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
勘察是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並提出合理基礎建議。
可以說勘察是設計的基礎。
兩項工作可以是同一家單位進行,這樣的單位可以稱作勘察設計單位。
也可以是分別進行,那就是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對於承擔勘察、設計工作的單位一般都要求有相關資質、工程經驗等。
⑵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內容是什麼
岩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採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⑶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主要有哪些內容
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條款:
1、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這是對勘察人、設計人提交勘察、設計成果時間上的要求.當事人之間應當根據勘察、設計的內容和工作難度確定合理的提交工作成果的期限.勘察人、設計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並向發包人提交工作成果.超過這一期限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這是此類合同中最為重要的合同條款,也是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人或者設計人應當對沒有達到合同約定質量的勘察或者設計方案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或者設計費用.這是勘察或者設計合同中的發包人所應承擔的最重要的義務.勘察工作的收費標準是按照勘察的內容來決定的,其具體標准和計算辦法需按原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准》中的規定執行.設計工程的收費標准,一般應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建設規模和工程內容繁簡程度制定不同的收費定額,再根據這些定額收取費用.
4、雙方相互協作條款.雙方相互協作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備工作、施工人及時向發包人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報告書、對發包人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等.雙方當事人的協作是施工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保證.
⑷ 工程勘察主要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進行哪些工作
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的基本內容是工程測量、水文地質勘查和工程地質勘查。勘察任務在於查明工程項目建設地點的地形地貌、地層土壤岩性、地質構造、水文條件等自然地質條件資料,做出鑒定和綜合評價,為建設項目的選址、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⑸ 詳細勘察主要進行哪些工作
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 查明建築范圍內岩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 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 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准凍結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查明場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查明岩土類別、層次、厚度及物理力學性質;
2查明各種岩溶洞隙的形態、分布范圍、規模、埋深、圍岩和岩溶充填物的性狀,提出岩溶洞隙的處理建議;
3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對建築材料的侵蝕性,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及規律,人孔開挖後滲水速率,建議施工降水的措施;
4評價場地的穩定性及建築適宜性,提供設計所需岩土參數及基礎方案建議;提供樁基按兩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學指標值。提供設計比較用的各種樁型的力學指標及其實施的可能性。勘探深度范圍內各土層的各項力學指標,探討該工程採用淺基礎的可能性。
5提供整治不良地質現象的地質資料、危害程度及建議。特別是涉及邊坡開挖的穩定的評價報告,並有明確的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6測試項目為:土樣:天然含水量、天然重度、比重、液限、塑限、常規壓縮試驗、直剪試驗。
7岩樣:塊體密度、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抗剪強度。測試項目滿足規范要求。
⑺ 詳細勘察主要進行哪些工作
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 查明建築范圍內岩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 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 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准凍結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建設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1、貫徹國家的經濟建設方針和政策。
2、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准、規程和規范。
3、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能源。
4、高度重視技術進步,選用的技術要先進適用。
5、堅持安全可靠、質量第一。
6、堅持經濟合理。
7、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建設工程勘察簡介:
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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