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是哪個單位做的
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貳』 上海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標准化達標工地考核開工申報〔增報〕表 表二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准化達標工地考核開工申報(增報)表怎麼報
『叄』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怎麼寫
不是有表格嗎 按著填寫啊
『肆』 你有沒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的表格啊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
監督注冊號
今有我單位 工程按照國務院第279號令《建
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到你站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序號 申報資料名稱 文件(證書、合同)號
1 項目立項批文
2 擴初設計批文
3 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勘察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5 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6 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7 監理合同及《工程項目監理登記表》
8 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9 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10 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11 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12 施工中標通知書
13 施工承包合同
14 其它需要的文件
質監站審查結論: 審查人:
建設單位(公章)
年 月
工
程
概
況 工程名稱 預(概)算建安工作量
工程類型 口1.建築;口2.設備安裝;口3.裝修工程 萬元
口1.新建;口2.擴建;口3.改建 其中:樁基 萬元
投資類別 口1.外資;口2.合資;口3.國有;口4.集體;口5.民營 土建 萬元
建築面積 m』 結構類型 安裝 萬元
基礎類型 層 次 裝修 萬元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萬元
辦理監督手續時工程形象進度 預交監督費 元
工程地點 應收監督費 元
建
設
單
位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現場電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勘
察
單
位 單位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勘察成果編號
設
計
單
位 單位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出圖編號
監
理
單
位 單位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現場電話
檢測取樣見證人 上崗證編號
施
工
單
位
總
包
單
位 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
企業資質等級 項目經理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
電 話 聯系電話
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
企業資質等級 項目經理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
電 話 聯系電話
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
企業資質等級
項目經理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
電 話 聯系電話
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
企業資質等級 項目經理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
電 話 聯系電話
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
企業資質等級 項目經理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技術負責人
電 話 聯系電話
審查人: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建
設
單
位
主
A
任
和
義
務
1.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3.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
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5,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
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6.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符
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7.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
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
構。 。
8.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
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9.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
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10.違反《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的; •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11.違反《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
依 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12.其它違反《條例》規定的,按《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13.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
位行為。
說
明 1.建設單位應到質監站領取本表,按單位工程填報一式三份。
2.建設單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項填寫。
3.按規定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4.分包單位填在相應空格內。
5.工程受監後,質監站返還本表一份並發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