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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21-08-15 18:20:11

『壹』 gb50348-2014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及條文說明還在用沒

GB50348-2014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及條文說明還能使用。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公告,該部批准了《安全防範工程技術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348-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12月1日前GB50348-2014 仍然有效。

(1)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的主要特點:

該規范是以國內安防行業為主體制訂的第一部較完備的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它是國內安防技術界、智能建築界和相關部門的眾多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共同努力的結晶,是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團結協作的產物。

該規范遵循「質量責任重於泰山」的宗旨,對安防工程建設中的現場勘察、工程設計、施工、檢驗、驗收的各個環節都提出了嚴格的質量要求,貫徹了工程建設全面質量管理的要求,體現了質量是「做」出來的,不是「檢」出來的質量管理理念。

該規范的配套性、兼容性、互補性較強,因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該規范的章節設置、內容結構較為合理,編寫格式符合國家建設部關於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要求。

總規范和幾個專項規范既是各自獨立、完整的標准,彼此間又互相銜接,相互照應,便於使用。總規范的內容涵蓋了安防工程建設中所涉及的各個質量環節,對於參與安防工程建設的各方的質量責任都有明確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和實用價值。

『貳』 安防監控正規技術規范要求有哪些

國內標准規范:
GB50348-2004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
GT/76-94 《保安電視監控工程技術規范》
GB50198-94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管理辦法》
GA/77-94 《入侵報警工程設計規范》
GB 10408.1-89 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0408.2-89 超聲波入侵探測器
GB 10408.3-89 微波入侵探測器
GB 10408.4-89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5-89 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GB 10408.6-89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GB 10409-89 防盜保險櫃
GB 12662-90 爆炸物銷毀器技術條件
GB 12663-90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12664-90 攜帶型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技術條件
GB 12899-91 手持式金屬探測器技術條件
GA/T 2-91 汽車防盜報警器通用技術條件
GA/T 3-91 攜帶型防盜安全箱
GA 25-92 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45-93 警用攝象機與鏡頭連接
GA 60-93 攜帶型炸葯檢測箱技術條件
GA/T 70-94 安全防範工程費用概預算編制方法
GA/T 71-94 機械鍾控定時引爆裝置探測器
GA/T 72-94 樓寓對講電控防盜門通用技術條件
GA/T 73-94 機械防盜鎖
GA/T 74-94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 75-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GB 10408.7-1996 超聲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GB/T 10408.8-1997 振動入侵探測器
GB15207-94 視頻入侵報警器
GB15208-94 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
GB15209-94 磁開關入侵探測器
GB15210-94 通過式金屬探測門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211-94 報警系統環境實驗
GB 15407-94 遮擋式微波入侵探測器技術要求和實驗方法
GB/T 15408-94 報警系統電源裝置、測試方法和性能規范
GB/T 16571-1996 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
GB/T 16572-1996 防盜報警中心控制台
GB/T 16576-1996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
GB/T 16577-1996 報警圖象信號有線傳輸裝置
GB 16796-1997 安全防範報警設備安全要求和實驗方法
GA 141-1996 警用防彈衣通用技術條件
GA/T 142-1996 排爆機器人通用技術條件
GA/T 143-1996 金庫門通用技術條件
GA 165-1997 防彈復合玻璃
GA 166-1997 防盜保險箱
GA 308-2001 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
GB/T 15412-1994 應用電視攝像機雲台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465-1995 微光電視攝像機總技術條件
GB/T 14858-1993 黑白監視器通用技術條件
報警圖像信號有線傳輸裝置

『叄』 什麼樣的監控工程要按國家標准GB50348-2004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中有相關的規定說明什麼樣的工程需要用該標准,這些在起草的時候應該用有規定的,不是個人說了算的!

