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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山縣發潤水利工程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是2015-11-03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營山縣朗池鎮新北路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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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怎麼現在無發進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網
清末廢除科舉之後,新的學部成立,對教育宗旨作了重新的界定,這個新的教育宗旨分為兩類五條,第一類是「忠君」、「尊孔」;第二類是「尚公」、「尚武」和「尚實」。而從《奏請宣示教育宗旨折》中對於這些條文的解釋中,可以看出明顯的時代特徵和中體西用的色彩。如對於「忠君」就是要「使全國學生每飯不忘忠義,仰先烈而思天地高厚之恩,睹時局而滌風雨飄搖之懼。」這樣就會使在當時已經不可收拾的「一切犯名干義之邪說皆無自而萌。」所謂「尊孔」則是要讓學生在儒學的熏陶之中,「以使國教愈崇,斯民心愈固。」[7]但是從尚公和尚武等條文雖然其解釋的依據依然是從儒家的經典出發,但已經明顯與傳統的儒家教育觀有一定的距離,而是更有著時代性,並帶有明顯的西方教育觀的影子。
1911年辛亥革命之後,儒家已經不再作為統治合法性的依據,隨之,教育的目的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連帶著教育的制度和課程的設置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比如1911年蔡元培任教育總長發表了《對於教育方針之意見》就明顯是針對1906年的教育宗旨而發的。他說:「忠君與共和政體不合,尊孔與信教自由相違。」1912年7月召開的臨時教育會議通過了新的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很顯然,新教育觀體現了蔡元培先生的教育思想。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改稱學堂為學校,令上海各書局將舊存教科圖書暫行修改應用,並令廢止讀經,並禁各校用《大清會典律例》等。當年五月,又由教育部宣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條文很多,對於學校和教科書特別提出:「(一)各項學堂改稱學校;(二)各種教科書務合共和民國宗旨。前清學部宣布所頒及民間通行教科書中有崇清及舊時官制避諱抬頭字樣,應逐一更改。教員遇有書中有不合共和宗旨者,可隨時刪改,並指報教育司,或教育會,通知書局更正。(三)師范中小(學)一律廢止讀經。」[8]
1912年9月頒布的《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在第一章《總綱》的第一條中指出:「小學校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在11月頒布的《教育部訂定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中,與儒家有關聯的是修身、國文和歷史。在《教則》中對這幾門課的教育目的作了說明。
「第二條:修身要旨在涵養兒童之德性,導以實踐。初等小學校,宜就孝悌、親愛、信實、義勇、恭敬、勤儉、清潔諸得,擇其切近易行者授之;漸及於對社會對國家之責任,以激發進取之志氣,養成愛群之精神。
高等小學校宜就前項擴充之。
對於女生尤須注意於貞淑之德,並使知自立之道。
教授修身,宜以嘉言懿行及諺辭等指導兒童,使知戒勉,兼演習禮儀;又宜授以民國法制大意,俾具有國家觀念。」
1915年起,啟蒙教育又分為國民學校和高等小學校。但在教育宗旨和課程設置上並無大的變化,國民學校和高等小學校的修身課的內容與1912年的基本一致。唯一值得指出的是在1915年的課程設置中,均加上了「讀經」課。如1916年1月頒布的《國民學校令實施細則》中指出:國民學校學生的「讀經要旨,在遵照教育綱要,使兒童熏陶於聖賢之正理,兼以振發人民愛國之精神。宜按照學年程度講授孟子大義,務期平正明顯,切於實用,勿令兒童苦其繁難。」同時頒布的《高等小學校令實施細則》,指出「讀經宜照教育綱要講授《論語》」。而在同年10月頒布的修正稿中,均刪除了有關讀經的條目。
1912年9月,國民政府的教育部公布了中學校令,明確指出:「中學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而在同年12月公布的實施細則中,對於傳統意義上與儒家有關的課程「修身」課作了如下規定:「修身要旨在養成道德上之思想情操,並勉以躬行實踐,完具國民之品格。修身宜授以道德要領,漸及對國家社會家族之責務,兼授倫理學大要,尤宜注意本國道德之特色。」其課時均為每周1小時,在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中學校課程標准中,對四年中的修身課內容作了更具體的說明。第一學年,講授:「持躬處世,待人之道」。第二學年「對國家之責務,對社會之責任。」第三學年:「對家族及自己之責務,對人類及萬有之責務。」第四學年:「倫理學大要,本國道德之特色。」雖然很多內容與儒家思想關系密切,但是可以明確看出,在避免使用儒家的標識。但對於外國課則是一如既往的重視,中學四年,外語課則是每周6小時。雖然當時另公布了針對女生的時刻表,但只是有一些小的差別,並不影響本文所要推導的結論。
