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
塔吊安全操作規范:
1、塔吊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謹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3、操作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功能: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台、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台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塔吊
㈡ 塔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有關人士同時指出,由於塔吊平衡臂較長,塔吊本身已經承受過重建築材料,強行逆風工作十分危險,像這樣巨大的塔吊一旦發生斷裂甚至倒塌,後果不堪設想。
平台、走道、踢腳板和欄桿、爬梯、扶手、護圈是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在塔吊上行走的通道及防護設施。它們安裝質量的好壞,關繫到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應確保其安裝正確、完好無損。
平衡重是保持塔式起重機穩定,實現塔式起重機起重性能的配平部件,檢測時應注意,不同長度的起重臂對應不同的平衡重。
壓重是增加塔式起重機穩定力矩,確保整機穩定的重要部件,其質量及數量直接關繫到塔式起重機的穩定性。
㈢ 開塔吊的安全操作規范
注意以下幾點就可以了
1、 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㈣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規程
一. 操作前檢查
1.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1. 2操作前應松開夾軌器,按規定的方法將夾軌器固定。清除行走軌道的障礙物,檢查跨軌兩端行走限位止擋離端頭不小於2~3m,並檢查道軌的平直度、坡度和兩軌道的高差,應符合塔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縫等現象。
1. 3軌道安裝後,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兩軌道的高度差不大於1/1000。
(2) 縱向和橫向的坡度均不大於1/1000。
(3) 軌距與名義值的誤差不大於1/1000,其絕對值不大於6mm。
(4)鋼軌接頭間隙在2~4mm之間,接頭處兩軌頂高度差不大於2mm,兩根鋼軌接頭必須錯開1.5m。
1. 4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1. 5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准。
1. 6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准;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1. 7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1. 8對於帶有電梯的塔機,必須驗證各部安全裝置安全可靠。
1. 9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後,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 10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築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歐)。
1. 11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1. 12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生產。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重吊物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條規定執行。
2.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2. 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採取防範或相應緊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2.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2.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2.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採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於1m,直撞式不得小於1.5m。
2.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2.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後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後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於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1. 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製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升。
1. 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 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 18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遵守本規程表30.1.6的規定。
1. 19兩台搭式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於5m。
1. 20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准(見鋼絲繩報廢標准見)。
(4)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 21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 22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採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 24凡有電梯的塔式起重機,必須遵守電梯的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嚴禁超載和違反操作程序。
2. 25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台或兩台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並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准後方可施工。
2. 26動臂式起重機在重物吊離地面後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嚴禁帶載變幅。允許帶載變幅的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變幅。
2. 27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2. 2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多次變幅後,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的額定負荷,對超負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2. 2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起重機拐彎時應在外軌面上撒上沙子,內軌軌面及兩翼塗上潤滑脂。配重箱應轉至拐彎外輪的方向。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
三. 停機後檢查
3.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後,必須選擇塔式起重機回轉時無障礙物和軌道中間合適的位置及臂順風向停機,並鎖緊全部的夾軌器。
3.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後,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採取可靠措施時,不得採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㈤ (塔吊)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塔吊是建築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 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一節的接長(高)(簡稱「標准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1. 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 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 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進行運行。
4. 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 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後方可繼續進行。
6. 堅持"十"不弔。 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十不弔的內容如下:
(1)斜吊不弔
(2)超載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弔
(5)吊物上站人不弔
(6)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㈥ 施工現場塔吊布置應參照那個規范,請給出規范號
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規范出來,根據我的經驗,你不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首先考慮安裝和拆卸方便;其次考慮最大使用效率;再次考慮避開高壓線和多塔作業干涉;最後考慮附著裝置盡最大可能滿足《使用說明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