標准編號:GB 50348-2004
標准名稱: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
標准狀態:現行
英文標題:Technis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實施日期:2004-12-1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內容簡介:本標准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的安全防範工程。通用型公共建(構)築物(及其群體)和有特殊使用功能的高風險建(構)築物(及其群體)的安全防範工程的建設,均應執行本規范。

『肆』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最新標准

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是設計、審查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的技術依據。
本標准適用於銀行營業場所和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的安全防範工程。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01—87 彩色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
GBl0408.1—89入侵探測器通用技術條件
GBl2663—90 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
GA38—92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2—18批准 1997—07—01實施
GA/T74—94 安全防範系統通用圖形符號
GA/T75—94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3 定義
本標准採用下列定義
3.1 信息卡 informat50n card
貯存有關信息資料的硬質卡片,如:磁條卡、威根卡、條碼卡、紅外卡、智慧卡等。
3.2 處置預案 Processing 9chele
預先設置的處理各種報警情況的方案。
3.3 盲區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圍內,探測器未能探測到的區域。
4 工程勘察
4.1 勘察內容
4.1.1 現場勘察內容是工程設計基礎和依據,勘察內容與要求如下:
a)按照GA38-92第4章的有關規定,根據用戶對房屋的安排使用情況確定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具體區域和位置,在建築平面圖上標注清楚;
b)對重點保衛部位的所有出人口的位置、門洞尺寸、用途、數量、重要程度,要進行勘察記錄;
c)勘察確定營業場所外圍警戒邊界,測量周界長度,確定周界大門的位置和數量,記錄四周交通和房屋狀態,根據實際地形、地物提出周界警戒線的基本防護形式;
d)勘察確定防護區域內的所有窗,包括天窗,並記錄外形尺寸;
e)勘察確定攝像機的位置,要進行現場模擬試驗,一天的
光照變化和夜間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況要進行記錄,監視范圍和;圖像質量符合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
r)對防護目標部位,應測量其附近產生的有規律性的電磁:波輻射強度,對無線電干擾強度高的區域要進行記錄:
g)調查一年中工程現場的溫度、濕度、風、雨、霧、雷電變化情況和持續時間(以當地氣象資料為准);
h)各種探測裝置的安裝位置要進行實地勘察,進行現場模擬試驗,符合監控范圍要求,方可作為預定安裝位置。對安裝高度、出線口的基本位置應標記在平面圖上;
i)了解有關社情和以往發生的有關案件;
j)其他需要勘察的內容。
4.1.2 建設中的營業場所,可依據建築圖紙完成初步勘察,建完成後進一步完善勘察工作。
4.2 勘察記錄 4.2.1 勘察後要按GA/T75的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情況繪制以下工程圖,圖上標明有關尺寸,圖形符號應按GA/T74的規定,繪制。
a)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區域劃分平面圖。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圖。
c)攝像機、探測器、報警照明燈等各種器材的數量和安裝位置平面圖。
d)管線走向、出線口平面圖。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圖以及控制室管線進出位置圖。
f)光照度變化、電磁波輻射強度數據表。
g)系統方框圖。
4.2.2勘察後應填寫勘察記錄,勘察記錄應作為正式文件存檔並有甲、乙雙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5各級防護工程設計基本要求
5.1 四級防護工程
a)營業場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營業室應設置手動、腳挑式和無線遙控緊急報警裝置及聯防警鈴。報警裝置數量可根據營業室的大小設定,一般不少於4個。聯防警鈴擬安裝於營業室大門外的牆上。警鈴聲級,室外應大於100dB(A),室內應大於80dB(A)。報警信號同時送至值班室或接警單位。
c)報警控制設備應留有能與區域性報警網路聯網的通訊介面。
d)營業櫃台應設防彈防護裝置。
5.2三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或其他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門窗應安裝開關式報警裝置,同時需安裝入侵探測器。
