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一般設計變更經審查確認後,應報什麼審核
根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水規計〔2012〕93號
第十五條規定:「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後實施, 並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准後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建設規模、設計標准、總體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築物結構形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 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等方面發生變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其他設計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
第九條: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投資、效益影響較小的局部工程設計方案、建築物結構型式、設備型式、工程內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變化為一般設計變更。水利樞紐工程中次要建築基礎處理方案變化、布置及結構型式變化、施工方案變化,附屬建設內容變化,一般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設計變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線路、灌區和引調水工程中非骨幹
工程的局部線路調整或者局部基礎處理方案變化、次要建築物布置及結構型式變化,施工組織設計變化,中小型泵站、水閘機電及金屬結構設計變化等,可視為一般設計變更。
㈡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有關規范和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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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01 GB8564-88 01 水輪發電機組安裝技術規范
02 GB50203-2002 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3 GB50212-2002 03 建築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4 GB50236-98 04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5 GB50086-2001 05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
06 GB50202-2002 06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07 GBJ201-83 07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8 GBJ208-83; GB50208-2002 08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09 GBJ97-87 09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
10 GBJ112-87 10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11 GB50194-93 11 建設工地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程
12 GB/T50123-1999 12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13 GB/T15481-2000 22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4 GB/T14538-93 25 綜合水文地質圖圖例及色標
15 GBJ/T138-90 26 水位觀測標准
16 GB50179-93 27 河流流量測驗規范
17 GB/T10156-1997 28 水準儀
18 GBJ108-87 30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
19 GB50287-99 31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20 GBJ/T145-90 32 土的分類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21 GB/T50218-94 33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國家標准 22 GB/T50266-1999 34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23 GB50290-98 36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24 GF-2000-0208 37 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25 GB50164 -92 38 砼質量控制標准
26 GB50224 -95 39 建築防腐蝕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准
27 GBJ107-87 40 砼強度檢驗評定標准
28 GB50205-2001 41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29 GB50204 -2002 42 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0 GB/T19001-2008idt 44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31 GB/T19004–2008idt 45 質量管理體系業績改進指南
32 GBJ/T146-90 46 粉煤灰砼應用技術規范
33 GB/T15406-94 47 土工儀器的基本參數及通用技術條件
34 GB/T14173-93 59 平面鋼閘門技術條件
35 GB4052-83 60 全斷面岩石掘進機 名詞術語
36 GB50201-94 61 防洪標准
37 GB50286-98 63 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38 GB3838-88 67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39 GB50268-97 68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0 GB50288-99 70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國家標准 41 GB/T50265-97 71 泵站設計規范
42 GB/T16453.1-1996 73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坡耕地治理技術
43 GB/T16453.2-1996 74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荒地治理技術
44 GB/T16453.3-1996 75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溝壑治理技術
45 GB/T16453.4 -1996 76 水土保持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46 GBJ71-84 81 小型水力發電站設計規范(試行)
47 GB50168-92 8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48 GB50169-92 8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49 GB50254 -96 8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0 GB50255-96 85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流設備施工及驗收規范
51 GB50257-96 8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52 GBJ148-90 87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
53 GB/T18110-2000 88 小水電站機電設備導則
54 GB/T755-87 90 旋轉電機基本技術要求
55 GB/T814 -89 93 弧形閘門通用技術條件
水利行業標准 56 SL52-93 01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57 SL237-1999 02 土工試驗規程
58 SL73-95 03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59 SL264-2001 04 水利水電工程岩石試驗規程
60 SL176-1996 0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61 SL168-96 06 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62 SL239-1999 07 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
63 SL38-92 08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
64 SL260-98 09 堤防工程施工規范
65 SL62-94 10 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66 SL26-92 11 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准
67 SL/T231-98 12 聚工烯(PE)土工膜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68 SL48-94 13 水工碾壓混凝土試驗規程
69 SL234-1999 14 泵站施工規范
70 SL223-1999 15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71 SL/T225-98 16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72 SL18-2004 17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73 SL105-95 18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74 SL47-94 19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75 SL27-91 21 水閘施工規范
76 SL35-92 22 水工金屬結構焊工考試規則
