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預拌砂漿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預拌砂漿已具有初步的現代化生產規模,但是在預拌砂漿輸送、儲存、運輸、氣送過程中使已混合好的砂漿產生不同程度離析。
現場(工地)罐方面,雖然在其中裝入擋風板,導向槽,降低砂漿在氣體輸送中離析程度,但是由於現場罐下端螺旋攪拌距離短(攪拌時間短),攪拌有效容積小,使砂漿出現不同程度離析在攪拌時不能得到改觀;在工地上由於砂漿自身缺陷,以及攪拌不充分缺陷,造成砂漿假凝、分層,得不到理想的和易性及施工性能,使已初混合的砂漿須在樓層施工點再加水進行人工拌合後上牆面或地面施工;大幅度增加工人勞動強度及施工成本,影響施工文明。
B. 關於召開散裝水泥"十二五"發展規劃論證會的通知怎麼寫
江蘇省散裝水泥「十二五」發展規劃
發展散裝水泥,促進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應用是水泥生產、流通、使用領域實現節能減排、低碳發展的必由之路,符合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散裝水泥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結合我省散裝水泥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十一五」散裝水泥發展回顧
(一)取得的主要成績
1、加快法制體系建設,散裝水泥工作有法可依。「十一五」期間,加快散裝水泥法制體系建設被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省人大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於2010年9月29日由省十一屆人大第十七次會議討論通過,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為全國第五個出台散裝水泥條例的省份;省轄市和部分縣人民政府發布了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公告,劃定了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范圍和時間;省經信委根據條例要求出台了《江蘇省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等四個配套文件;各市縣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文件精神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
2、散裝量率快速增長,綜合配套能力大幅提高。 「十一五」期間,全省累計完成散裝水泥供應量4.35億噸,是「十五」供應量的2.6倍,年均增長超過1000萬噸,平均增長率達到14.1%;2010年全省散裝水泥供應量達到1.07億噸,比「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高出3900萬噸,占當年全國發散量的15%,散裝量名列全國第一位;2010年全省平均散裝率68.5%,比「十五」規劃確定的目標高出3.5個百分點,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名列全國省、區第二位;發散量、率全面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全省八個省轄市散裝率超過70%,率先基本實現水泥散裝化。到2010年末,全省散裝水泥發放能力增加82萬噸、運輸能力增加205萬噸、儲存能力增加20萬噸,形成發散綜合配套能力1.2億噸,是「十五」末的兩倍。
3、預拌混凝土發展迅猛,市、縣城區全面「禁現」。到2010年底,全省擁有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643家,比「十五」末增加378家;混凝土攪拌車10085輛 ,比「十五」末增加7246輛;混凝土泵車2091輛,比「十五」末增加1441輛;預拌混凝土生產能力達到4.5億立方米,比「十五」末增加2.9億立方米;預拌混凝土產量從2005年的5700萬立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9億立方米,凈增1.33億立方米,產能和實際產量連續五年位列全國第一位。繼2003年13個省轄市城區實現全面「禁現」之後,55個縣級城區也完成了「禁現」任務,超過「十一五」計劃目標的41% ,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
4、強化行政推動,引導預拌砂漿發展。預拌砂漿是一種新型環保建築材料,預拌砂漿代替傳統砂漿是文明施工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間,我省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快我省預拌砂漿發展的意見》等5個規范性文件,從生產、運輸、使用各個環節對預拌砂漿發展進行推動。2007年我省13個省轄市城區被國家列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名單,成為全國唯一的地級市全部列入禁現名單的省份。為推動預拌砂漿的應用,省經信委、省住建廳先後兩次召開全省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現場會。13個省轄市分別出台了預拌砂漿推廣應用的文件。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預拌砂漿生產企業25家,產能超過600萬噸。南京、常州等市已在重點工程建設中使用預拌砂漿,揚州、鹽城、蘇州、鎮江、無錫在培育企業和工程應用方面也取得了零的突破,我省的預拌砂漿推廣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5、以達標縣創建為抓手,拓展農村用散空間。農村水泥用量約佔全部水泥用量的40%,是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按照典型引路,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全省開展了農村發散達標縣創建活動,穩步推動農村發散工作。「十一五」期間有31個縣(市)達到農村發散達標縣標准,是「十五」的兩倍,超額完成「十一五」計劃確定的目標;這些農村散裝水泥達標縣,發散率普遍超過60%,用散率超過80%;達標縣的典型示範作用,引領了農村散裝水泥的快速發展,經過五年的努力,農村發散率達到60%,農村用散率達到55%。
6、節能減排成效顯著,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十一五」期間,我省累計發放散裝水泥4.35億噸,節約包裝紙261萬噸,摺合優質木材1437萬立方米(若以使用塑編袋計算,可節約石油196萬噸);節約煤炭、電力、燒鹼、和水資源分別339萬噸、31.3億度、96萬噸、5.1億噸;減少粉塵排放2134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643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8.2萬噸,減少水泥損耗1960萬噸,創綜合經濟效益218億元,是「十五」的2.6倍。與此同時,發展散裝水泥還促進了建築施工現代化,提高了勞動生產率,保證了建設工程質量,改善了工人勞動條件。
7、加快技術進步,散裝水泥裝備製造水平進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間,我省培育了一批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大型散裝水泥裝備製造企業,形成了散裝水泥裝備製造完整的產業鏈。南京天印通過消化吸收國外技術,成功開發了預拌砂漿全套物流系統,該系統解決乾粉砂漿運輸、儲存、使用過程產生的離析問題,售價只有國外設備的五分之一;無錫江加自主開發的普通砂漿和特種砂漿生產線,已銷往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並出口到5個國家;江蘇中科、徐州天地重工近兩年開發了與發展散裝水泥有關的發明專利4項、實用新型專利16項。目前江蘇散裝水泥設備在國內市場的佔有率達到30%以上,名列全國之首。「十一五」期間,全省開發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產品和新技術40多項,這些新產品和新技術的開發促進了我省散裝水泥技術水平的整體提升。