1912年教育部公布了大學令,指出:「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才,應國家需要為宗旨。」1913教育部公布了大學規程。規定大學分文科、理科、法科、商科、醫科、農科、工科。原有的經學科沒有了。有關儒家思想的研究和傳播我們可以在哲學門中的中國哲學類、國文類和中國史類中找到。當時列入課程表的儒家經典有:列入中國哲學類中的《周易》《毛詩》《儀禮》《春秋·公、谷傳》《論語》《孟子》。列入國文類有爾雅學等。列入中國史類的有:《尚書》《春秋左傳》等。原來將大學畢業後繼續深造的機構稱為「通儒院」,這時也已經改為「大學院」。學生從高等學校畢業授予相應的學位。
從上述教育宗旨和課時變化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廢除科舉之後,儒家的價值觀和儒家經典在現代教育體系中越來越找不著自己的位置,最終隨著民國建立——儒家制度的合法性的消失而失去了其存在的空間,大學以下的各級學校取消讀經課,即使是大學里的有關儒家經典的內容,也已經是作為中國文學和中國歷史學的文獻,已經完全「非經學化」了,只是作為眾多知識中的一部分,只是眾多課程中的一門。由此,運行了一千多年以察舉、科舉等選舉制度為依託建立起來的儒家傳播體系,也終於因選官制度的廢除和新式教育的建立而宣告中斷。
雖然《劍橋中國晚清史》對於廢除科舉之後的教育內容是否有實際的變化持懷疑態度。[9]他所依據的理由主要是(1)由於難以找到合格的老師,如1909年,在教初等小學的教師中,有84%的人有傳統功名,他們難免會按傳統的舊課程上課。(2)幾乎所有私立學校均由紳士開辦。(3)制度中保留了盡量多的舊東西。如學堂畢業授予相應的功名和對於留學生的獎勵辦法都能明顯看待這種連續性。
我們不能否認這些理由的重要性,例如前面所列舉的新學堂的課程設置和課程內容,由於教師和資金的問題在具體的操作中可能出現的變樣。同樣,我們也必須正視習慣的力量,因為很多人依然是以科舉的心態來對待新教育的。這可以從眾多的學生鍾情於法政科中可以得到證明。而且學校的課程設置也並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以致於社會上更歡迎那些學徒而非學生。但我們不能否認廢除科舉和建立新學堂所造就的是一種全新的教育體系。
隨著模仿西方的教育制度的建立,從西方傳入的科學知識逐漸變成教育的核性內容,並形成了對中國近代思想影響巨大的「惟科學主義」,這使得以儒家為核心的人文知識被日益擠到邊緣性的位置。其實,當西學被冠之以「新學」的時候,我們已經隱約能感覺到在新式知識分子那裡,儒學已經被視為「舊學」,已經不適應時代的需要,因而難以承擔保國保種的任務。而作為新學之代表的科學,幾乎成了新的迷信。
在這種氣氛的影響之下,新學堂所採用的教材基本上都是外國教才的翻譯和改編,[10]而當時的教員也請的外國人,主要是日本人。西方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便是隨著這些新的教科書的使用而流傳,當然西方的地理概念、男女平等思想、進化論觀念、民主觀念也隨之而深入到新學生的內心世界,而中國本土的知識似乎是無關緊要的。[11]如胡適回憶他小時候的學習生活時說:「二十五六年前,當我在上海做中學生的時代,中學堂的博物,用器畫,三角,解析幾何,高等代數,往往都是請日本教員來教的。北京,天津,南京,蘇州,上海,武昌,成都,廣州,各地的官立中學師范的理科工課,甚至於圖畫手工,都是請日本人教的。外國文與外國地理歷史也都是請青年會或聖約翰出身的教員來教的。我記得我們學堂里的西洋歷史課本是美國十九世紀前期一個託名『Peter Parley』的《世界通史》,開卷就說上帝七日創造世界,接著就說『洪水』,卷末有兩頁說中國,插了半頁的圖,刻著孔夫子戴著紅纓大帽,拖著一條辮子!這是二十五年前的中國學堂的現狀。」[12]
即使在農村和集鎮的初級學校,教師的狀況一方面由於不斷的新學生的畢業而有所改變,同時舊紳士也經過適當的培訓逐漸改變了他們的觀念,或者說他們也開始接受新的觀念。 楊懋春的回憶可以作為佐證。他說「當時(1915年)縣政府在其轄境內每一較重要或中級以上的集鎮上設一公立模範小學。校舍多是鎮上的廟宇、祠堂,或其他不被使用的公私宅院。管理員(或校長)是由地方人士公推的紳董。教員是縣政府聘請或委派者。教員的資格多數是由省立師范學校畢業,年齡在廿五到卅五歲之間。也有不少是清末科舉制度下的秀才,後在縣立或省立師范講習所進修兩年者。這類教員的年齡多在五十歲左右。模範小學的課程都是新的,包括國文、算術、博物(或常識?)、修身、勞作、音樂及體操。國文與算術兩科份量最重,教學時數也最多。其次是修身。年輕的老師也會注重音樂。愛國情操濃的老師也多用體操課培養學生的尚武精神,要學生練習軍操,一備長大後,從軍保衛國家。因為那時候以日本為首的列強正想瓜分中國。」[13]
而在公費教育力所不及的地方,教會學校開始發揮他們的作用,在近代的教育體系中,教會學校所起的作用是值得我們充分加以關注的。