77 SL/T242-1999 23 周期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78 SL32-92 24 水工建築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79 SL46-94 25 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
80 SL47-94 26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81 SL49-94 27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82 SL53-94 28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
83 SL73.1-95 29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基礎制圖
84 SL73.2-95 30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工建築圖
85 SL73.3-95 31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勘測圖
86 SL73.6-2001 32 水利水電工程制圖標准水土保持圖
87 SL20-92 33 水工建築物測流規范
88 SL24 -91 34 堰槽測流規范
89 SL58-93 35 水文普通測量規范
90 SL196-97 36 水文調查規范
91 SL247-1999 37 水文資料整編規范
92 SL19-2001 38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
93 SL252-2000 39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
94 SL251-2000 40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築材料勘察規程
95 SL166-96 41 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
96 SL25-92 42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97 SLJ1-81 43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抽水試驗規程(試行)
98 SL212-98 44 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
99 SL228-98 45 砼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
100 SL274 -2001 4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101 SL266-2001 47 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
102 SL214 -98 48 水閘安全鑒定規定
103 SL60-94 49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104 SL101-94 50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105 SL169-96 51 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
106 SL210-98 52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
107 SL230-98 53 砼壩養護修理規程
108 SL268-2001 54 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109 SL110~118-95 55 土工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110 SL119~122-95 56 岩石專用測試儀器校驗方法
111 SL123~138-95 57 水工砼試驗儀器校(檢)驗方法
112 SL36-92 58 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113 SL39-92 59 露頂式弧形閘門液壓啟閉機系列標准
114 SL40-92 60 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啟閉機系列標准
115 SL41-93 61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116 SL74 -95 62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與質量有關的規程、規范、標准及其他要求清單
類別 序號 發布日期或標准號 規程、規范、標准名稱 備注
水利行業標准 117 SL15-91 63 水利水電專用砼泵技術條件
118 SL/T64 -94 64 兩棲式清淤機
119 SL/T65-94 65 SLWY-60型水陸兩用液壓挖掘機技術條件
120 SL/T66-94 66 SLQY-30型兩棲式清淤機技術條件
121 SL254 -2000 67 泵站技術改造規程
122 SL/T153-95 68 低壓管道輸水灌溉工程技術規范(井灌區部分)
123 SL190-96 69 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准
124 SL204 -98 70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范
125 SL193-97 71 小型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
126 SL17-90 72 疏浚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127 SL/T4 -1999 73 農田排水工程技術規范
128 SL63-94 74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准
129 SL227-98 75 橡膠壩技術規范
130 SL/T191-96 76 水工砼結構設計規范
131 SLJ01-88 77 土石壩瀝青砼面板和心牆設計准則
132 SL/T205-97 78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范
133 SL253-2000 79 溢洪道設計規范
134 SL265-2001 80 水閘設計規范
135 SL/T33 81 水工瀝青砼試驗規程
136 SL/T152-95 82 透水板
㈢ 水利工程變更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序,規范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3月15日由水利部以水規計〔2012〕9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設計變更劃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㈣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序,規范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3月15日由水利部以水規計〔2012〕93號印發。《辦法》分總則、設計變更劃分、設計變更文件編制、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設計變更的監督與管理、附則6章21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水利工程 一般設計變更審查確認後什麼部門核備
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後,並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
㈥ 水利工程一般設計變更經審查確認後,應報什麼審核
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後實施,並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
㈦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設計變更的審批與實施
第十五條 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採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後實施,並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准後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特殊情況重大設計變更的處理
(一)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工程設計變更,項目法人可先組織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通報項目主管部門,並按照本辦法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並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
(二)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繼續施工會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同意並簽字認可後即可施工,但項目法人應將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照本辦法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㈧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基建管理程序,規范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提高工程勘察設計水平,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新建、續建、改(擴)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管理可以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設計變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所進行的修改活動。
第四條 水利工程的設計變更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嚴格執行工程設計強制性標准,符合項目建設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活動的監督管理。項目法人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管理。勘察設計單位應當著立提高勘測設計水平。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重大設計變更。
第六條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其中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設計、環境保護設計變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初步設計,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