c)三號區的門窗通風孔應安裝開關式報警器,對進入營業室的通道安裝入侵探測器。
d)中心控制設備應有現場聲音復核或錄音功能。
e)對自動取款裝置,應採取實體防護,並設報警裝置,有條件時可設電視監控。
f)系統應有與公安接警台聯網和聯絡通訊的功能。
g)其餘與5.1相同。
5.3二級防護工程
a)一號區的入口、窗、天棚應使用報警裝置進行防護,有獨立中心控制室的營業場所的守庫室,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中心控制室、守庫室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
b)二號區的營業廳(室)、現金櫃台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有條件的對進入中心控制室的通道也可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c)三號區的重點部位應安裝攝像機,實施電視監控。
d)守庫室、二、三號區應安裝聲音復核裝置,控制設備應具有切換、自動錄音等功能。
e)電視監控設備應具有自動、手動切換功能或多畫面顯示功能。系統應具有選擇定格,對多畫面顯示系統應具有多畫面單畫面相互轉換、定格等功能。錄像系統應具有自動錄像功能,即報警信號能自動啟動錄像設備進行錄像。對於實行櫃員制的營業場所,應設置一對一的攝像設備,在營業時間內應長時間錄像,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一周。
f)對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四周可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g)對重點部位的玻璃門窗應安裝玻璃破碎報警器之類的報警設備進行防範。
h)報警系統的啟動、布防、撤防、旁路、復位等均應採用密碼控制的形式,由專人進行操作,中心控制室的門應安裝防盜門或加電子密碼鎖。
i)中心控制設備應具有有線、無線兩種報警傳輸方式及有、無線轉換功能。報警信號能及時難確地傳送到有關接警部門。
j)有條件的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用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進行分級分檔管理。
k)其餘與5.2相同。
5.4一級防護工程
a)一級防護應為全方位防護。入侵探測系統至少應選用二種以上不同探測原理的探測器。
b)一號區、二號區、三號區的所有門窗安裝報警裝置,門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c)守庫室、二號區、三號區均應設置攝像機,攝像機數量 根據實際情況設定,應能在中心控制室觀察到上述區域的全部圖像。d)營業場所的四周應安裝周界防入侵報警系統。
e)錄像系統在營業期間應能長時間錄像。非營業期間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的同時自動啟動照明、錄音或錄像設備。
f)營業場所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入口控制系統,能通過信息卡的方式對進出該部位的人員分級、分檔管理。
g)中心控制室應能在接收報警信號的同時立即識別部位、性質(搶劫、盜竊、火災、故障等),並在屏幕上顯示;列印記錄及存貯報警時間、部位、性質及處置預案。
h)其餘與5.3相同。
5.5 各級防護工程設計時還應執行GA38中的有關規定。
6工程技術設計
6.1人侵探測器
6.1.1 人侵探測器必須符合GBl0408.1及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
6.1.2 入侵探測系統在其防護區域內,當入侵發生時不應發生漏報警。
6。1.3 在防護區域內入侵探測器盲區邊緣與防護目標問的距離不得小於5mo
6.1.4 復合入侵探測器,只能視為是一種原理的探測裝置。
6.2緊急報警裝置
6.2.1 緊急報警裝置可採用有線或無線報警方式。
6.2.2 緊急報警裝置應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a)防誤觸發措施;
b)觸發報警後,能自鎖;
t)復位需採用人工再操作方式;
d)無線報警裝置的發射機應能在整個防範區域內達到觸發
報警的要求。
6.3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1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可採用以下方式:
a)柵欄和振動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b)磚牆上加柵欄結構,配置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c)以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阻擋式微波探測器或地音探測裝置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d)用隔離牆、防盜門、窗及振動沖擊感測器組成的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e)其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
6.3.2 室外周界報警防護系統在人侵發生時,報警信號顯示應;滿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計算機屏幕上顯示全部周界模擬地形圖,並以聲、光顯示報警具體地理位置,具體位置可進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滿足用戶要求的程度;