而從實際的情況來看,新教育培養的就是舊制度的敵人和舊傳統的解構者,就在科舉廢除後的五年,清政府便崩潰了。十年後,以徹底清除中國人觀念中的儒家遺存而為西方的觀念騰出空間為主要目的的新文化運動爆發,徹底改變了中國歷史的走向。我雖然不能將儒家傳播體系的崩潰和中國的發展加以簡單地聯系,但是儒家逐漸失去了它所固有的依存物,而變成無根基的狀態,則是其「花果飄零」、「收拾不住」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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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有五種基本的形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比選,競爭性談判和BOT項目招標。
一、公開招標(OpenTendering)
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並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相對於公開招標,稱之為邀請招標。國際上政府采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邀請招標
現行法律下有兩種意義的邀請招標:在招標投標中的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在政府采購中的邀請招標是指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人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經過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作為正式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兩種邀請招標存在一定的差異。可以用於邀請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三、競爭性談判
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特點是:一是可以縮短准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 ,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採購成本。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四是有利於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談判文件中至少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標准等事項。談判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至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天,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一般不得少於10天。
四、比選(招標一般適用於200萬以上的項目。比選是200萬以下的項目。)
比選招標是招標方式的一種,它是指比選人或比選代理人事先公布出條件和要求,從自願報名參加比選的申請人中按照規定方式,邀請特定數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參加招標的項目競爭,就中通過比較,選擇並最終確定中選任的活動過程。比選的適用條件:比選是法定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有益補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條件。例如《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規定: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其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凡達到下述條件中的一種,即可進行比選。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00萬元)、且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萬元)的施工項目;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服務;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監理服務;
(4)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招標。必須進行招
標的項目,依法開展兩次招標失敗後,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同意不再進行公開招標的,應當通過比選確定承包人。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邊坡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