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可以不要監理嗎
有的建築工程可以不要監理。
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託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並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其他建設工程可以不實行監理。
(1)監理建設工程擴展閱讀
監理工作的原則:
1、符合性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環境條件、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來審查承包單位的實力和管理水平,審查的標准為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程、標准和設計文件等實際情況。
2、全面性
工程項目的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環節或者某個子系統,必須重視所有環節鏈,否則影響計劃的順利實施。
實現全過程的管理: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實施施工階段的監理。包括:工程招標與采購,工程施工與安裝,竣工驗收、設備系統調試,試驗與運行(試車),工程保修等全過程的展開監理工作。
實現全方位管理:對項目功能目標、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安全目標、環保目標、風險目標等進行總體控制、實施預案指導、跟蹤控制、驗收評審,保持項目總體目標受控及協調優化。
實行科學化管理:通過信息中心,收集整理全過程管理中的信息,各相關部門協調溝通情況等方方面面的信息,准確及時的在項目網路上傳遞,使建設單位等相關單位都能隨時上網查閱,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設的動態,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使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3、監理合同和總承包合同是實施監理的重要依據,必須按照合同條款來安排具體工作計劃,並且要對各項約定的目標進行詳細分析,弄清招標文件內容和招標人對監理服務深層次的要求,全面理解招標人的意圖。
4、符合計劃的彈性要求。項目的計劃是建立在預定的項目目標和實施方案、以往工程的經驗、環境狀況以及對將來合理的預測基礎上的。在實際工作中計劃受到許多方面的干擾,需要及時把實際進地、實事求是的進行調整。
監理工作內容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結合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以及項目監理招標文件要求,項目監理工作包括: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安全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
2. 哪些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的第二四五六七條顯示必須有監理的有如下內容:
第二條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條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卧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2)監理建設工程擴展閱讀: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代表甲方對乙方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
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咨詢服務; 是受甲方委託進行的; 監理的主要依據是法律、法規、技術標准、相關合同及文件; 監理的准則是守法、誠信、公正和科學; 監理目的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並委託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
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准;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工程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的主體之一,建設工程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在國際上把這類服務歸為工程咨詢(工程顧問)服務。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如下幾個特點。
1.服務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務的承包,而是服務,工程監理機構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於不是它的緣故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
2.科學性,工程監理機構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應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3.獨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於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
4.公平性,工程監理機構受業主的委託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當業主方和承包商發生利益沖突或矛盾時,工程監理機構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和有關合同為准繩,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包商的合法權益,這體現了建設工程監理的公平性。
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業主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業主負責。
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業主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執行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編制建設工程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
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
(1)工作的時序性。這是指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協調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目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參與驗收,簽署建設工程監理意見
建設工程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業主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向業主提交建設工程監理檔案資料
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業主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如在合同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監理單位一般應提交: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總結
監理工作完成後,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從兩方面進行監理工作總結。其一,是向業主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
其主要內容包括:委託監理合同履行情況概述,監理任務或監理目標完成情況的評價,由業主提供的供監理活動使用的辦公用房、車輛、試驗設施等的清單,表明監理工作終結的說明等。其二,是向監理單位提交的監理工作總結,其主要內容包括:
(1)監理工作的經驗,可以是採用某種監理技術、方法的經驗,也可以是採用某種經濟措施、組織措施的經驗,以及委託監理合同執行方面的經驗或如何處理好與業主、承包單位關系的經驗等;
(2)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3. 工程監理是做什麼的
工程監理是受建設單位委託,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准、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並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
監理工程師在工地上是主要工作是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建設工期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4. 什麼是工程建設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也叫工程建設監理,屬於國際上業主項目管理的范疇。
建設工程監理即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其特性主要表現為監理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
影響建設工程進度的人為因素有:
1、建設單位因素:如建設單位因使用要求改變而進行的設計變更;不能及時提供建設場地而滿足施工需要;不能及時向承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付款;
2、勘察設計因素:如勘察資料不準確,特別是地質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設計有缺陷或錯誤;設計對施工考慮不周,施工圖供應不及時等;
3、施工技術因素:如施工工藝錯誤;施工方案不合理等;
4、組織管理因素:如計劃安排不周密,組織協調不利等。
5. 建設工程監理有哪些基本方法
工程建設監理的基本方法是由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構成的有機的方法體系。