b)通過控制裝置在模擬地圖板上以聲、光報警顯示周界報警的具體位置5;
c)在控制設備上以燈光或其他方式顯示周界報警方向和位置。
6.3.3應給出室外周界報警裝置及系統適應室外工作環境的具體指標(其內容包括對風、雨、雪、霧、溫度的適應程度),並說明抗雷電干擾的具體措施和安裝方法。
6.3.4周界報警探測器形成的警戒線應連續無間斷。
6.4電視監控系統
項 目 指 標 值
復合視頻信號幅度 (1±0.3)V(峰—峰)
黑白電視水平清晰度 ≥350TVL
彩色電視水平清晰度 ≥270TV
黑白電視灰度等級 ≥8
信 噪 比 ≥38dB
註:在系統測試過程中可允許調整監視器的對比度和亮度達到最佳的狀態。
6.4.7電視監控系統的圖像質量要求:在攝像機正常工作條件下,評定圖像質量的主觀評價按GB7401的規定進行。評分等級採用五級損傷制,圖像質量應不低於表2中的級要求。
圖像等級 圖像質量損傷主觀評
5 不覺察 4 可覺察,但並不令人討厭
3 有明顯覺察,令人感到討厭
2 較嚴重,令人相當討厭
1 極嚴重,不能觀看
6.5聲音復核系統
6.5.1聲音復核系統應能探測現場內人的話音、走動、撬、挖、鑿、鋸時發出的聲音。
6.5.2在背景雜訊不大於45db的情況下,聲音探測裝置靈敏度調到最大值的90%,所能探測的最大范圍,應能滿足現場復核的需要。
6.6出入口控制系統
6.6.1僅供內部工作人員使用的出入口應配置磁卡或其他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公眾出入口可設置移動式屏障,配置監視攝像機或安裝入侵探測器。室外周界札、柵欄、圍牆的出入口應配置電動門、應急燈、監視攝像機和身份識別裝置。
6.6.2自動識別身份的出入控制裝置,其有效進入的證卡數量應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不同的入口應持有不同的識別密碼,以確定不同級別證卡的有效進入。每一次有效進入,都應可自動存貯進入該人員的相關信息和進入時間,並每天能進行有效統計和記錄存檔。
6.6.3有效證卡應有防止同類設備非法復制的密碼系統,密碼系統應能定期修改。
6.7無線報警系統
6.7.1安全防範系統工程中不適宜採用有線傳輸方式的區域和部位 可採用無線傳輸方式。當探測器進入報警狀態時,發射機應立即發射報警信號,並具有間隔一周期的時間後,重復發射報警信號的功能。
6.7.2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裝置,應有電源欠壓指示。當發射機電源在欠壓狀態時,應發射一個故障信號給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機,及時更換發射機電源。
6.7.3 固定安裝的無線報警發射裝置,應有防拆報警和防止人為破壞的實體保護殼體。
6.7.4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自檢和對使用的信道進行監視的功能。當出現連續阻塞信號或干擾信號超過30s,足以妨礙正常接收報警信號時,接收應有故障信號顯示。
6.7.5 以無線報警組網方式為主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接收端應有接收處理多路同時報警的功能而不得產生漏報警。
6.7.6發射機使用的電池應保證有效使用不少於6個月,在發出欠壓報警信號時,電源應能支持發射機正常工作7天。
6.7.7 接收機安裝位置應由現場試驗確定,以保證接收到防範區域內任意發射機發出的報警信號。
6.8報警控制設備
6.8.1 微機控制系統
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
a)自動接收用戶終端設備發來的所有報警信息,並在計算機屏幕上實時顯示,同時發出聲、光報警;
b)用戶報警信息包括:用戶代碼、地址、姓名、電話、單位名稱、日期和時間、警情類別;
t)有足夠的容量和相關資料庫,用以存貯系統正常運行所需的所有用戶資料;
d)對用戶狀態進行巡檢、定期檢測和對用戶終端設備進行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6.8.2報警控制器
a)應符合GBl2663—90中的5.2的有關性能要求;
b)有可編程和聯網功能;
c)設有用戶密碼的,可對用戶密碼進行編程,密碼組合應不小於104。
6.9 布線
6.9.1 安全防範工程的布線一般應採用金屬管、硬質塑料管、塑料線槽等。對於四級、三級防護工程在環境條件較好時,也可採用吊頂走線或明線敷設的方式。
6.9.2 強電、弱電線路應分開布設。
6.9.3金屬管子的兩埠宜有塑料襯套,防止導線絕緣層被割;破而使安全防範系統發生故障。
6.9.4 布線使用的非金屬管材、線槽及其附件應採用阻燃型材料製成。
6.9.5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管道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6.9.6 導線敷設後,應認真對線並加區分標記。還應對每迴路的導線用500V的兆歐表一一測量它們的對地絕緣電阻值,應不小於20Mo。
6.10供電
報警系統的電源裝置應包括永久連接的外部主電源和內部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應保證在市電斷電時系統能正常工作24小時。
6.11 接地
a)安全防範系統應有良好的接地,以防干擾和雷擊;
b)獨立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40,聯合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Ω
c)專用接地干線所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電纜,其線芯截面積應不/小於16mm9;
d)系統應採用單點接地。監控編程;
e)有多個數據輸入、輸出介面;
f)對現場進行聲音復核和處警通訊功能;
g)軟體應漢化處理,有較強的容錯能力,有在線幫助能力。

