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工程評比辦法
我也不好說的,我給你說一個看看,應該大體都差不多的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建築工程獎)評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工程參建各方增強質量意識,保證工程質量,促進本市建築工程質量的提高,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西湖杯」獎(建築工程獎)(以下簡稱「西湖杯」)是我市建築工程市級獎,也是推薦參加省級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基礎,獲獎工程的質量應達到我市的先進水平。第三條 「西湖杯」評比標準是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和其配套使用的各專業驗收規范以及省市有關規定。第四條 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成立「西湖杯」評比領導小組。聘請專家和有關人員,設置委員庫,一年一次從委員庫中隨機抽定十五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報杭州市建設委員會備案。第五條 「西湖杯」在企業自願參加和分片推薦的基礎上進行評比,每年評比一次。 第二章 評選的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西湖杯」的評比范圍為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第七條 申報「西湖杯」評比的工程,市區由企業直接申報,縣(市)片(包括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由工程所屬地區的建築業協會進行推薦。第八條 參評「西湖杯」的工程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各項手續的證明文件齊全,並是已建成的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工業或民用建築項目。工程必須是在當年九月三十日以前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第九條 參評工程應有創「西湖杯」計劃,未申報創杯計劃的工程不得參評。根據市建委杭建工發(2003)705號文件規定,市區參評「西湖杯」的工程在辦理監督注冊時,向市質安監督總站提出書面申報(以便對該工程的全過程跟蹤監督),並送市建築業協會備案。縣(市)片(包括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的創杯計劃應在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向當地的建築業協會(或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第十條 參評「西湖杯」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參評工程應具有以下規模:1、單體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築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組團,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別墅群。2、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縣(市)的公共建築面積不小於4000平方米。3、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築或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築和園林建築修繕工程。4、工程造價在1000萬(含1000萬)以上具有獨立裝置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5、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建築風格獨具特色質量優良的工程。二、現場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應達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所規定的要求,工程建設過程中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三、參評工程應嚴格執行《強制性條文》,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整個工程的基礎,其質量必須優於國家有關的質量檢驗評定標准。四、申報「西湖杯」的住宅工程提倡一次裝修完成,毛坯房不能參加評比,初裝修的質量要嚴格控制,其完成的部位與項目應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初裝飾竣工工程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參加「西湖杯」評比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必須是本市注冊的施工企業或已在本市備案的外地施工企業,並具有相應資質。二、參評工程在實施基本建設的過程中無違規違紀行為。三、住宅組團的主承建單位的條件:1、在住宅小區承建建築面積最多的一個企業,且總建築面積不小於15000平方米。2、如兩個企業承建面積之差小於10%時,可由兩個企業聯合申報,均為主承建單位。四、申報參建單位的條件:1、與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承包合同。2、土建參建單位所在參建的部分工程,質量優於現行標准,並占該工程總工程量的20%以上。 3、同專業的參建單位按工程質量和造價高低排序不得超過2個。4、安裝與裝飾專業單位參建的工程量分別為200萬(不包括設備造價)與300萬以上。 第三章 申報評審辦法 第十二條 申報「西湖杯」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和提供有關申報材料(一份),申報表應附有該工程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對申報工程的質量評價。申報材料應包括:一、建築工程中標通知書;二、經過備案部門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三、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室內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檢測報告;四、監理單位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監理和測試意見;五、提供承擔該工程的質量監督機構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質量監督意見;六、經安全監督機構簽署的建築工程安全優良等級證明材料;七、工程項目簡介、工程主要平、立、剖面圖和能反映工程概況的工程彩照(附文字說明);八、工程開展全面質量管理(QC小組活動)及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情況。九、工程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監理資格證書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第十三條 申報時間杭州市區的參評工程於當年十月底前,由申報單位將有關資料上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由協會匯總。市質安監督總站於十月底前提供參評工程的跟蹤監督意見。各縣(市)(含蕭山、餘杭、高新濱江區)的參評工程於當年十一月底前,由當地建築業協會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推薦工程的申報資料集中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第十四條 杭州市建築業協會組建工作組,負責評比的日常工作。主要對參評工程的材料審核,對工程現場進行復查,徵求用戶(建設單位)意見,提供工程復查意見和推薦名單,提請評委會評審。工作組的設立與人員組成,根據每年實際情況由領導小組確定。第十五條 在現場復查工程質量時,工作組要求查看的內容和部位都必須予以滿足,不能借故迴避或拒絕,否則不予參評。第十六條 「西湖杯」評審委員會根據推薦名單,召開評審會,聽取工作組對工程復查情況的匯報和查看有關材料。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出獲獎工程,獲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選票的工程為「西湖杯」工程;獲三分之二以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票的工程為「西湖杯」表揚工程。 第四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七條 申報企業(包括監理和設計及勘測單位)所提供的材料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在評比過程中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撤消申報和獲獎資格。第十八條 評委和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如實反映情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撤消其評審資格,直至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九條 獲獎工程須通過公眾信息公示,並發文公布。 第五章 獎勵和其他 第二十條 評委會評比結果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公布,獲獎工程的承建單位將被授予《杭州市建築工程「西湖杯」獎》榮譽證書和獎杯,表揚工程發榮譽證書。對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頒發榮譽證書。第二十一條 獲獎工程在獲獎二年內發現因施工原因有重大質量問題,即取消該工程所得的榮譽。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建築業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