了鑽孔、制漿、壓漿、錨桿製作、張拉錨、噴射砂漿等工序或工程內容。
②定額計價模式中計價項目的工程實體與措施合二為一。即該項目既有實體因素又包含措施因素在內。而清單計價模式工程量計算方法是將實體部分與措施部分分離,有利於業主、企業視工程實際自主組價,實現了個別成本控制。
③定額計價模式的項目劃分中著重考慮了施工方法因素,從而限制了企業優勢的展現,而清單計價模式的項目中不再與施工方法掛鉤,而是將施工方法的因素放在組價中由計價人考慮。
3、單價組成不同
定額計價模式中使用的單價為「工料單價法」,即人+材+機,將管理費、利潤等在取費中考慮。清單計價模式中使用的單價為「綜合單價法」,單價組成為:人工+材料+機械+管理費+利潤+風險。使用「綜合單價法」更直觀的反映了各計價項目(包括構成工程實體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和措施項目、其它項目)的實際價格,但現階段當不包括「規費和稅金」。
4、工程量計算規則不同
定額計價模式按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際發生量計量,而清單計價模式則按分部分項實物工程量凈量計量,當分部分項子目綜合多個工程內容時,以主體工程內容的單位為該項目的計量單位。
比如:挖10m底面寬為1.8m,深2m的磚基礎土方,定額計價的工程量計算要考慮增及工作面及放坡因素,為:(1.8+2×0.2+2×0.33)×2×10=57.2m3,清單計價中工程量的計算不考慮增加工作面及放坡,為1.8×2×10=36m3。又如清單計價的挖基礎土方中包括破樁頭的工程內容時,無論破樁頭的工程量多大均以挖基礎土方的工程量m3為單位計價,破樁頭不再單列工程量。
5、計價程序不同
定額計價的思路與程序是: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差價+規費+稅金
清單計價的思路與程序是: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規費+稅金
水利工程執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1—2007;如此規范中沒有子目的可以執行當地建築行業的規定。
3. 陝西省現在做建築工程預算用的是那一年的定額就是現在最新的建築工程定額是2006年版本的嗎
《陝西省建築工程價目表2009》是最新的定額。他依據的消耗量是陝西省2004消耗量定額。
2006版的是明文廢止的。
4. 哪裡有《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完整免費版下載,不用注冊等,謝謝!若有我再給50分。
如果是2004年的計價規則,請到「企博網」-「企業博客」網頁,搜索「2004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5. 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中什麼為不可競爭費
國家規定,防止惡性競爭
6. 陝西省 安全措施費怎麼取費
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現在是和分部分項工程費、其他措施費、稅金等並列取費,2.6%。關於調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工程量清單計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綜合人工單價的通知
陝建發[2007]23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楊凌示範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由於建築市場勞務實際價格增長幅度較大,我廳決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綜合人工單價做如下調整:
一、調整標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房屋建築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2.6%;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1.8%。
2.綜合人工單價: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調整為36元/工日;裝飾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調整為42元/工日。
二、調整辦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標准調整後按規費的計價程序計列。
2.綜合人工單價調整後,其調增部分招標人在編制最高限價時,分部分項工程與措施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按《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4.2.2規定計入風險。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是否參考自主確定。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1、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合同約定執行國家調價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後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後標准,合同未約定的,是否調整及調整幅度由合同雙方商定。
2、本《通知》執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標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2001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陝西省價目表》、2001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陝西省價目表》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作為新簽訂發承包合同的計價依據。
3、依法可以不招標的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業主不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時,參照2004年《陝西省建築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陝西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陝西省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的《價目表》、《參考費率》和本《通知》規定編制工程預結算。
4、依法可以不招標,實行了定額計價,2008年1月1日(農歷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合同約定執行國家調價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後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後標准,合同未約定的,是否調整及調整幅度由合同雙方商定。給你
四、本《通知》由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7. 陝西省工程造價中稅率取3.28的依據
依據為: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稅率)的通知
既:陝建發[2012 ] 232號文件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楊凌示範區規劃局,西咸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局: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11]10號)精神,我省從2011年2月1日起徵收地方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率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繳納,現對《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2009)中的稅率進行如下調整。
一、調整前後的稅率:
計稅基礎 納稅地點 調整前稅率(%) 調整後稅率(%)
分部分項工程費+
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規費 市區 3.41 3.48
縣城、鎮 3.35 3.41
市區、縣城、鎮以外 3.22 3.28
二、稅率調整時間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發文之日以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執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陝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1、財政部關於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陝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