『伍』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
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
GA/T 75-94
(公安部1994年3月11日發布1997年7月1日實施)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安全防範工程立項、招標、委託、設計、審批、安裝、調試、驗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所有安全防範工程。
2術語
2.1建設單位
安全防範工程的委託單位。
2.2設計單位
承擔安全防範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
2.3施工單位
承擔安全防範工程設備安裝,調試開通、工程設備維修服
務的單位。
2.4安全防範工程
用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預防災害事故為目的的報警、電視監控、通訊、出入口控制、防爆
、安全檢查等工程。
2.5工程規模
按照風險等級或工程投資額劃分工程規模,並分成三級。
2.5.1一級工程
一級風險或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工程
2.5.2二級工程
二級風險或投資額超過30萬元,不足100萬元的工程。
2.5.3三級工程
三級風險或投資額30萬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項
3.1一級工程立項
3.1.1一級安全防範工程申請立項前,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並由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編制。
3.1.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
a.任務來源;
b.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c.被防護目標的風險等級與防護級別;
d.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目的要求;
e.建設工期;
f.工程費用概算;
g.社會效益分析。
3.2二、三級工程立項
3.2.1二、三級安全防範工程立項前,必須有設計任務書,
由建設單位自行編制,也可請設計單位代編。
3.2.2設計任務書的內容:
a.任務來源;
b.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要求;
c.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目的要求;
d.建設工期;
e.工程投資控制數額;
f.建成後應達到的預期效果。
3.3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的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經相應的主管部門批准後,工程正式立項。
4資格審查與工程招標、委託
4.1資格審查
承擔安全防範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持有省、市級以上公安技術防範管理部門審批發放的工程設計、施工的資格證書,並經建設單位所在地區公安技術防範管理部門的資格驗證,方可承擔工程設計和施工。
4.2工程招標與委託
4.2.1工程招標
a.建設單位根據任務書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發出招標廣告或通知書;
b.建設單位組織投標單位勘察工作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有關問題;
c.投標單位密封報送標書;
d.當眾開標、議標、審查標書,確定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e.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4.2.2工程委託
建設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委託,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根據委託書和設計任務書要求,提出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實施方案,經建設單位審查批准後,委託生效即可簽訂合同。
5合同
5.1合同內容
a.工程名稱和內容;
b.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單位各方責任、義務;
c.工程進度要求;
d.工程費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驗收辦法;
f.人員培訓及維修;
g.風險及違約責任;
h.其他有關事項。
5.2合同附件
a.中標文件或委託書;
b.設計任務書;
c.雙方認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設計
6.1初步設計和方案論證
一、二級工程必須進行初步設計和方案論證。初步設計應在工程委託生效後進行。
6.1.1初步設計應具備以下內容:
a.系統設計方案及系統功能;
b.器材平面布防圖及防護范圍;
c.系統框圖及主要器材配套清單;
d.中心控制室布局及使用操作;
e.管線敷設方案;
f.工程費用概算和建設工期。
6.1.2方案論證
6.1.2.1工程項目在完成初步設計後應組織方案論證,由建設單位主持,業務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一定數量的技術專家參加。
6.1.2.2對初步設計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查,對其技術、質量、費用、工期、服務和預期效果做出評價。對有異議的評價意見,須有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協調處理意見後,方可上報審批。
