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題!
(1)李律師的答復不恰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勘查、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
(2)隆盛設計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支持,乙作為開達公司在該項目上的代表,
(3)甲的損失應當由開達公司承擔,「企業法人應當對它的法人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之後開達公司可以追究員工乙的失職責任。
Ⅱ 工程管理案例分析
引言
當前在鋼筋混凝土民用建築物中,現澆混凝土樓板出現變形裂縫的現象較為普遍,已成為商品房質量糾紛、投訴的熱點問題,它不僅影響使用功能,有損外觀,而且破壞結構的整體,降低其剛度,引起鋼筋腐蝕,影響持久性強度和耐久性。本文根據具體的工程實踐和實驗室的長期對比觀測,對現澆混凝土樓板裂縫的產生原因及施工控制措施進行深入的探討。
1. 混凝土樓板裂縫產生的原因
1. 1材料方面的因素
(1)水泥品種。不同品種水泥的收縮值取決於C3A、SO3、石膏的含量及水泥細度等。一般
說,C3A含量大,細度較細的水泥收縮較大。石膏含量不足的水泥,具有較大的收縮,而SO3的含量對混凝土收縮的影響顯著。
(2)混合材料品種。其種類、摻量和比表面積的大小是影響水泥干縮性的主要因素。粉煤
灰的比表面積最小,混凝土乾燥收縮隨粉煤灰摻量的增加而減小。
(3)骨料品種。混凝土收縮隨骨料含量的增加而減小,隨骨料彈性模量的增加而減小,同
時,又隨骨料中粘土含量的增加而增大。
(4)混凝土配合比。在原料一定的條件下,混凝土配合比對干縮有很大的影響,包括單位
用水量,單位水泥用量,水灰比,砂率及灰漿比等參數。
混凝土收縮主要取決於單位用水量和水泥用量,而用水量的影響比水泥用量大;在用水量一定的條件下,混凝土干縮隨水泥用量的增大而加大,但增大的幅度較小;在骨灰比一定條件下,混凝土干縮隨水灰比的增加而明顯增大;在配合比相同條件下,混凝土干縮隨砂率增大而加大,但增大的幅度較小。
(5)外加劑的種類和摻量因素。摻用化學外加劑都會使混凝土收縮有不同程度的增大。摻
減水劑用於改善混凝土和易性,增大坍落度時,摻減水劑的混凝土收縮略大於不摻的收縮值;摻減水劑用於減水,提高強度或節約水泥時,摻減水劑混凝土的收縮接近或小於不摻的收縮值。
摻氯化鈣早強劑的混凝土收縮比不摻的明顯增大,隨氯化鈣摻量的增大而成倍增 長;而摻三乙醇胺與氯化鈉復合劑混凝土收縮比不摻的大,但增大的幅度相對摻氯化 鈣早強劑小。 1.2 施工方面的因素 (1)混凝土的制備與澆築
①外加劑拌合不均勻導致外加劑損失較大,不能充分發揮作用。②混凝土攪拌時間不足。③粗、細骨料及拌合水入倉溫度偏高,使得澆築溫度過高。④攪拌和運輸時間過長,使混凝土拌合物出現離析、泌水和沉陷。⑤泵送混凝土,因流動性要求高,過量增用水泥和水。⑥澆築順序不合理,出現施工「冷縫」或施工縫處理不當。⑦澆築速度過快,搗固不足或過度
振搗使混凝土產生離析和泌水,在表面形成水泥含量較多的砂漿層。⑧混凝土終凝前鋼筋被擾動。⑨混凝土澆築過程中,未能很好地保護樓板負筋,使截面有效高度減小。⑩混凝土保護層過薄或保護層處集料過少。 (2)模板施工因素
①由於樓板模板支撐剛度不夠,梁板支撐剛度差異或模板撓度過大,造成模板支撐下 沉變形過大。②施工期間過度震動使支撐剛度變異部位出現多次瞬間相對位移。③拆模過早,混凝土硬化前過早承載或受到振動。④模板漏漿、滲水。 (3)混凝土養護因素
①養護不及時,使混凝土養護初期過早脫水,使混凝土出現干縮。② 後期養護不夠, 使混凝土碳化加劇,造成碳化收縮。③混凝土養護初期受凍。
(4)樓板施工完成後,混凝土終凝初期,施工機具和材料集中,或過早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造成較大施工荷載和震動,使其產生裂縫。 1. 3周圍介質因素
① 空氣的相對濕度越低,混凝土收縮越大。②空氣溫度升高,混凝土的干縮隨之增 大。③長期風吹、日曬也會使混凝土收縮增大。 2工程實例與試驗分析
2.1工程實例的樓板裂縫情況
筆者通過對大量的工程實例觀測,發現混凝土的樓板裂縫大多數在板面沿樓板支座邊0.3m范圍內平行於支座展開,甚至有些樓板四周均出現連續的裂縫,在板角處裂縫與相鄰
兩支座成450
角裂縫尤為普遍;還有一部分裂縫出現在板跨中位置,這類裂縫多出現在一些跨度小,剛度大的小區格板塊。所有這些裂縫大多在工程驗收後過一段時間才發現,這時樓板基本沒有承受使用荷載,當冬季氣候乾燥時或氣溫較高而不通風的開間內裂縫就出現的更
多。有時裂縫寬度在水泥砂漿找平層表面被放大,實際寬度大多在0.3mm以內,450
角裂縫及跨中裂縫大多貫穿樓板,而沿樓板支座邊展開的板面裂縫有一定的深度,但一般不貫穿樓板,這些情況均與樓板受力特徵相吻合,且符合不均勻收縮或約束收縮裂縫的特點。
比較混凝土的使用情況及澆築時的氣溫情況表明:①商品混凝土由於採用泵送,混凝土的流動性要好,因此一般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都較大,水灰比較大,如保證水灰比則要增加水泥用量,這樣就使混凝土在硬化階段出現收縮裂縫;雖然目前商品混凝土使用了一定量的粉煤灰,但從實際觀察來看並沒能完全地解決問題。②在夏季高溫季節澆築混凝土,由於混凝土中水分蒸發較快,易引起混凝土干縮裂縫,這是因為樓板混凝土水分蒸發在表層比內部快得多,表面混凝土的收縮受到下層相對不收縮的內部混凝土的約束引起拉應力,所以混凝土表層很容易產生塑性開裂。
Ⅲ 建築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是一份非常好的事故案例集,羅列了梁、板、柱鋼筋砼結構事故/地基與基礎事故/屋面事故/牆體、施工縫、骨架、裝飾事故.
