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名詞解釋
安全生產,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通過人、機、物料、環境的和諧運作,使生產過程中的潛在的各種事故風險和傷害因素始終處於有效控制狀態,切實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㈡ 建設單位工程名詞解釋
單項工程
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單位工程:指一個項目的每一棟房屋
㈢ 建設工程招標名詞解釋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2003年)
第八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初步設計及概算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的,已經批准;
(三)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等應當履行核准手續的,已經核准;
(四)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五)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㈣ 有沒有最全的建設工程監理,名詞解釋
二、名詞解釋:
1.建設項目:是在一個總體設計或總預算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互有聯系的單項工程組成,一次性建成,建成後在經濟上可以獨立經營、行政上可以統一管理的建設項目。
2.業主:又稱為項目法人、甲方、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的買方3.承包商:又稱承包人、乙方、承包單位、承建單位,是工程項目的賣方。咨詢顧問:又稱咨詢工程師、建築師等,是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業主或承包商提供有償專業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10.監理單位:一般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營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
3.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託,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4.監理員:是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具體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
5 監理工程師是指取得國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的監理人員。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委託監量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工程師。
7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由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項目監理機構中的監理工程師。
8.監理效果:是指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理後,在工程投資控制、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監理單位的資質,主要體現在監理能力及其監理的效果上。
9組織,是指人們為了實現系統的目標,通過明確分工協作關系,建立權力責任體系,而構成的能夠一體化支付的人的組合體及其運行的過程。
10.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答:(1)委託人委託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11.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其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2.組織職能:是目的地通過合理的組織設計和職權關系結構來使各方面的工作協同一致,以高效、高質量地完成任務。
13.組織設計:是指選定一個合理的組織系統,劃分各部門的許可權和職責,確立各種基本的規章制度。8.組織運行:是指組織系統中各部門根據規定的工作順序,按分擔的責任完成各自的工作。
14.監理規劃: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後編制的,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它是根據項目監理委託合同規定范圍和建設單位具體要求,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編制,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後貫徹實施。其目的在於提高項目監理工作效果,保證項目監理委託合同全面得到實施。
15.監理大綱:監理大綱是監理單位為獲得監理任務在投標階段編制的項目監理方案性文件,它是監理投標書的組成部分。監理大綱的作用是為監理單位經營目標服務的,起著承接監理任務的作用。
22.監理實施細則:在監理規劃指導下,在落實了各專業監理的任務後,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寫,並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針對工程項目中某一專業或某一方面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它起著具體指導監理實務作業的作用。
16.控制: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和目標,明確活動的目的是實施控制的前提。其次,控制行為必須由控制主體和控制對象兩個部分構成。
17.反饋:指把施控系統的信息作用(輸入)到被控系統後產生的結果再反送回來,並對信息的再輸出發生影響的過程。
18.前饋:是指施控系統根據已有的可靠信息分析預測得出被控系統將要產生偏離目標的輸出時,預先向被控系統輸入糾偏信息,使被控系統不產生偏差或減少偏差。
19.主動控制:指事先主動地採取決策措施,以盡可能地減少、甚至避免計劃值與實際值的偏離。
26.被動控制:是根據被控系統輸出情況,與計劃值計劃比較,以及當實際值偏離計劃值時,分析其產生偏差的原因,並確定下一步的對策。被動控制是事後控制,也是反饋控制。
16.中間結算:施工企業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設單位提出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出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月報表,收取當月工程價款,並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20.工程建設的進度控制:是指在工程項目各建設階段編制進度計劃,將該計劃付諸實施,在實施的過程中經常檢查實際進度是否按計劃要求進行,如有偏差,則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採取補救措施或調整、修改原計劃,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
21見證是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22旁站是在關鍵部位或掛件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在現場進行的監督活動23巡視時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活動
24平行檢驗是項目監理機構利用一定的檢查或檢查手段,在承包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獨立進行檢查或檢測的活動
25隱蔽工程是指為下一道工序行將覆蓋的工程如建築工程中的地基\鋼筋工程、預埋件和預留孔洞、防腐處理等,應先由承包單位自檢、初檢合格後,填報隱蔽工程驗收單,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簽證。
26.權利主體:又稱民事權利義務主體,指民事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也就是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依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從合同角度看,也就是簽定合同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27權力客體,是指權利主體的權力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它包括物、行為和精神產品
28.合同的標的:是合同中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包括貨物、勞務、智力成果等。
29.投標書:指承包單位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工和修補缺陷向建設單位提出並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報價表。投標書是投標者提交的最重要的單項文件。
30中標通知書指建設單位發給承包單位表示正式接受其投標書的函件。
