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設工程監理質量控制行為主體是什麼
2.監理單位,現在都在強調五責任主體的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
B. 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和監理單位的主體關系是什麼
監理單位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商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平等主體關系。監理單位是作為獨立的專業公司報據監理合同履行自己權利和義務的服務方,為維護監理的公正性,它應當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活動。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要建立自己的組織,要確定自己的工作準則,要運用自己的理論、方法、手段,根據監理合同和自己的判斷,獨立地開展工作。
(2)建設工程監理的權利主體擴展閱讀
(一)甲級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5人;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甲級工程監理單位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
(二)乙級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乙級工程監理單位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
(三)丙級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注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丙級工程監理單位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C. 工程建設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
應該是,工程項目的全部,從設計到竣工驗收。可根據合同來確定監理行為的范圍。
D. 請問建築監理的職責和權力有哪些
監理的主要職責是:
根據業主委託監理的工作范圍,完成受監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投資控制工作。具體有:
1、編制項目監理規劃和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實施;
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向業主提出審查意見;
3、組織項目監理例會,協調項目中的工作並發出監理指令;
4、審定承包商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5、 審核承包商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6、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7、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8、調解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9、 編寫監理周/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總結;
10、 審核簽認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商的竣工申請,組織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依據:建設部2000年12月頒布的GB50319-2000《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當然也有人會說監理的主要職責是 "四控兩管一協調" 。"四控"就是指:進度控制、成本控制、質量控制和安全控制,"兩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協調":組織協調。這種說法就籠統一點。監理權力:
監理的責任是重大的,它對工程實施的成敗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然而,責任目標的實現要有相應的權力作保證,否則一事無成。按國際慣例,如FIDIC 合同條件的規定,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很大的,諸如有權發布開工令、暫停施工令;有對施工計劃審批權;有對材料和施工質量隨時進行檢查和一票否決權;有工程計量支付和索賠的簽認權;有對施工人員和施工機具配備的審核及否定權;還有對業主和承包人爭議的初步裁決權等。
當然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因為很多業主方都不會把所有權力下方給監理方。具體情形還要另定。
E. 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的主體是 A.建設單位 B.監理單位 C.建設監理單位
工程建設監理的行為主體是監理單位;工程建設監理是直接為建設項目提供管理服務的行業,監理單位是建設項目管理服務的主體,而非建設項目管理主體。
F.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有哪些權力和職責
二、建設單位職責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首要責任主體,應當全面掌握項目的工程質量風險,牽頭組織各參建單位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並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
(2)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等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參建單位,合理確定建設工期、建設費用等,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3)建設單位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標准、要求、責任和義務,組織相關單位識別、評估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告知工程建設相關參建單位,供其評估工程質量風險以及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4)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風險管控制度、工程開工前的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情況,人員技術交底情況,現場材料、設備器材、機械的准備情況,項目管理、技術人員和勞動力組織情況等。
三、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實施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統籌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工作。
(2)施工單位應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職責,建立考核獎懲、全員培訓等工作機制。
(3)施工單位應建立本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判別清單庫,編制項目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並在工程施工全過程、各環節中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採取技術、管理、應急等措施,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有效管控。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執行企業工程質量風險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制定管控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與應急預案),認真組織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技術交底工作,並落實施工全過程的質量風險管控措施。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監督主體,應建立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督工作列入監理規劃,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應監督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採取現場檢查、旁站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有誤、管控措施不當或者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報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勘察、設計單位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應在項目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項目工程質量風險,並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工程質量風險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障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由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指導、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實施情況,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檢測要求,並跟蹤檢查實施情況。
除了進一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指南還就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定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做出詳細指導,將有力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工作,健全完善工程質量預防控制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
G. 1.監理的對象執行的主體是什麼
建設工程監理的對象是 建設工程項目 ,建設監理執行主體是 工程監理企業 ,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是業主的委託 ,建設工程監理的實施是一個 履行合同 的過程
H. 建設工程監理職責是什麼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I. 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下簡稱《建築法》)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