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單位對於實際施工人給付工程款的行為是否有效
您好!
1、基於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上不予支持。
2、每個地方法院對此有不同看法,舉兩個例子:
【北京市高院】:承包人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將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生效判決、仲裁裁決予以確認或發包人有證據證明其有正當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實際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江蘇省高院】:第十四條 承包人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發包人要求對已經向實際施工人支付的部分進行抵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承包人有證據證明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惡意串通的除外。
3、最終由當地的法官根據所在高院的解答判決。
【請採納為滿意回答,謝謝!】
㈡ 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遲遲未結算,材料商訴施工單位付工程款,公司法人承擔什麼責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因此,施工單位欠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和工程款,屬於施工單位對外所負債務,應當由施工單位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對外代表公司,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公司債務的直接債務人,也不是公司債務的擔保人,故對於公司的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
以上法律意見供你參考。
㈢ 工程施工進度款支付申請表怎麼簽監理方和建設方的意見
對施工方申報的申請進度款的審核要點:
1、項目上必須有施工方投標時預算書;
2、要求施工方申報的進度款報表中所列項目應與原投標預算書相符;
3、對於施工方所優惠報價的應進行優惠系數折算;
4、對於高層建築監理可計算一個標准層的工程量,然後進行合理分解。
工程進度主要是反應工程的實際進度和向甲方申請階段性工程進度款用。
(3)工程款就算建設單位意見擴展閱讀:
單價的計算方法,主要根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約定的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決定。我國一般來講,工程價格的計價方法可以分為工料單價和綜合單價兩種方法。
二者在選擇時,既可採取可調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可隨價格變化而調整,也可採取固定價格的方式,即工程價格在實施期間不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在工程價格中已考慮價格風險因素並在合同中明確了固定價格所包括的內容和范圍。
㈣ 施工單位應得工程款、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款、建設單位應付工程款之間的區別。
施工單位應得工程款指的是施工單位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價款,監理工程師簽證工程款是扣除質保金、甲供材料、工程預付款等項後的款項,建設單位應付工程款就是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款。
㈤ 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實行擔保制度的具體辦法
而在擔保比例浮動條件中強調「通過擔保及時有效予以化解」,也再次體現了江蘇省對於工程擔保內涵的科學認識:工程擔保是提高誠信履約意識、防範和化解工程風險、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工具——在實施工程擔保的情況下仍然出現被擔保方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乃至造成社會事件的現象,則需要強化分級管理,進一步提高擔保比例、強化履約意識。
另外,《指導意見》還明確「履約擔保包含工程質量保修擔保相應責任的,可以不另行提供工程質量保修擔保」,這與實施范圍內「鼓勵實施其他類型工程擔保」相呼應,也為工程擔保類型的創新提供了方向:擔保主體既可以涉獵差額履約擔保、分包商履約、完工擔保等已有類型,也可結合工程建設實際開發全新類型。
作為建築大省,2006年以來江蘇建築業發展主要指標一直穩居全國首位;2019年,江蘇省建築業更是以總產值超出第二名萬余億元的絕對優勢繼續領跑全國。此次《指導意見》對於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強調以及對於浮動機制的鼓勵,都反映了建築大省向建築強省轉變的堅定決心,也必將引領更大范圍內的工程擔保制度變革。
㈥ 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無法支付怎麼辦
從源頭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山東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工保網
不難發現,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大改革。此次山東也致力於以結算改革為切入點,謀求建設項目決策、准備、交易、實施等各個階段組織管理模式的轉型升級,進而深化建築市場管理改革,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縮短竣工結算時間、提高工程結算效率,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也是住建部近日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中要求「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的原因所在。也應看到,任何觸及行業慣習和既得利益的做法,都會遇到執行難、推行慢的問題,這也要求主管部門協同發力,綜合運用行政規制和經濟手段推動施工過程結算工作開展。
㈦ 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未付清工程款,施工單位該怎麼寫申請報告
付款申請報告格式:
XXX建設單位:
我方承建的XX工程已竣工驗收;按照施工合同XXX條,你方應與XX日前支付工程款XXX元,請貴方按時予以撥款為謝。
付:工程驗收記錄表
XXX建築單位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不出具竣工驗收手續無法備案應如何處理:
1、正常情況下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在相關資料上簽署意見是應有的合同義務。
2、但是實務中因施工單位或者勘察、設計單位出於種種原因拒絕在相關資料上簽署竣工驗收合格意見,不配合竣工驗收備案,使得工程無法辦理相關備案進而不能辦理相關證書的情況極為普遍。這一手段已經成為施工或者勘察、設計單位「成功」實現其各種目的的有效手段之一。
3、從理論上講,組織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同樣配合竣工驗收也是各參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在相關參建單位不配合進行竣工驗收或者在驗收資料上簽署意見的,建設單位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相關參建單位履行竣工驗收義務。
4、如果工程並沒有進行實際驗收,應允許建設單位請有資質的質量鑒定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鑒定,如果質量合格的,應以此為據並隨同判決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僅僅是不配合簽署意見,應允許建設單位以判決文書作為資料申請備案。
5、現實中建設主管部門,以沒有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參建單位蓋章為由拒絕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機械的行政不作為行為。究其根源,還是在於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時僅僅規定了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義務,沒有明確施工單位或者其他參建單位不配合竣工驗收如何處理的情形。也許制度的制定者可能認為建設單位可以以工期延誤為由追究施工單位的違約責任。
6、但是,這並不妥當。首先,工程一直不能使用會伴隨損失的擴大;其次,施工單位如果無力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主體將會不存在如何處理;第三,勘察、設計單位的不配合又怎麼計算損失。因此建設主管部門機械審查備案資料的行為並不妥當。
㈧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竣工驗收合格簽字蓋章後其中一方工程款有異議怎麼辦
只要是按合同辦事,一方有異議也不可能推翻合同,可以協商處理,就算打官司異議方也沒有理。有異議施工時就應該提出來,這就看另一方的態度,可以理也可以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