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工程類別一般有哪幾種
建築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質,通常可分為:
(1)生產性建築:工業建築、農業建築 工業建築:為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也可以叫廠房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廠房類建築又可以分為單層廠房和多層廠房兩大類。農業建築:用於農業、畜牧業生產和加工用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2)非生產性建築:民用建築。
其中「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廠房、劇院、旅館、商店、學校、醫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擴建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附屬構築物設施」指與房屋建築配套的水塔、自行車棚、水池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指與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相配套的電氣、給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電梯等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1)建設規模及工程類別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
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建築工程是土木工程學科的重要分支,從廣義上講,建築工程和土木工程應屬於同一意義上的概念。因此,建築工程的基本屬性與土木工程的基本屬性大體一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綜合性
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築材料、建築設備、工程機械、建築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因此,建築工程是一門范圍廣闊的綜合性學科。
2.社會性
建築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建造的工程設施反映出各個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面貌,因而建築工程也就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見證之一。
3.實踐性
建築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築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築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築藝術上的統一性
建築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於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貳』 如何劃分建築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和大型工程
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工程
(1)大型:建築群建築面積≥100000m²。
(2)中型:建築群建築面積3000~100000m²。
(3)小型:建築群建築面積3000m²以下。
其他一般房屋建築工程
(1)大型:單項工程合同額≥3000萬元。
(2)中型:單項工程合同額300~3000萬元。
(3)小型:單項工程合同額300萬元以下。
(2)建設規模及工程類別擴展閱讀:
大、中、小型項目是基本建設項目按建設規模大小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劃分建設規模的標準是總設計能力(總工程效益)或計劃總投資額。生產單一產品的建設項目,其建設規模按該產品的總設計能力確定。
生產多種產品的建設項目,按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確定; 產品種類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確定建設規模的建設項目以及不增加生產能力的項目,則按其總投資額來確定。新建、遷建、恢復項目的建設規模是指整個項目總體設計規定的全部設計能力(工程效益),或其全部建成所需的計劃總投資。
國家根據建設規模劃分原則制定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對各行業的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數量界限都作了具體規定。基本建設統計應當嚴格按國家確定的標准,劃分大、中、小建設項目。
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分類是為了滿足固定資產投資分級管理的要求,同時有利於對大中型項目進行重點考察研究。
『叄』 建築工程規模劃分
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工程:
大型:建築物層數≥25層;建築物高度≥100M;單跨跨度≥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0㎡
中型:建築物層數5~25層;建築物高度15~100m;單跨跨度15~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30000㎡
小型:建築物層數5以下層;建築物高度15m以下;單跨跨度15M以下;單體建築面積3000㎡以下。
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3)建設規模及工程類別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3D建築模型是一項技術,其實3d算是一種立體效果的,使建築立體化的一款軟體。建築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是工程預算,建築材料價格可詢工程造價網造價通。
『肆』 建設工程類別的劃分
建築工程項目種類繁多,為適應科學管理的需要,可從不同角度進行類:
一、按投資的再生產性質劃分:
1.新建項目
2.改建項目
3.重建項目
4.擴建項目……
二、按投資用途劃分:
1.生產性建設項目
2.非生產性建設項目
三、按建設資金主要來源劃分:
1.國家投資
2.利用外資
3.銀行信貸
4.自籌資金
四、按建設規模劃分: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五、按建設階段劃分:
1.規劃中的
2.建設中
3.已竣工的
『伍』 房屋建築專業工程規模的劃分
建設工程的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5)建設規模及工程類別擴展閱讀:
根據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第六條 [服務內容]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包括:
(一)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二)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徵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三)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並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並進行投資控制;
(四)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六)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七)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後評估;
(八)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陸』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准
土建工程有一類、二類、三類、裝飾工程為四類
『柒』 項目類型的建設規模
基本建設項目可分為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小型項目;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項目、限額以下項目。基本建設大中小型項目是按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來確定的。習慣上將大型和中型項目合稱為大中型項目。新建項目按項目的全部設計規模(能力)或所需投資(總概算)計算;擴建項目按擴建新增的設計能力或擴建所需投資(擴建總概算)計算,不包括擴建以前原有的生產能力。但是,新建項目的規模是指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建設規模,而不是指遠景規劃所設想的長遠發展規模。明確分期設計、分期建設的,應按分期規模計算。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是國家規定的,按總投資劃分的項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業項目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為大中型項目,在此標准以下的為小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