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省建築規費費率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3%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2. 陝西省或西安市建設工程總包服務費計價規則,安裝單位總承包服務費用是否包含設備價格
安裝工程項目,計價在工程式控制制價目編製表(清單)項包括了設備的成本費在內,也就是說國家規范是包括的。
3. 專家費用含在工程款中合法嗎
一、建築工程開標費用中的公證費 專家評審費 應該由甲方(招標人)承擔。理由如下:
按照《建設項目總投資及其他費用項目組成規定》第三章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組成 第十二條 第一項 建設管理費包括了: 工程招標費、合同契約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等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咨詢費也就包括專家評審咨詢費。
二、建設工程交易費一般是招標人和中標人各承擔50%,由各省規定,應按當地規定執行,例如:
山東省 魯價費發[2001]243號 第一條 交易服務費規定 各類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含直接發包)交易服務費,以招標項目中標價為基數按下列標准計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單位繳納50%,中標單位繳納50%。
陝西省 陝價費調發[2004]40號 第二條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准規定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按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實行定額收費,由工程項目招標方和中標方各承擔50%。
4. 建築工程開標費用中的公證費 專家評審費 交易費應該由甲方還是乙方交納還是按比例共同承擔
一、建築工程開標費用中的公證費 專家評審費 應該由甲方(招標人)承擔。
理由如下:
按照《建設項目總投資及其他費用項目組成規定》第三章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組成 第十二條 第一項 建設管理費包括了: 工程招標費、合同契約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等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咨詢費也就包括專家評審咨詢費。
二、建設工程交易費一般是招標人和中標人各承擔50%,由各省規定,應按當地規定執行,例如:
山東省 魯價費發[2001]243號 第一條 交易服務費規定 各范工程建設及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含直接發包)交易服務費,以招標項目中標價為基數按下列標准計收,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單位繳納50%,中標單位繳納50%。
陝西省 陝價費調發[2004]40號 第二條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准規定 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按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實行定額收費,由工程項目招標方和中標方各承擔50%。
(4)陝西省建設工程交易費擴展閱讀
支付專家評審費時,附憑證
如果該收取咨詢費方是公司法人,需由他們出具收款發票;如果是個人,由專家憑個人身份證、付款單位證明(項目、金額、加蓋公章)到地稅局申請開票並繳納稅收(8%左右)。單位憑此發票支付憑證原始附件。
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內容
據建設部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組成及內容有下列各項: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應支付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等費用。
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1)土地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被徵用土地地上、下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徵用城市郊區菜地繳納的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佔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上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
(2)徵用耕地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補助費。
(3)征地動遷費:徵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城市公用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產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4)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指農村移民安置遷建費,城鎮遷建補償費,庫區工礦企業、交通、電力、通信、廣播、管網、水利等的恢復,遷建補償費,庫底清理費,防護工程費,環境影響補償費用等。
2.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建後評估等全過程管理所需費用。其內容包括:
1)建設單位開辦費:指新建項目為保證籌建和建設工作正常進行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及生活傢具、用具、交通工具等所需費用。
2)建設單位經費:包括:
①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補貼,勞動保險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職工教育經費、工程招標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合同契約公證費、咨詢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驗收等費用,
②.房產稅,車稅,船使用稅,印花稅。
③工程監理費(指委託工程監理部門實施工程監理所需費用):
④臨時設施費。
3.研究試驗費。是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參數,數據資料等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施工中必須進行試驗、驗證所需費用,其內容包括自行或委託其他部門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等。
4.勘察設計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設計文件等所需費用。具體內容包括有:
(1)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工程咨詢、評價及為編制上述文件所進行的勘察、設計、研究試驗等所需費用;
(2)委託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概、預算編制等所需費用;
(3)在規定的范圍內由建設單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設計工作所需費用。
5.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對工程實施保險部分所需費用。
6.供電貼費及電力建設基金。是指新建項目按規定應交付的供電貼費及電力建設基金。
7.辦公及生活傢具購置費。是指新建項目的保證初期正常生產、生活和管理所必須的或改擴建項目需補充的辦公、生活傢具、
用具等費用:該項費用內容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文娛室、職工食堂、理發室、浴室、單身宿舍及設計文件規定必須建設的托兒所、幼兒園、醫務室、招待所、子弟學校等傢具、用具、器具購置費。
5. 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中什麼為不可競爭費
國家規定,防止惡性競爭
6. 陝西工程造價預備費在哪裡有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貫徹「合理確
定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規范工程計價行為,提高投資效益,
維護各方權益」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國務
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控制建設工
