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的獲獎情況
為了體現魯班獎工程建造的高水平和先進性,獲獎工程必須是當時我國建築工程質量的一流水平,能夠起到「評出一批,推動全國」的作用。為此,在魯班獎設立之初,中國建築業聯合會決定每年評選的數額不能超過20個。在實際評選中,評委會始終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評審、嚴格把關。1987年申報工程30個,只有12個工程獲獎;1988年從39個工程中評出18項,連續兩年未滿20項。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和建築工程水平的逐年提高,一流質量的工程越來越多,根據廣大建築業企業和各地區、各部門建築業協會(聯合會)及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強烈要求,從1994年開始,建築工程魯班獎評選數額的上限增加到30個。
魯班獎已連續評選了20次,共有1176家建築業企業(含多次獲獎企業)承建的1122個工程項目獲此殊榮。這些獲獎企業和工程項目遍布全國除港、澳、台的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17個國務院有關部門。
據不完全統計,20年來獲魯班獎最多的省份是江蘇省。按魯班獎報送地區的獲獎統計,江蘇省共獲76個,北京72個,上海69個。江蘇、上海、北京、山東、浙江和廣東這六個省市榮獲魯班金像總數,佔全部魯班金像總數的34.5%。按行業統計:鐵道獲74個,電力獲44個,冶金獲21個,交通獲14個……。
兩獎合並後(1997年~2006年),企業參與創魯班獎工程的熱情更為高漲。江蘇、浙江等建築業大省和中建、中鐵等大企業仍是魯班獎的主要得主。獲魯班獎數名列前茅的地區是:浙江54項,江蘇53項,北京47項,上海44項,廣東39項,山東38項。此外,中建總公司各企業共獲57項,鐵道54項,電力36項。
魯班獎在各地區各行業的影響日益增長,前六個省市獲魯班獎數量佔全部魯班獎數量的比重已大幅下降。創魯班獎活動推動了各地區建築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獲獎地區的分布越來越廣,工程質量水平越來越高。
2. 魯班獎參評條件
魯班獎參評條件為已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的建築工程,只要符合條件寺廟,也可參加魯班獎的評選,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有關省地、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並經過一年以上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申報單位應沒有不符合誠信的行為。申報工程原則上應已列入省(部)級的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或綠色施工示範工程,並驗收合格。
(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採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於6項。
關於魯班獎評選的其他規定。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主要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一)地方建築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有關單位系統的建築業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築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其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應徵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其他專業工程應徵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徵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受理申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有關單位,應依據本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以上內容參考福建省交通運輸廳——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3. 關於魯班獎要知道的
「魯班獎」全稱為「建築工程魯班獎」,1987年由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設立,1993年移交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搞好工程質量,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這項標志著中國建築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由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頒發。
「魯班獎」是行業性榮譽獎,屬於民間性質。1996年7月,根據建設部「兩獎合一」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並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並,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現為每年80個。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並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評和工程復查,不幹預評選工作。評委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區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編輯本段]魯班獎評選政策
中國建築業協會發布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優)評選辦法
(2000)建協字第1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促進建築施工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推動我國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決定在全行業開展創建國家優質工程評選活動,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稱魯班獎)。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築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魯班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國建築施工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工程,獲獎單位分為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魯班獎的評選工作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三條 魯班獎工程由我國建築施工企業自願申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公司)建設協會擇優推薦後進行評選,質量應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第四條 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獲獎工程數額為80個。獲獎工程的類別(見附件1)原則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築工程占獲獎總數的45%;工業、交通、水利工程佔35%;住宅工程佔22%;市政、園林工程佔8%。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五條 評選魯班獎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並已建成投產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工業建設項目(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規模應符合附件2的規定。
(二) 交通工程。工程規模應符合附件3的規定。
(三) 水利工程。工程規模為庫容量在1億立方米以上(含)水庫的主體工程。
(四) 公共建築和市政、園林工程。工程規模應符合附件4的規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和高層住宅)。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