(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圍繞工程項目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進行研究確定、分解綜合、計劃安排、制定措施等項工作的集合。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工作才能有效地實施目標控制。
工程項目目標規劃過程是一個由粗而細的過程。它隨著工程的進展,分階段地根據可能獲得的工程信息對前一階段的規劃進行細化、補充和修正,它和目標控制之間是一種交替出現的循環鏈式關系。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在完成工程項目過程中,通過對過程、目標和活動的動態跟蹤,全面、及時、准確地掌握工程信息,定期地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對比,如果發現或預測實際目標偏離計劃目標,就採取措施加以糾正,以保證計劃總目標的實現。
動態控制貫穿於整個監理過程中,與工程項目的動態性相一致。工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控制就要在不同的階段開展;工程在不同的空間展開,控制就要針對不同的空間來實施;計劃伴隨著工程的變化而調整,控制就要不斷地適應計劃的調整;隨著工程的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控制者就要不斷地改變控制措施。監理工程只有把握工程項目的動態性,才能做好目標的動態控制工作。
(3)組織協調
協調就是連接、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組織協調就是把監理組織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和處理,對所有的活動及力量進行連接、聯合、調和的工作。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不斷進行組織協調,它是實現項目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組織協調的內容很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際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組織內部的人際關系、項目組織與本公司的人際關系、監理組織與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主要解決人員和人員之間在工作中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關系的協調。主要解決監理組織內部的分工與配合問題。
3)供求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實施中所需人力、資金、設備、材料、技術、信息等供給,主要解決供求平衡問題。
4)配合關系的協調。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以及與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科學研究、工程毗鄰單位之間的協調。主要解決配合中的同心協力問題。
5)約束關系的協調。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國家及地方政策、法規、制度方面的制約,求得執法部門的指導和許可。
6. 國家規定哪些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國家規定: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必須實施監理。
《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從下列國家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大型項目;
(二)高科技並能帶動行業技術進步的項目;
(三)跨地區並對全國經濟發展或者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四)對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五)其他骨幹項目。
7. 必須監理的工程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條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第四條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商業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第六條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外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國外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第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可以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調整。
第九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建設工程監理有什麼作用
建設工程監理降低了工程造價,投資得到了有效控制;加快了工程建設進度;提高了工程質量;合理地協調合同雙方的利益;減少了工程建設管理人員的數量。
建設監理制使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格局,它主要表現在職能分工趨於完善、協調與約束機製得到加強、技術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為工程建設帶來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建設監理是一個完整體系,不僅是指它有自己的組織、自己的工作依據、自己的專業隊伍以及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政府監理機構,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監理公司是它的組織;建設監理法規是它的監理基本依據;監理工程師是它的基本隊伍;規劃、控制、協調是它的基本監理方法),而且還因為它是一個新興(指我國)的獨立行業。
9. 工程監理與建築工程監理有什麼區別
從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工程監理包含了建設工程監理,因為,建設工程是所有工程中的一種。
10. 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包括四個階段的工作內容: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和工程質量保修階段。一般的監理合同以前三個階段的工作內容為主,很少要求質量保修階段進行監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一、施工准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前認真審閱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就工程設計圖紙中的問題與建設單位及設計院工程師溝通,充分理解建設單位意圖和設計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程功能及系統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 根據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積極參加工程施工招標工作,協助建設方選擇有能力、有經驗的承包商。
3) 認真做好施工隊伍(特別是總承包商)的資質審查工作,包括人員、技術、施工設備,確保施工隊伍素質與工程要求基本相適應。
4) 認真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的布置、勞動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備、預制中、半成品的生產等,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與工程建設總進度。
5) 協助建設方程組織設計圖紙會審工作,作好圖紙設計交底,使總承包商及全體施工管理人員了解工程設計意圖和要求。
6)督促總承包單位認真做好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使每個施工人員清楚各自工作的具體要求。
7) 確認施工圖紙的有效性。對設計變更、工藝變動、材料變更、設備選型等都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8)對各專項系統的主要設備、器材,監理工程師要親自監督校驗調整,掌握系統設備的詳細資料、消除隱患。
二、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1)對專項系統及各分系統的重要部位,監理工程師要加強雙控制檢查。巡視和旁站相結合,確保工程質量。
2) 監理工程師在巡視和檢查中發現施工質量問題,可視質量問題的大小和輕重,以「監理工作聯系單」和「監理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方、業主,並監督解決。
3) 各系統的調試、試運轉工作,要在監理工程師監督下進行,並按規范要求填寫試驗報告。
4) 對承包單位報來的各項工程報驗單,隱蔽單,監理工程師都要以施工圖紙和規范及施工工藝設計要求認真審查,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整個施工過程,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三檢制度(自檢、互檢、交接班檢),三按制度(按圖紙、按工藝,按標准施工)進行監督。
三、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1)對已完工程進行工程質量評估,並及時提供分部、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2)總監組織監理工程師根據規范和強制性標准條文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完工工程的實物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竣工資料進行審查,並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結果進行復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建設方提出竣工驗收的建議。協助建設方組織竣工驗收。
四、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工作內容
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監理組根據監理合同約定,當建設方在使用中對工程質量提出異議或本監理公司在回訪中發現影響使用的質量缺陷時,將派專人進行現場查驗。其結果在保修范圍內,則通知施工方進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