8、廣泛開展輿論宣傳,散裝水泥社會認知度明顯提高。各級散辦發揮宣傳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一報一刊」、省散裝水泥網站、散裝水泥簡報和當地新聞媒體,緊扣宣傳主題,把發展散裝水泥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結合起來;從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能減排的高度宣傳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意義。「十一五」期間,各級散辦征訂《散裝水泥雙周刊》1700多份,在《散裝水泥雙周刊》上刊登稿件 260 余篇,在《散裝水泥》雜志上發表江蘇稿件80餘篇,在江蘇散裝水泥網上發布散裝水泥信息 4000 多條,編印《省散裝水泥簡報》30多期,多層面、全方位的宣傳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形成了全社會關心支持散裝水泥事業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區發展不平衡。雖然我省散裝水泥發展水平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但發展差距依然較大:散裝率高的達到90%,散裝率低的只有35%;預拌砂漿生產能力有的地區已達到250萬噸,少數地區至今仍是空白;在預拌砂漿工程應用方面南京、常州已取得很大進展,少數市至今尚未實現零的突破。
2、專項資金經濟杠桿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是少數地方政府違反規定出台減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文件;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借招商引資之名,以會議紀要等形式越權減免專項資金;三是個別單位存在專項資金擠占、平調、挪用現象;四是專項資金投入生產、科研比例過低,資金的引導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3、大部分散辦機構經費未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國家和省散裝水泥條例要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所需經費應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但目前全省四分之三以上的散辦機構仍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經費未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部分專項資金用於人員經費,不符合國家和省條例規定的要求,不利於散裝水泥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二五」發展環境分析
(一)發展散裝水泥有利於推動兩型社會建設。中央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節能減排,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成為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頒布實施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在《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確立了「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法律地位,並將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納入「國家節能減排方案」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因此發展散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一項具體措施。
(二)基礎設施投資增長為散裝水泥發展提供廣闊空間。「十二五」時期,我省經濟將以9%以上的增速平穩較快發展,固定資產投資仍然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省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率先實現基礎設施現代化的要求。「十二五」期間,我省將大力推進以鐵路、機場、港口、水利為重點的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交通建設方面,突出綜合交通大通道、大樞紐建設和江北鐵路網建設,五年投資達到4000億元;水利是「十二五」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省、市、縣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將明顯提高,市、縣財政要確保當年可用財力的2%至4%用於水利工程建設,今後10年全省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加大必將為散裝水泥發展提供新的空間。
(三)城鎮化率提高、保障房建設為散裝水泥發展帶來新機遇。「十二五」期間我國將積極穩妥推進中國特色城鎮化建設步伐,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全國城鎮化率提高4個百分點,我省城鎮化率將提高到63%,據此測算,今後五年,我省城鎮以上城區住宅建設開工量每年將在7000萬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加大保障房建設力度,全國計劃今後五年建設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累計投入資金5萬億,江蘇要建成139萬套保障房,投入資金2000億元;此外,為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改善居住環境、增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覆蓋能力、引導產業和人口有序集聚,「十二五」期間國家開展綠色重點小城鎮試點示範。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保障房建設的提速必將為「十二五」期間散裝水泥的發展提供新的機遇。
(四)我省資源與環境現狀要求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江蘇人口密度全國最大,礦產性資源全國最少,人均環境容量全國最小,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資源消費和環境污染呈高峰態勢,資源和環境壓力明顯加大,水泥散裝化、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工廠化是衡量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增長方式的重要標志。發展散裝水泥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大力發展散裝水泥可以節約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污染,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有助於緩解我省能源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的壓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五)發散工作面臨很多難點,實現「三位一體」發展任重道遠。從散裝水泥量率來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目前我省水泥散裝率已在較高基數上運行,再想提高難度很大;預拌混凝土行業多頭管理,產能過剩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農村發散由於思想觀念、資金、技術方面的制約面臨諸多現實困難;由於價格方面的制約,預拌砂漿推廣步履艱難,因此,「十二五」期間我省散裝水泥發展任務依然艱巨。
三、「十二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工作重點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兩型社會建設和低碳發展為目標,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步伐;以政策法規建設為基礎,深入貫徹《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堅持依法興散;以增加散裝水泥供應、使用量為中心,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以強化專項資金徵收為手段,加大投入,促進發散綜合能力的提升;以隊伍思想作風建設為切入點,凝心聚力,奮力拚搏,繼續保持我省散裝水泥發展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二)工作重點