很多都是經典的全國案例(尤其是基坑支護案例)
如珠海祖國廣場
工程概況
「祖國廣場」位於珠海市拱被關前,基坑深16.2M,採用800MM厚的鋼筋混凝土地下連接牆(逆作法)加4層鋼支撐支護,2排水泥攪拌樁作止水帷幕。基坑的4個角採用水平支撐(支撐梁同其他支撐)
該場地地質屬軟弱地層,地下水較豐富。
基坑採用逆作法施工,施工順序為:往下作鋼筋混凝土地下連續牆、挖土、作鋼支撐,循環進行。當做完第四層支撐後,基坑出現嚴重管涌現象,地下連續牆下部向基坑內位移,牆體部往基坑外位移,使得鋼支撐變形過大,最後往上崩出,1998年5月6日下午4時30分,地下連續牆倒塌,致使附近一棟層樓房和一棟層樓房陷入坑中,另一棟也遭破壞,事故現場附近中照片7。經清查,施工人員中有1人小腿骨折,另有4人受輕傷。事故發生後,珠海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傷員,疏散附近村民。警方即使封鎖了部分街道,拱被交通一度受阻。正在廣州開會的珠海市委書記梁廣大多次打電話了解情況,部署善後工作。5月9日下午2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建委、公安消防等有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最後的清理工作。10餘名消防隊員率先進入陷入坑中的居民樓,搬出所有煤氣罐,多名房主獲准進入屋內撿出其貴重物品。
裡面每個案例都介紹了事故發生原因和處理意見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Ⅳ 建設工程案例分析
1、名為合作經營合同,實為違法轉包合同;甲為中標公司,是總承包方,將施工義務全部轉由乙方實施,違反《招投標法》和《建築法》,甲乙雙方的協議無效。
2、甲方轉包後,收管理費(好處費)是建築行業的通常作法,但前提是合法。
3、乙方的墊資視為工程款。
4、乙方為實際施工人,合同無效不影響工程款的索賠。
Ⅳ 建築工程合同糾紛案例分析
這是一個典型的因業主直接發包工程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的案例。本案的事實是清楚的,爭議焦點在於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管理責任。
已經明確的事實:
1、業主直接發包玻璃幕牆工程並與C公司簽訂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總包管理費;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導致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
對於焦點問題即B單位是否負有總承包責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間沒有合同關系,且總包管理費由A單位支付,從這一點事實可以認定C單位不對B單位負有合同責任,而是直接對A單位負責;
2、AC單位玻璃幕牆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了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這一點並不合法,因為合同雙方非經同意無權設定第三方權利義務;
3、如B單位按照AC單位的施工合同約定收取了總包管理費,應認定其已經認可並同意AC單位為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從而以事實履行構成三方之間的特殊合同關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單位的施工合同設定B單位義務為:履行對玻璃幕牆專業工程項目的施工配合義務,而是「施工配合義務」與總包管理義務是兩個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負責配合施工工作,後者不僅要配合施工還要負責總承包管理,更要承擔總承包責任;
5、AC單位設定A單位支付和B單位收取的是「總包管理費」,與AC設定並經B單位同意認可的對應義務「施工配合義務」相對應,兩者的表述出現差異,應認定「總包管理費」是費用,而「施工配合義務」是B單位的合同權利義務和責任。
綜上,如非因B單位履行「施工配合義務」過錯,B單位不承擔總承包管理責任,因該責任於B單位同意認可的AC單位有關其義務的條款沒有設定。因此,應當裁決如下:
1、裁定C單位承擔工期延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預期利潤,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2、裁定由C單位承擔質量返修義務,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3、裁定由C單位承擔本案訴訟費和財產保全費用,駁回對B單位的該項訴訟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C單位作為業主直接發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質量問題,B單位可以就此向A單位提起施工索賠,索賠內容包括:
1、要求其順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
3、要求其責令C單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設計標准;
4、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特別提醒:如果B單位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收據上寫明的也是總包管理費,再加上A單位很容易找到B單位工作中的所謂「總包管理活動」,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