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拖欠工程款什麼時候開始計算利息案例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其實,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問題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法寶孳息,過去在法學界和司法實務中一直存在爭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的精神來看,已經將利息作為一種法定孳息來對待。該條的三項規定都是將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確定在同一時點。可以說,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利息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孳息的問題。因此,承擔或者支付利息,作為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一項附隨義務,與當事人負有的付款責任同時產生。
2. 建設期利息怎樣計算
在算建設期利息的時候,首先要確定貸款時點,年初和年中借款的演算法是不一樣的。一般在做投資估算的時候是假設年中借款。
第一年建設期貸款利息=1/2*當年借款額*利率
第n+1年建設期貸款利息=年初借款總額*利率+1/2*當年借款額*利率
例:某項目貸款金額10000萬元,分三年投入。
第一年建設期貸款利息=1/2*100*0.06=3
第二年建設期貸款利息=(100+3)*0.06+1/2*300*0.06=15.18
第三年建設期貸款利息=(100+3+300+15.18)*0.06+1/2*100*0.06=28.09
建設期貸款利息=3+15.18+28.09=46.27
3. 建設工程經濟 利息計算
回答如下:
1、正確答案應該是:一年支付的總利息是12萬元。具體計算公式:
200萬*1.5%*4=12萬 為什麼呢:
因為題目中有一句話:「按季計算並支付利息」,意思就是每季度結息一次,並支付利息(每季度的利息每季清),那就是:200萬*1.5%(季度利率)=3萬。一年按4個季度算:3*4=12萬。
2、如果題目中沒有「按季計算並支付利息」,那就可以理解為按季度結息,季度利率為1.5%,年底一次支付利息,這樣的話計算公式就是:200*(1+1.5%)^4-200=12.27萬。
3、為什麼同樣的利率,到年底一次支付會比按季支付多呢?這是因為利息是按季度結的,比方說每季度結出的利息是3萬,如果不是按季度支付,這3萬元在下一個季度就要滾進本金參與結息(203萬),再過一個季度就是206萬、209萬,實際上就是利滾利(復利)。所以也可以將季度利率按復利公式轉換為年利率:(1+1.5%)^4-1=6.13636%;驗算一下:200*6.13636%=12.27萬,與上面計算的一致。
以上是個人觀點,互相學習,不好意思。
4. 如何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中應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點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其實,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問題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法寶孳息,過去在法學界和司法實務中一直存在爭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的精神來看,已經將利息作為一種法定孳息來對待。該條的三項規定都是將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確定在同一時點。可以說,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利息到底是作為損失還是孳息的問題。因此,承擔或者支付利息,作為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一項附隨義務,與當事人負有的付款責任同時產生。
5. 工程建設期貸款利息怎麼計算
建設期的投資利息估算為了簡化計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發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計算,其餘各年按全年計算。公式為:
各年應計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萬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萬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萬元
建設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