1、突出一個中心。以提升散裝水泥量率為中心。
2、抓好兩個重點。一是條例的貫徹執行;二是預拌砂漿推廣應用。
3、實現三個提高。一是提高發散綜合配套能力;二是提高科技興散水平;三是提高專項資金徵收、使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標
1、散裝水泥量。到2015年,全省散裝量達到13000萬噸,力爭13500萬噸。
2、散裝水泥率。到2015年,全省發散率達到70%以上;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80%以上,其中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65%以上。
3、綜合配套能力。到2015年,發散綜合配套能力達到14000萬噸以上。
4、預拌混凝土。到2015年,全省預拌混凝土實際使用量達到2.5億立方米以上。
5、預拌砂漿推廣。新增預拌砂漿生產能力3000萬噸,省轄市主城區和蘇南部分縣級城區基本實現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四、主要對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目標責任管理。發展散裝水泥是一項系統工程,按照《條例》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散裝水泥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加強對本地區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充分發揮各地散裝水泥領導小組的作用,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發展散裝水泥的各項工作;各級散辦要制定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規劃和年度目標計劃,層層分解,落實目標責任,強化考核獎懲機制,確保發展散裝水泥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認真貫徹條例,依法推進發散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精神,抓緊確定省轄市和縣級城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具體時間和范圍;要按照條例要求,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的監督檢查。各地政府應當支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對新建預拌砂漿企業的立項、用地、信貸等方面各地要給予大力支持;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發布和調整與發展散裝水泥相關的產品和技術目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的指導服務。
(三)加大資金征管力度,發揮專項資金導向作用。各地要根據國家和省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政策,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規定標准徵收,努力做到應收盡收,進一步提高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率,堅決杜絕減征、免徵、緩征和打包徵收現象;要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力度,提高生產和科研開發資金的投入比例,提高村鎮散裝水泥配送網點建設的投入;要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和調節作用,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領域,提高全省的發散綜合配套能力。
(四)大力推動技術進步,走科技興散之路。鼓勵產、學、研相結合,加大散裝水泥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力度,選擇影響全省散裝水泥發展的關鍵問題,開展重點研究攻關。完善全省散裝水泥物流裝備體系GPS定位管理,加強機電一體化、遙控技術以及新材料在散裝水泥裝備製造的應用;推進預拌混凝土集成式環保生產工藝應用,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節能生產線;鼓勵開發適合農村發展散裝水泥的實用技術設備;研究開發低成本預拌砂漿及相關物流裝備,進一步提高預拌砂漿電子配料水平和節能烘乾技術;做好散裝水泥標准化體系建設,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散裝水泥行業新標准,進一步完善我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應用的技術標准、圖集、定額。
(五)加強引導,著力調整預拌混凝土產業結構。各地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預拌混凝土布點規劃工作,嚴格控制總量,避免重復建設;鼓勵現有混凝土企業兼並重組,做大做強。引導預拌混凝土企業向縣城區和鄉鎮轉移,將預拌混凝土使用范圍向鄉鎮拓展。各級散辦要強化對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對試驗條件、質量體系、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跟蹤檢查,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要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在全省范圍推廣應用「雙摻」配製高標號高性能混凝土,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
(六)典型引路,加快農村散裝水泥發展步伐。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採取不同的農村發散模式,推動農村散裝水泥發展。「十二五」期間將在全省開展散裝水泥示範鄉(鎮)創建活動,市、縣散裝水泥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創建規劃;各級散辦要把示範鄉(鎮)創建列入年度散裝水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並簽訂目標責任書;鄉鎮人民政府要對照考核驗收標准建立工程項目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使用的基礎台賬,把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七)多管齊下,加大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力度。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對預拌砂漿生產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省散辦要及時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名單,市、縣要按照省里要求認真編制本地區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合理布點,防止一哄而上,出現惡性競爭的局面;要制定鼓勵預拌砂漿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培育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要充分發揮建設主管部門作用,制定預拌砂漿預算定額標准和標准圖集,積極開展工程應用示範試點;鼓勵企業通過技術進步降低預拌砂漿生產成本,確保「十二五」期末省轄市主城區實現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目標。
