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建築地勘詳勘鑽孔深度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規范》規定辦理的。需要參考建築物的平面形狀,計劃採用的基礎形式及基礎埋深等情況,還要參考周邊附近的地質情況。
地勘是地質勘查的簡稱。
地質勘查是地質勘查工作的簡稱。廣義地說,一般可理解為地質工作的同義詞,是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對一定地區內的岩石、地層構造、礦產、地下水、地貌等地質情況進行重點有所不同的調查研究工作。按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地質勘查工作。例如,以尋找和評價礦產為主要目的的礦產地質勘查,以尋找和開發地下水為主要目的的水文地質勘查,以查明鐵路、橋梁、水庫、壩址等工程地區地質條件為目的的工程地質勘查等。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鑽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於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我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勘探。
2. 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原則與並行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3.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建築工程地質勘察分為:初步勘察階段、詳細勘察階段、施工勘察階段三大階段,各個階段勘察要點如下:
1、初步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場地的地層、構造、岩土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凍結深度等;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范圍、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3)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初步判定地基及場地的地震效應。初步勘察應在搜集分析已有資料、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場地條件進行地球物理勘探及其它勘探、測試工作。
2、詳細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建築物范圍內的地層結構、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及承載能力作出評價;2)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計算指標及資料;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應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規律;4)判定地基岩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影響,並提出防治建議。
3、施工勘察階段:勘察單位配合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勘察,解決與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勘察資料。 1)對較重要建築物的復雜地基,需進行施工驗槽;
2)基槽開挖後,地質條件與原勘察資料不符,並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3)深基礎施工設計及施工中需進行有關地基監測工作;4)地基處理、固時,需進行設計和檢驗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較發育,需進一步查明及處理;6)施工中出現邊坡失穩,需進行觀測及處理。
具體規范要求,參見《工程地質學》、《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規范》等
4.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建設工程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要求;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符合強制性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要求;公共建築和住宅建築符合美觀,實用和協調的基本要求;注意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重視技術和經濟相結合.
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准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預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准設備製作和施工的需要,並註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 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保證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提高鐵路勘察設計水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是指推薦建設方案,查明、分析、評價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工程地質條件,對技術、經濟、環境、土地利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設計文件,以及現場配合的活動。
第四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的指導思想,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鐵路發展目標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資源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必須貫徹以人為本、服務運輸、強本簡末、系統優化、著眼發展的建設理念,採用先進的運輸管理模式,使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可靠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提高鐵路建設水平,提高鐵路運輸能力和運輸效率。
第七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節約能源和土地,重視防災減災和運輸安全工作,保護文物。
第八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必須嚴格執行鐵路主要技術政策和鐵路建設程序,先勘察、後設計。
第九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和主要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勘察設計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在批準的資質和資格範圍內從業。
第十條鐵道部負責全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建立鐵路項目勘察設計單位質量信譽評價制度。
6. 什麼法規規定建築工程要勘測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7.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查明場地地形、地貌、地質構造,查明岩土類別、層次、厚度及物理力學性質;
2查明各種岩溶洞隙的形態、分布范圍、規模、埋深、圍岩和岩溶充填物的性狀,提出岩溶洞隙的處理建議;
3查明地下水的類型、埋藏條件、對建築材料的侵蝕性,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及規律,人孔開挖後滲水速率,建議施工降水的措施;
4評價場地的穩定性及建築適宜性,提供設計所需岩土參數及基礎方案建議;提供樁基按兩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學指標值。提供設計比較用的各種樁型的力學指標及其實施的可能性。勘探深度范圍內各土層的各項力學指標,探討該工程採用淺基礎的可能性。
5提供整治不良地質現象的地質資料、危害程度及建議。特別是涉及邊坡開挖的穩定的評價報告,並有明確的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6測試項目為:土樣:天然含水量、天然重度、比重、液限、塑限、常規壓縮試驗、直剪試驗。
7岩樣:塊體密度、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抗剪強度。測試項目滿足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