6.1.3 初步設計審批
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及論證意見由建設單位報送相應業務主管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進入正式設計階段。
6.2正式設計
6.2.1技術設計
一、二級工程在進行施工圖設計前應進行技術設計。技術設計必須具備下述內容:
a.設計任務書;
b.設計報告;
c.系統工作原理;
d.中心控制設備的產品型號、製造廠家、產品主要功能;
e.各種探測器、監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裝置的產品型號、製造廠家、產品主要功能;
f.設備、器材清單。
6.2.2 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包括以下內容:
a.探測器布防平面圖、中心設備布置圖、系統及分系統連線圖;
b.管線要求及管線敷設圖;
c.設備、器材安裝要求及安裝圖紙。
6.2.3操作、維修說明書
操作、維修說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a.系統使用、操作手冊;
b.系統維修手冊;
c.計算機程序說明。
6.3工程費用預算
a.器材設備預算
b.設計、施工費用預算;
c.系統維護、修理費用預算;
d. 工程驗收費用預算。
6.4設計文件及工程費用預算審查批准
除有特殊規定的設計文件需經公安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外,均由建設單位主持對設計文件和預算進行審批。
7工程實施
a.正式設計中的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工程費用預算審核批准後,工程方可進行施工階段;b.依據工程設計文件所預選的器材及其預定數量進行定貨;
c.按管線敷設圖和有關施工規范進行管線敷設施工;
d.按施工圖的技術要求進行器材、設備安裝;
e. 按系統功能要求進行系統調試。
8試運行及培訓
8.1試運行
系統調試開通後,應至少試運行一個月,由建設單位記錄試運行情況。
8.2試運行報告
建設單位依據試運行期間的記錄提出試運行報告,內容包括:
a.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b.系統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c.誤報警、漏報警的次數及產生原因的分析;
d.故障產生的次數,排除故障的時間;
e.維修服務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8.3培訓
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大綱應徵得建設單位同意。
9竣工和初驗
9.1竣工
工程項目按設計任務書的規定內容全部建成,經試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為建設單位認可,視為竣工。少數非主要項目未按合同規定全部建成,經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單位協商,對遺留問題有明確的處理辦法,經試運行並為建設單位認可後,也可竣工,並由設計施工單位寫出竣工報告。
9.2初驗
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進行初驗,並寫出初驗報告。
10工程驗收
10.1系統檢測
一、二級工程在正式驗收前,必須由檢測部門進行系統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10.2驗收文件
一、二級安全防範工程必須具備以下文件,三級安全防範工程可視具體情況簡化。
a.試運行報告;
b.竣工報告;
c.初驗報告;
d.系統檢測報告;
e.竣工決算報告;
f. 正式設計齊套文件及竣工圖紙資料。
10.3工程驗收委員會
工程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由建設單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技術專家組成。
工程驗收委員會可組成三個驗收組:
a.技術驗收組;
b.施工驗收組;
c.資料審查組。
10.4審查與驗收
根據合同有關條款進行審查與驗收
10.4.1技術驗收
技術驗收分器材設備驗收和系統驗收兩項內容:
a.器材設備驗收
所有器材應有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質量證明。
b.技術系統驗收
以系統檢測報告為依據,對照設計任務書和設計文件檢查系統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10.4.2施工驗收
施工驗收分為設備安裝和管線敷設兩部門。
a.設備安裝驗收
以檢測報告為依據,檢查安裝質量和安裝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施工安裝規范的技術要求。
b.管線敷設驗收
以檢測報告為依據,檢查明敷管線及明裝接線盒,管井中纜線接頭等部分施工工藝是否符合安裝規范中的技術要求。
10.4.3資料審查
按本標准10.2條所列各項文件進行審查。要求文件齊全、文字准確、圖紙齊套。
10.5結論
工程驗收委員會(小組)綜合10.4.1、10.4.2和10.4.3條的審查結果寫出工程驗收結論。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安全防範報警系統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准公安部科技司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李景方、楊志蓬、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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