(八)加強宣傳,為散裝水泥發展營造良好氛圍。要從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高度,大力宣傳發展散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重要意義,著重強化《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宣傳,注重發揮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各級散辦要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載體,加大宣傳力度,重視對不同群體的差別化宣傳,增強宣傳工作的時效性,提高宣傳的效果;要增加對宣傳工作的投入,搭建全省散裝水泥宣傳工作平台,提高宣傳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利用每年的散裝水泥宣傳周開展好集中宣傳,擴大散裝水泥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散裝事業的良好氛圍。
(九)狠抓隊伍建設,適應新形勢下發散工作需要。加強散辦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職工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各地要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的規定將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要深化散辦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引進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要加強散辦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散裝水泥行政執法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努力推進散裝水泥行政執法規范化,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隊伍,推動我省散裝水泥工作再上新台階。
C. 我想咨詢一下,鄭州建築市場在抹灰工程中,對干拌砂漿(干混砂漿、商品砂漿)的使用有沒有強制性的要求,還
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
關於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
(商改發[2007]205號)
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城市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公安廳(局),建設廳(委),交通廳(局),質檢局,環保局,散裝水泥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中關於「從使用環節入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的要求,根據《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現就在全國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砂漿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是提高散裝水泥使用量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保證建築工程質量、提高建築施工現代化水平、實現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文明施工的一項重要技術手段。
二、全國中心城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等要積極創造條件,分期分批開展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工作(家裝等小型施工現場除外)。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北京等10個城市(具體名單見附件,下同)從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第一批);重慶等33個城市從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第二批);長春等84個城市從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級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各地具體情況提出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水泥攪拌砂漿的具體時間表,並報商務部備案。
三、各地要根據上述時間表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發展預拌砂漿發展規劃及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管理辦法,採取有效措施扶持預拌砂漿生產和物流配送企業發展,嚴把市場准入關,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保證建築工程預拌砂漿的供應,避免盲目投資造成的資源浪費。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散裝水泥主管部門及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布點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土地政策和環保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和地方相關的技術、環保要求,制定相應的應用技術規程,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准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測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
六、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符合標准要求的散裝水泥。干拌砂漿生產企業,要配置必要的儲存、運輸設施,干拌砂漿產品的散裝設施能力必須達到70%以上;施工單位要將使用預拌砂漿作為綠色文明施工的一項重要內容。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加強預拌砂漿生產、使用的管理辦法,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七、鼓勵企業在預拌砂漿過程中使用粉煤灰、脫硫灰渣和運用鋼渣、工業尾礦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製造的人工機制砂,以減少對天然砂的使用。地方各級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國家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優惠政策的宣傳、引導工作。
八、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預拌砂漿車輛在市區通行的措施。各級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車輛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管,防止車輛超限超載。
九、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編制預拌砂漿預算定額,以便於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將應用預拌砂漿納入工程預算。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招標文件,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費用列入投標報價。
十、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應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檢部門等密切配合,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和建設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做好各項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建設項目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施工場地揚塵不達標的,由縣級以上散裝水泥主管部門會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准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城市名單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共計127個城市)