程造價的若干規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
規定,結合我省水利建設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水利工程造價是指水利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
付使用全過程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費、工
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建設期融資利息。
第三條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水
利部等有關部委關於工程造價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水利
基本建設各階段科學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
對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
設計概算、項目管理預算、工程量清單、竣工決算等造價文件的編
制和執行,進行規范指導和監督審查;實行工程造價編制、審查、
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格)管理;調解造價爭議;收集、
整理、發布有關工程造價信息;制訂工程造價管理長遠規劃,研究
第四條
水利工程造價管理應當貫穿於水利建設工程項目建議
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准備、建設實施、生產准備、
竣工驗收、後評價的全過程,遵循價值規律,實行合理定價、靜態
控制、動態管理、明確責任、強化監督的管理機制。
第五條
養護的水利項目,其項目法人、設計、咨詢、監理、施工等單位和
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企業投資項目按規定獲得核准(備案)後,如申請政府投資支
持,在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時,一並審核項目造價文件。
第二章
造價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陝西省水利廳是全省水利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行政主
管部門。陝西省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中心,負責全省水利工程造價管
理具體工作。
第七條
省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及省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造價管理
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有關計價依據的執行情況。
組織本省水利建設勞動定額的測定;編制、修訂本省水利
工程定額和水利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標准。
負責由省審批或上報的水利建設項目的投資估算、初步設
計概算、項目管理預算、調整概算和重大設計變更預算審查。負
責重大工程項目決算審查。
依據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造價咨詢
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審查申報其資格;組織本省水利建設
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的執業培訓、考核,負責資格證書年檢。
建立全省工程造價管理網路系統,負責全省水利工程造
價信息發布,實施全省水利建設造價計算軟體的開發和管理。
負責解釋水利工程定額和編制辦法,調解工程造價爭
議,受有關部門委託,對水利工程造價仲裁提供有關服務。
負責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
第八條
中央審批項目的工程造價原則上依據水利部發布的現
行《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及配套定額確定;省內審
批項目採用陝西省頒發的現行《水利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標
准》和相應的定額確定。
招投標項目的造價採用《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相
應的有關標准確定。
第九條
水利工程造價,應當在水利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
據相應的計價依據和滿足不同階段的精度要求確定。
項目建議書階段。按照現行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定
和工程造價編制依據,編制項目投資估算和初步經濟評價、提出資
金籌措方案。投資估算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建議書編制深度,
依據項目規劃設計,按照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階段工程造價編制的
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按照現行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規定和工程造價編制依據,編制項目投資估算和經濟評價、資
金籌措報告。投資估算應當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深度要求,按照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造價編制的有關規定
進行編制。
初步設計階段。按照現行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定
和工程造價編制依據,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和經濟評價及資金籌
措報告、提出項目資金流程方案。設計概算應當嚴格按照水利工程
初步設計深度要求,依據項目初步設計方案,按照水利工程設計概
算編制的有關規定和概算定額進行編制。
招投標階段。項目法人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按照批准
的初步設計概算、項目招標方案和項目管理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
編制建設項目管理預算。項目管理預算靜態總投資不得突破批準的
項目初設概算靜態總投資。
按照現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若招標人
設有標底,其標底可以由招標單位或委託具備相應資格的單位依據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進行編制,在編制標底時應當嚴
格執行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水利工程造價編制規定和相應的定額,
標底總造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或項目管理預算相應部
分的范圍內。投標報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依據投標人編制
的施工組織設計,採用企業定額或參考現行有關定額進行編制。
建設實施階段。實行招投標的工程,以中標價及工程單價
為依據,按照招標文件有關合同條款,由承發包雙方依約確定合同
價;非招標工程以施工圖設計文件、項目管理預算為依據,依照現
行的有關法規,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確定合同條款及合同價。
竣工結算應當以承包合同價作為依據,
根據合同條款確定的計價方式、內容和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規
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項目竣工之後,建設單位應當按水利部頒布
的工程決算編制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編制竣工決算,收集和整理有
關造價資料,准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及時辦理移交。
第十條
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一經主管部
門批准,其投資估算應當作為工程造價的最高限額,項目初步設計
概算不得突破。
第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的合同價應當控制在審批
概算以內。因工程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調整概算的,項目法人應當
及時向項目原審批單位報告,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控制意外費用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