2. 非住宅小區內的建築面積為2萬平方米以上(含)的單體高層住宅。
第六條 下列工程不列人評選工程范圍:
(一) 我國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業在我國境內承包並進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後被隱蔽難以檢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質量隱患的工程。
(六) 已經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被評選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七條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年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總公司)的竣工工程數量及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門(總公司)魯班獎的參評工程數量。
第八條 申報魯班獎的工程應具備以下條:
(一) 工程設計合理、先進,符合國家和行業設計標准、規范。建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工程必須符合城市規劃。
(二) 工程施工符合國家和行業施工技術規范及有關技術標准要求,質量(包括土建和設備安裝)優良,達到國內同類型工程先進水平。
(三) 建設單位已經對工程進行驗收。
(四) 工程竣工後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沒有發現質量問題和隱患。
(五) 工業、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條件外,其各項技術和經濟效益指標應達到本專業國內先進水平。
(六) 住宅小區工程除符合本條(一)至(四)款要求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小區總體設計符合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標准、規定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設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單位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優良。
(七) 住宅工程應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條 申報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在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了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在以土建工程為主體的工業建設項目中,承擔主廠房和其他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園林工程中,承擔了主體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承擔了主體結構和部分裝修裝飾的施工。
第十條 一項工程允許有三家建築施工企業申請作為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主要參建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與總承包企業簽訂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總量的10%以上。
(三) 完成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質量全部達到優良。
第十一項 兩家以上建築施工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有聯合承包含同,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住宅小區或小區組團如果由多家建築施工企業共同完成,應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業申報。如果多家企業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區開發單位申報。
第十二條 一家建築施工企業在一年內只可申報一項魯班獎工程。
第十三條 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受到省、部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資質降級處罰的建築施工企業,三年內不允許申報魯班獎。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 魯班獎的申報程序:
(一) 地方建築施工企業向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申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建築施工企業向其主管部門建設協會申報;未成立協會的,可向該主管部門的有關
司(局)申報。
(二) 申報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由主要承建單位一同申報。
(三)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總公司)所屬建築施工企業申報的工程,應徵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築施工企業申報的專業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應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專業協會的意見。
(四)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建設協會依據本辦法對企業申報魯班獎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包括有無主要參建單位),並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加蓋公章,正式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薦。推薦二項以上(含)工程時,應在有關文件中註明被推薦工程的次序。
(五) 對於被徵求意見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築業協會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公司)建設協會,應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相應欄內簽署對工程質量的具體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依據本辦法對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並將沒有通過初審的工程告知推薦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資料的內容和要求:
(一) 內容:
1. 申報資料總目錄,並註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2. 《魯班獎申報表》一式兩份;
3. 工程項目計劃任務書的復印件1份;
4. 工程設計水平合理、先進的證明文件(原件)或證書復印件1份;
5. 工程概況和施工質量情況的文字資料一式兩份;
6. 評選為省、部級優質工程或省、部范圍內質量最優工程的證件復印件1份;
7. 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復印件1份;
8. 總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書復印件1份;
9. 主要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質量等級核驗資料復印件各1份;
10. 反映工程概貌並附文字說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轉片各20張;
11. 有解說詞的工程錄像帶一盒(或多媒體光碟)。
(二) 要求:
1. 必須使用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統一印製的《魯班獎申報表》,復印的《魯班獎申報表》無效。表內簽署意見的各欄,必須寫明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意見。對未簽署具體評價意見的,視為無效。
2. 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3. 申報資料必須准確、真實、並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建設地點、投資
