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中的五方責任主體是什麼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質〔2014〕124號印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建築工程開工建設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是指參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網路-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
② 五方責任主體重要分部驗收是否需要備案人到場
五方責任主體責任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須本人用碳素墨水筆、黑色水筆或毛筆等不易退色的水筆填寫,不得列印、復寫或代簽。
一般的講主要是四方,分別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話,可以算上分包單位或者是政府監督單位。(勘查設計單位屬於設計單位的范疇)建設單位就是出資進行項目建設的,通過招投標將設計任務、施工任務和監理業務委託給各方。
建設單位分別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合同,而其他幾方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全部為建設單位(業主)服務。
政府監督單位對整個建設項目的立項、施工等一系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監督對象是監督參與項目建設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關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單位有合同關系,通過招投標將建設項目的具體工作拿到手,進行施工。
③ 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具體指哪些
依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規定: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具體責任如下: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不得違法發包、肢解發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當承擔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准進行施工,對因施工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4、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進行監理,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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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
(三)由於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築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④ 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一覽表
二、工程保險:監管轉型下的有效風險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築市場的各項質量與安全監管制度轉型,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威脅,因此,客觀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保障制度,有效防範應對監管轉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
工程保險,即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風險而誕生的特殊保險,能夠通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幫助投保人轉移、分散、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為風險損失兜底
目前我國建設領域的各項監管制度正處於轉型發展過程,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而整理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可以發現,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賠償,往往具有數目金額巨大,單位責任人難以獨立承擔的特點。這一方面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較大的主體責任風險,另一方面風險事故最終由政府接手處理,也對國家財政與政務管理造成沉重負擔。
工程保險的承保人——保險機構,自身有著較強的資金實力保障,還能夠通過共同保險、再保險的方式分散轉移風險,由其承保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保險,既能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風險損失賠償,又能釋放政府事故處理壓力,促進政務管理轉型。
為風險事故預防
保險機構能夠通過工程保險提供的風險管理服務,對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相關互動主體的職業責任與信用風險,進行全過程、動態的有效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相關風險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解決風險威脅。
尤其,近年來工程保險飛速發展的各類全新險種,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都具有風險管理服務功能,客觀上提供了專業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發展的市場機遇,有利於培育專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技術、人才、管理力量,能夠促進、加速市場監管轉型的進程。
目前,我國工程質量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正處於轉型發展階段,客觀上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工程保險,作為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夠通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分散、專業、防範與化解各類風險,為建築市場監管轉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⑤ 沒實行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質量終身質之前,已通過竣工驗收的工程,發生質量問題是追究法人責任嗎
建築工程質量責任是法律、法規規定,《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第五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參加工程建設的單位如果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引起質量問題的,有關單位與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⑥ 五方責任主體質量責任是否是各方單位出各方單位的資料
當然是了。但最後還需綜合各家形成報告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