批次
城市名稱
第一批
(10個)
北京、天津、上海、鄭州、廣州、深圳、南京、常州、大連、葫蘆島
D. 預拌砂漿使用報告在工程施工哪個階段辦理
預拌砂漿是指由專業化廠家生產的,用於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是我國近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建築材料,按性能可分為普通預拌砂漿和特種砂漿。20世紀五十年代初,歐洲國家就開始大量生產,使用預拌砂漿,至今已有50多年的發展歷史。國內上海,常州等發達地區發展較快。同時,許多城市也在逐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優勢有健康環保、質量穩定、節能舒適等。
E. 什麼是預拌砂漿
預拌砂漿是指它是由專業廠家進行生產的,主要用於工程建設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同時也是我們國家近年來發展起來的新型建築材料,按照其性能可分為普通預拌砂漿和特種砂漿。歐洲國家是在20世紀五十年代初進行大量生產的,至今已有50多年的發展歷史。在國內上海的一些發達地區發展迅速。同時國內的一些城市也在禁止現場進行攪拌砂漿,推廣使用預拌砂漿。
拓展資料:
根據GB 50203--2002《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規定:在砌築砂漿中摻用有機塑化劑,應有其砌體強度的檢驗報告,並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
根據GB 50003—2001《砌體結構設計規范》也對各類砌體的抗壓強度和抗剪強度做出了強制規定。由於商品砌築砂漿中摻加了保水增稠材料和粉煤灰等材料,必須進行砌體力學性能檢驗,以滿足結構安全性。
F. JGJ/T223-2010 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t50107-2010
本規程適用於水泥基砌築砂漿、抹灰砂漿、地面砂漿、防水砂漿、界面砂漿和陶瓷磚粘結砂漿等預拌砂漿的施工與質量驗收。20111-01-01
實施。
內容分為
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3
基本規定
4
預拌砂漿進場檢驗、儲存與拌合
5
砌築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6
抹灰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7
地面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8
防水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9
界面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10
陶瓷磚粘結砂漿施工與質量驗收
G. 《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現在執行的標準是
《JGJ/T 223-2010 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
下載地址:
http://wenku..com/view/a91cee2eb4daa58da0114a45.html
H. 上海市關於實行建築工程使用預拌商品砼的通知
關於印發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取號 AB4101058-2004-072 載體類型 光碟 發布機構 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文件編號 滬建材辦(2003)第002號 記錄形式 文本 公開類別 主動公開
關鍵詞 內容描述
滬建材辦〔2003〕002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滬建建〔2002〕656號《關於在本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商品)砂漿的通知》,適應本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商品)砂漿的需要,強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工程質量,現將《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建材業管理辦公室 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適應本市建設工程用砂漿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態環境、保證預拌(商品)砂漿的生產質量和工程質量,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和《關於在本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商品)砂漿的通知》的要
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預拌(商品)砂漿,是指由專業廠(站)生產的,用於建設工程各類砌體砌築、面層抹灰和飾面材料助
灰等砂漿拌合物。
第三條 本市對建設工程用預拌(商品)砂漿實行認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的預拌(商品)砂漿,應當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設材料認定證書》(以下簡稱《認定證書》),生產單位憑《認定證書》向市建委領取本市建設工程材料准用證。
第四條 上海市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材辦)和上海市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是本市預拌(商品)砂漿生產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部門。上海市建築材料發展應用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材發展辦)和上海市建築材料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市建
材質監站)受市建材辦的委託,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市預拌(商品)砂漿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配
合工作。
第五條 申請認定的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基本條件"和"上海市預拌(商
品)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見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條 辦理申請《認定證書》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申請表[預拌(商品)砂漿]》(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現行產品標准和質量保證書;
(四)具有相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1年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
第七條 申辦《認定證書》手續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辦企業填報一式兩份的《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二)市建材發展辦應當對申辦企業提交的資料當場進行核對,凡符合要求的,當場在兩份《申請表》上加蓋"預拌(商品)砂漿申請資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辦企業保存,一份留市建材發展辦存檔。凡申請資料經核對不符合要求的,說明理由並
當場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發展辦應當自同意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委託組織專家評審,市建材發展辦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提