規模、建築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定、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差異,要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說明;
4. 工程錄像帶的內容應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後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開挖、基礎施工、結構施工、門窗安裝、屋面防水、管線敷設、設備安裝、室內外裝修的質量水平介紹,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十七條 被推薦工程經初審合格後進行現場復查。根據工程類別和數量,組織若干個復查小組。復查小組由專業技術人員4-5人組成,被查工程所屬地區建築業協會或部門建設協會選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 聽取承建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主要介紹工程特點、難點,施工技術及質量保證措施,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水平和質量評定結果。
(二) 實地查驗工程質量水平。凡是復查小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迴避或拒絕。
(三) 聽取使用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小組與使用單位座談時,主要承建單位和主要參建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迴避。
(四) 查閱工程有關的內業資料:
1. 立項審批資料,包括工程立項報告,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工程報建批復文件等(上述資料應是原件);
2. 全部技術與質量資料;
3. 全部管理資料。
有關技術、質量和管理資料中,按照有關規定,應該是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五) 復查小組對工程復查的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 復查小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書面復查報告。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十九條 魯班獎的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進行。
評審委員會由2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18人。評審委員必須是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熟悉工程專業技術、並擔任過一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第二十條 評審委員由地區建築業協會和部門建設協會根據評委條件,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薦,由中國建築業協會確定。
評審委員會的成員採取定期輪換制。每三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條 評審工作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則。評審會議必須由評審委員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被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和工程復查小組的匯報,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質詢、討論、評議,最終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獲獎工程。
第七章 獎 勵
第二十三條 建設部和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魯班金像、獎牌和獲獎證書,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獲獎證書,並對獲獎企業通報表彰。主要承建單位可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榮譽標志(製作說明和圖樣參見附件5)。
有關地區、部門和獲獎企業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獲獎企業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魯班金像和獎牌。違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中國建築業協會負責組織編輯出版《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獲獎工程專輯》,將獲獎工程和獲獎企業載入我國建築業發展史冊。
第八章 紀 律
第二十六條 申報魯班獎的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到取消申報、取消獲獎資格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工程復查人員和評審委員會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受企業和有關人員的禮品、禮金。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工程復查或評審委員資格,並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單位。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對於已經獲得魯班獎稱號的工程,若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或隱患,中國建築業協會要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鑒定,並有權做出取消該工程魯班獎稱號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99)建協字第9號)同時廢止。
二○○○年五月十五日
[編輯本段]魯班獎的社會貢獻
「魯班獎」公布後,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將向獲獎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狀並通報表彰。獲獎企業被允許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榮譽標志。為記錄這一榮譽,中國建築業協會還會把「魯班獎」編輯成冊,將其載入建築史冊。
魯班獎的全稱為「建築工程魯班獎」建築工程魯班獎是1987年由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搞好工程質量,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的普遍提高。該獎是行業性榮譽獎,屬於民間性質。當時每年數額20個,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並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審和工程復查,不得干預評工作。評委由各地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1996年7月,根據建設部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並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並,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 )。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為每年45個。
魯班獎是於1987年由原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設立的一項優質工程獎。1993年隨聯合會的撤銷轉入中國建築業協會。1996年根據建設部關於「兩獎合一」的決定,將 國家優質工程獎和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並,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 工程)。該獎是我國建築行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由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頒發。
