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現行法律,最主要的是《招標投標法》。同時,《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也有相關規定。但是,具體實施則主要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與各地的地方法規及規定等。
②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常識
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常識如下:
《建築法》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招投標法》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是國家用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調整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③ 建築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
另外針對我國監理企業深陷的「取費低、待遇低、素質低、影響差」惡性循環,未來政策還需推進監理服務價格合理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監理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
概而言之,責權利一致對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而言可謂至關重要:合理的責任設定,是充分調動各主體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前提;責任一經確定,權力(包括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是其履行的保障;實行利益驅動,也能夠更有效地發揮各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④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
與建築工程相關的法律有:《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經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分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85條,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發布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於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
4、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0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許可、延續與變更、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4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予以廢止。2018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進行修改。
5、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是根據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簡稱中建總公司)《關於啟動(中建總公司施工工藝標准)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號,由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質量管理部門會同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中國建築第三工程局、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
⑤ 建設工程法規
建築工程法規有哪些?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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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對於建築工程的立法已經取得了不少的收獲。在建築工程的法規體繫上,逐漸形成了成熟的建築法規體系。建築工程法規對相當一部分人來說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律所365將會作出建築工程法規概述一遍大家對其有基本的了解。
一、 建築法的概念和法律體系
1、概念:建築法是指調整建築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
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狹義的建築法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7年11月1日通過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建築法的體系
法律體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標准劃分的同類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門。 我國的法律體系是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是由與建築活動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組成的有機整體。
二、建築法的一般原則
建築法的一般原則是指貫穿於建築法的始終,指導建築活動的立法、執法、守法的總指導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築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國建築法的一般原則:
1、 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原則
①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② 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應當貫徹建築活動的全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③ 建築活動的各個階段、各個環節,都要保證質量和安全。
④ 明確建築活動各有關方面在保證建築工程質量與安全中的責任。
2、 扶持建築業良性發展原則
3、 法治原則
① 從事工程建設活動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② 政府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也必須依法進行。
③ 合法的建築活動受法律保護。
總而言之,大家應該對建築工程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建築工程的法規體系不僅對建築的設計起到規范作用, 同樣也對建築市場的規范運行起到良好的限製作用。所以,在大家有用到建築工程法規時,對其有更好的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盤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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