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築的連帶責任怎麼賠償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後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民法總則》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民法總則》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B. 建築工程違法分包有哪些連帶責任
1工傷、勞動『
2、《建築飯。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C.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轉包人 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嗎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轉包人和分包人之間有合同關系的話,那麼就有連帶責任。
D. 建築業中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的自然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連帶責任問題
A單位負連帶責任。
根據建築法以及建築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將建築工程交由無建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包。A單位實際上已經違法。
因為A單位違法造成的欠款糾紛,A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E. 建設方分包的工程,總包方是否存在連帶責任
嚴格講
無論是甲方還是總承包方指定的分包方,總承包方對分包的施工安全、質量都承擔管理的責任,也是和分包方承擔連帶責任的。
《建築工程管理》有詳細的解說,你可以看一下。
F. 建築工程承包,什麼是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民事責任」的一種。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
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對於合夥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後,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夥債務。
(6)建設工程連帶責任擴展閱讀:
連帶責任釋義
連帶責任作為一個復合片語,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於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於它事物的本質特徵」來正確適用。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後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於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G. 何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違法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中承包人與分包人的連帶責任是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與是否違法分包沒有關系,不因為屬於違法分包,分包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第三款規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這些規定都強調的是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這不等於說違法分包中,分包人不需要承擔責任。而且這些規定清晰表明,承擔連帶責任的是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作為直接責任人是首先要承擔責任的,而不是連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