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對榮獲「魯班獎」的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 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狀,並通報表彰。獲獎企業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 榮譽標志。中國建築業協會還將編篆專輯,把其載入史冊。
4. 怎樣才能達到魯班獎的標准
「魯班獎」全稱為「建築工程魯班獎」,1987年由中國建築業聯合會設立,1993年移交中國建築業協會。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建築施工企業加強管理,搞好工程質量,爭創一流工程,推動我國工程質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這項標志著中國建築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由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頒發。 「魯班獎」是行業性榮譽獎,屬於民間性質。1996年7月,根據建設部「兩獎合一」的決定,將1981年政府設立並組織實施的「國家優質工程獎」與「建築工程魯班獎」合並,獎名定為「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數額現為每年80個。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並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委員會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組織初評和工程復查,不幹預評選工作。評委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區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5. 魯班獎工程評選條件及要求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中國建築業協會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業和有關單位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建議數量。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和有關省地、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並已獲得本地區或本行業最高質量獎;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並經過一年使用沒有發現質量缺陷和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 (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40%以上;
(五)申報單位應沒有不符合誠信的行為。自2011年起,申報工程原則上應已列入省(部)級的建築業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
(六)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一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採用建設部「建築業10項新技術」不少於6項。
第十二條 對於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和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該地區或行業結構質量最高獎;尚未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的地區、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應設專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對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進行不少於二次的中間質量檢查,並有完備的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
第十三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建設項目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築物、構築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築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應佔10%以上或超過3000萬元。
第十五條 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並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對於大型建設工程,兩家以上建築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於3000萬元的,可共同申報。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6. 「魯班獎」(國優工程)由什麼部門評審,申報條件是什麼
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
創立於1987年,該
獎項
也是國內
建築行業
工程質量
最高榮譽獎。魯班獎作為全國建築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每年頒獎一次,(自2010-
2011年度
開始,每年評審一次,兩年頒獎一次)授予創建出一流
工程
的企業。
評選方法
「魯班獎」有嚴格的評選辦法和申報、評審程序,並有嚴格的評審紀律。評審由評審
委員會
負責,協會只負責受理申報、
組織
初審和工程復查,不幹預評選工作。評委由
國務院
有關部門
和各
地區
的專家組成,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定。
建設工程魯班獎的評審工作,在初始階段就制定了嚴格的辦法。從1987年魯班獎誕生制定評選辦法,至今已先後於1994年、1997年、1999年和2000年修訂了4次。魯班獎的評選活動一直是嚴格依據《評選辦法》進行,魯班獎評選活動的歷史也是《評選辦法》逐步完善的過程。
魯班獎是
我國
建築行業工程質量的最高榮譽獎。魯班獎的評選對象為我國
建築業企業
在境內承包並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類新建工程,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一流水平。獲獎單位分為主要
承建單位
和主要
參建單位
。魯班獎工程劃分為4類,分別是:公共建築工程,
工業
、
交通
、
水利工程
,
住宅工程
和
市政
、
園林工程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始終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對申報工程規定了嚴格的評選條件。申報工程在達到規定
規模
的前提下,必須是列入各地區或
部門
建設
計劃
、嚴格履行了
工程建設
基本程序,已形成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工程竣工後經過一年以上的使用檢驗,並按規定完成了全面驗收的新建工程。
工程施工質量
除了要符合國家和
行業標准
外,還必須達到全國同類工程的領先水平,是省、部范圍評出的
質量
最優工程。
工程設計
不僅要符合
城市規劃
、國家和部頒
設計標准
,還要達到省、部范圍內「先進、合理」的水平。
魯班獎的評選工作已形成一套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做法。評選過程分為申報、初審、復查和評審4個階段。在申報階段,各地方、部門協會對本地區、本系統符合條件的工程進行篩選,按照建議推薦名額擇優推薦,將申報資料提交
中國建築業協會
。在初審階段,中國建築業協會依據《評選辦法》中規定的評選條件對所有申報工程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列入復查計劃,不符合要求的則退出評選程序。在復查階段,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若干復查組,對列入復查計劃的申報工程的實體和技術資料逐一進行現場檢查,並徵求用戶意見,形成復查報告。在評審階段,聘請權威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觀看工程錄像,聽取復查組匯報,經綜合評議和質詢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評審結果,報建設部審核,
向全國
公示後確定獲獎工程。
「魯班獎」公布後,建設部、中國建築業協會將向獲獎單位授予「魯班獎」金像和榮譽證書,對主要參建單位頒發
獎狀
並通報表彰。獲獎企業被允許在獲獎工程上鑲嵌統一的
榮譽
標志。為記錄這一榮譽,中國建築業協會還會把「魯班獎」編輯成冊,將其載入
建築
史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