出初步認定結果,報市建材辦認定;
(四)市建材辦將在收到認定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認定工作,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認定證書》; (五)市建材發展辦通知申辦企業領取《認定證書》。市建材辦將不定期向社會公告獲得《認定證書》的預拌(商品)砂漿
生產企業名單。
第八條 市建材發展辦應當對持證企業建立"新材料監管手冊",將企業的日常管理、推廣應用和社會監督投訴等情況記
錄在"新材料監管手冊"中。
第九條 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認定證書》批準的范圍進行生產和經銷,每批預拌(商品)砂漿必須向用戶
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
第十條 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的《認定證書》有效期為2年。在期滿前3個月,《認定證書》持有人應當向市建材發展辦提出更換申請;市建材發展辦應當在期滿前1個月內完成對持證企業的核驗工作。經復驗合格的,重新換發《認定證書》;
復驗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請的,由市建材辦公告其《認定證書》失效。
第十一條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持證企業發生下列變更情況之一時,應當在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市建材發展
辦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變更證明資料,由市建材發展辦復核符合要求後報市建材辦審批,對相應事項予以變更:
(一)企業名稱變更;
(二)生產工藝、主機設備等主要生產條件變更;
(三)產品規格型號等變更;
(四)生產、經營場地或者企業注冊地變更。
第十二條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市建材發展辦應當對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市建材質
監站應當對進入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預拌(商品)砂漿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預拌(商品)砂漿持證企業經日常監督檢查其經營行為或者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市建材發展辦或者市建材質監站應當責令
持證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復檢仍不合格的,市建材辦將予以通報,並注銷其《認定證書》。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內,預拌(商品)砂漿持證企業的產品質量兩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辦將注銷其《認定證書》。
凡被注銷《認定證書》的生產企業,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辦《認定證書》。 國家或者本市有關管理部門組織的預拌(商品)砂漿質量抽查不合格的,視同日常監督檢查不合格。
第十三條 《認定證書》每年復驗一次。市建材發展辦在每年12月份辦理《認定證書》年度復驗。持證企業有下列行
為之一的,暫緩辦理《認定證書》年度復驗手續,並予以通報批評: (一)兩次經營行為監督檢查不合格或者一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的;
(二)經查實,申請資料嚴重失實的; (三)擅自塗改、出借《認定證書》的; (四)"新材料監管手冊"中不良行為超過三次的;
(五)《認定證書》有效期內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備相應檢測資格的機構出具的、每年兩份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的。 第十四條 《認定證書》持證企業應當按月統計產品生產、銷售量,並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發展辦報送;市建材發
展辦應當在每月15日之前匯總統計和整理分析,並報送市建材辦。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建材辦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技術條件 附件2:上海市預拌(商品)砂漿生產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
I. 預拌砂漿施工要求有哪些
(一)人員要求
1、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要有2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具有相關專業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2、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8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專職試驗人員配置不少於3-5人,質檢人員不少於2人,必須參加崗前培訓持證上崗;試驗人員、質檢人員和現場生產一線工人應相對固定。
3、崗位人員應明確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
(二)技術要求
1、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必須通過省級以上的產品鑒定。
2、每一種砂漿產品應有具備相應資質資格和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報告。
3、砂漿生產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細生石灰、引氣劑、石灰膏、粘土膏和電石膏等同性質的摻合料。
4、配合比設計應當按照《預拌砂漿》(JG/T230—2007)、《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11454-2009)規定,並根據砂漿用途、強度等級、稠度、凝結時間指標、原材料性能等通過試驗確定。
(三)試驗條件
1、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設置專項試驗室,其檢驗條件及檢驗項目,應當滿足《預拌砂漿》(JG/T230—2007)、《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11454-2009)的相關要求。所有檢驗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2、試驗室應配有和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儀器、檢驗設備,有健全的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檢驗設備的性能和精度應符合國家標准和有關規定,在國家有關標准規定的檢定周期內應有法定檢定部門出具的有效檢定證書。
3、試驗室工作環境應符合國家規定試驗環境條件。
4、試驗室要建立完善的試驗資料管理制度。試驗報告、原始記錄等必須建立規范的書面和電子台帳,並統一分類、編號、歸檔。
(四)生產設施及設備
1、具備滿足生產要求的生產場所。
2、應有符合要求的預拌砂漿專用生產線,年生產能力在20萬噸以上。
3、具備三級以上砂子自動篩分裝置,確保砂粒徑<5毫米。
4、應有外加劑、保水增稠材料、水泥、粉煤灰摻合料等專用筒倉。
5、應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計量、生產設備;計量設備精度和稱量應滿足連續生產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礦物摻合料、外加劑、水計量允許偏差±2%,砂計量允許偏差±3%,原材料計量應按質量計,水和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計。
6、整個生產過程應採用計算機自動控制。
7、干混砂漿生產的砂子烘乾設備,必須確保砂的含水率小於0.5%。
8、濕拌砂漿生產至少應配置2台帶自卸和攪拌裝置的預拌砂漿專用運輸車輛,配置10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儲存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