31轉包:是指中標的承包商把對工程的承包權轉讓給另一家施工企業的行為。
32工程分包,是指經合同約定或發包單位認可,從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為。
可行性研究又稱可行性分析技術,它是在投資之前,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綜合的技術經濟分析和論證,從而為項目投資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的一種科學方法。
質量體系認證:是指根據有關的質量保證模式標准,由第三方機構對供方(承包方)的質量體系進行評定和注冊的活動。
工程質量評定就是對照設計要求和國家規范標準的規定,按照國家和部門規定的有關評定規則,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及單位工程竣工後進行的質量檢查評定。
合同價款或者報酬是接受標的的一方當事人以貨幣形式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代價,作為對方完成合同義務的補償。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各自義務的時間界限。
違約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由於自身的過錯而未履行合同義務依法和依約所應承擔的責任。
33.索賠的定義:當事人在合同施工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並非由於自己的過錯,而是屬於應由合同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且實際發生了損失,向對方提出給予補償或賠償的權利要求。
34延長工期索賠,簡稱工期索賠,目的是承包商要求業主延長施工期限,使原合同中規定的竣工日期順延,以避免承擔拖期損失賠償的風險
35費用索賠,亦稱經濟索賠。它是承包商向業主要求補償自己額外費用支出的一種方式,以挽回不應由他負擔的經濟損失
36合同外索賠:亦稱超越合同規定的索賠。這種索賠在合同內找不到直接的依據,但承包商可通過合同文件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或可從一般的民法、經濟法或有關部門頒布的其他法規中找到依據的索賠。
37道義索賠:亦稱通融索賠和優惠索賠,這種索賠在合同內或在其他法規中均找不到依據,從法律角度講沒有索賠的基礎,但承包商確實蒙受損失,並且在滿足業主要求方面也做了最大努力,因而認為自己有提出索賠的道義基礎,因此對其損失尋求優惠性質的補償的一種索賠。
38動員預付款,是業主為解決承包商開展施工前期准備工作時的資金短缺,而預先支付的一筆款項。
39索賠通知,承包商應在第一次出現引起索賠事件後28天內將他的索賠意圖通知工程師。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則不得索賠。
40索賠記錄,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商應有當時相應的記錄,並在索賠事件解決前繼續保持合理的記錄,以備檢查、核實
41索賠證明,承包商應在察覺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後42天內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分細目的索賠賬單和索賠依據等詳細資料,在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遞交最終賬單
42合同的轉讓是指中標的承包商把對工程的承包權轉讓給另一家施工企業的行為
43索賠通知,承包商應在第一次出現引起索賠事件後28天內將他的索賠意圖通知工程師。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則不得索賠.
44索賠記錄,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商應有當時相應的記錄,並在索賠事件解決前繼續保持合理的記錄,以備檢查、核實。
45索賠證明,承包商應在察覺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後46天內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分細目的索賠賬單和索賠依據等詳細資料,在索賠事件的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遞交最終賬單。
47索賠回應,工程師在收到索賠報告或對過去索賠的任何進一步證明資料後42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建議並經承包商認可的期限內,作出回應,表示批准、或不批准並附具體意見。
48支付索賠金額,當承包商提供了足夠的索賠事件細節後,索賠金額是工程師經過同業主和承包商協商的,則承包商應有權將該索賠金額列入由工程師核準的付款證明中。
49協調就是聯結、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及力量。
50工作質量監督站是由政府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機構,對委託監理的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督項目管理程序和抽樣檢驗。
51第一次工地會議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授權代表必須參加出席會議,各方將在工程項目中擔任主要職務的負責人及高級人員要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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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建築工程名詞解釋
規劃總用地面積:及規劃用地法律范圍內的面積,通俗來說就是規劃紅線所圍合的總面積。 規劃總建築面積
㈥ 工程項目名詞解釋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主負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負責。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EPC總承包又稱交鑰匙總承包,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使業主獲得一個現成的工程,由業主「轉動鑰匙」就可以運行。1999年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在對原有的合同文本進行全面修訂的基礎上,出版了《設計采購施工/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銀皮書)。EPC工程管理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EPC模式的重要特點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促使承包商、設計師、建築師共同尋求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實施工程項目。當然在項目竣工驗收時,仍然要按合同的要求對工程項目及其中的設備進行相應的嚴格檢查與驗收。EPC模式為我國現有的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新的變革動力。通過EPC工程項目公司的總承包,可以比較容易地解決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轉整個過程的不同環節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使工程項目實施獲得優質、高效、低成本的效果。EPC模式主要適用於化工、冶金、電站、鐵路等大型基礎設施工程,含有機電設備的采購和安裝的工程項目等。2.設計—施工總承包(Design—Build)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因設計由承包商負責,減少了索賠;施工經驗能夠融人設計過程中,有利於提高可建造性;對投資和完工日期有實質的保障。但是,如果業主提出變更,代價非常大。3.設計—管理總承包(Design—Manage)設計—管理總承包模式通常是指由同一實體向業主提供設計,並進行施工管理服務的工程管理方式。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工程總承包還可採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
㈦ 建設工程設計,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1、
設計思維:思維是人們頭腦
對自然界事物的本質屬性及其內在聯系的間接的、概括的反映;而設計則是通過改變自然物的性質,形成為人所用的物品。人藉助於思維將自己本身的本質力量對象化,因此設計與思維在設計的過程中試一個完整的概念,「設計」是前提,限定了思維的范疇,「思維」是手段,藉助於各種表現形式,最終形成設計產品。設計思維是設計師根據被委託的設計項目調動各種有關資料及設計師頭腦中的經驗積累。設計思維是設計活動的基礎,也是設計活動的主要組成部分,它包含了設計中調查、構思、選擇、決策等若幹部分,與設計表現共同構成設計活動的主體。
2、
視覺傳達設計:
是指利用
視覺符號來傳遞各種信息的設計。設計師是信息的發送者,傳達對象是信息的接受者。簡稱為視覺設計。
顧名思義,視覺傳達設計主要就是通過用視覺來向人們傳達各種信息,所以構成視覺傳達設計的主要要素就是文字、插圖以及標志,這三個,是視覺傳達設計中最重要的構成要素,這也就決定了視覺傳達設計的主要功能就是通過這三個要素,把設計者想要表達的東西通過這些要素傳遞給每一個接受到這個信息的接受者,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起到傳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