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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黑龍江省2015水利工程永久性佔地補償標准
各有關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黑龍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水利廳2014年9月3日 黑龍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補償和 移民安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黑龍江、嫩江、松花江(以下簡稱「三江」)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號,2004年8月28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11〕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三江治理工程建設所涉及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等有關事宜。
第三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社會穩定和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移民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與發展需求,尊重移民意願,採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
第四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行市(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省級移民管理機構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指導地方政府和項目法人採取招標方式,共同委託有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對移民搬遷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移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恢復情況進行監督評估,並及時出具報告。
第六條 省三江工程建設管理局作為項目法人,依據批復的相關文件,向省政府申請發布禁止在工程佔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即「停建令」)。依據省政府停建令,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勘測定界和實物調查;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按照審批許可權報相關管理機構審批。
項目法人與縣(市、區)政府簽訂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議。省三江工程建設管理局及下屬管理處設專人負責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配合縣(市、區)政府完成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調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中出現的問題,並督促縣(市、區)政府及時足額兌付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
配合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標准和內容組織對移民安置進行驗收。
第七條 市(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籌集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嚴格管理和使用移民資金,專款專用,依法公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收支情況,建檔立卡,按規定進行檔案管理。
第八條 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履行對移民前期補償、補助的經濟責任。開展工程佔地實物調查,負責實物指標調查結果的認定和公示;配合完成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
縣(市、區)政府履行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議,組織實施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落實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中出現的問題。
第九條 實物指標調查由當地政府、項目法人與設計單位組織實施。實物指標調查結果由當地縣(市、區)、鄉(鎮)政府、項目法人、設計單位以及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被調查者分別簽署意見認可,按規定進行公示並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條 土地權屬糾紛處理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和批准文件為依據,由縣(市、區)、鄉(鎮)級政府負責解決;對補償標准有異議的,由縣(市、區)、鄉(鎮)政府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 移民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被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等的標准,按照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規定執行。移民補償具體方案由當地政府在移民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農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屬建築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搬遷運輸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的標准計算,並發給移民本人。
第十二條 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或者土地徵收手續,不得用於非移民項目。
農村移民生產用地採取依法調整土地、開墾未利用土地等方式解決,並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不得隨意調整或者修改;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移民安置規劃未經核准或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另行出台臨時安置等過渡性方案,不得隨意開工建設涉及移民搬遷安置的項目。
第十四條 農村移民安置方案應尊重移民群眾的意願,在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元化安置。根據安置環境容量,首先在本縣(市、區)內安置;本縣(市、區)內安置不了的,考慮在其他縣(市、區)安置。
農村移民安置由當地政府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妥善安排好移民的生產、生活。
第十五條 以農業生產形式安置農村移民,應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直接全額兌付給安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本縣(市、區)安置的,由遷出地政府與安置地政府、村民委員會簽訂安置協議,按照協議進行安置;在其他縣(市、區)安置的,由上級政府組織遷出地和安置地縣(市、區)級政府簽訂協議,辦理有關手續。
以農業生產形式安置農村移民,安置地鄉(鎮)政府應當保證被安置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和質量,保證移民達到或超過搬遷前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六條 具備從事個體經營條件的農村移民申請自謀職業的,經當地鄉(鎮)政府審查同意後,由移民本人與遷出地政府協商並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 移民自願投親靠友的,由遷出地和安置地政府與移民商訂協議,辦理有關手續;遷出地政府將相應的移民生產安置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交給安置地政府,統籌安排移民的生產、生活。
第十八條 以農業生產形式統一安置的農村移民居住地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按照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確定的規模和標准建設。修建移民住房應根據本省農村居民宅基地建設用地標准,在充分徵求移民群眾意見、尊重民族生活習慣的基礎上,由縣(市、區)級政府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 需要遷移建設的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水利水電等專項設施以及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計算補償。擴大規模、提高標准或者改變原功能增加的投資,由有關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條 移民安置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對三江治理工程進行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專項工程遷建、復建項目驗收合格後,應及時移交行業主管部門或原產權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移民安置後依法享有與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權利、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移民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搬遷安置前簽訂安置協議,實物補償、移民搬遷和生產安置均以協議內容為准。簽訂協議後發生的實物補償量變化和人口增減均不調整。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政府應嚴格執行省政府停建令。停建令發布後,新增實物不予補償,違反規定遷入人口不予安置。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級以上政府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一)在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中損害移民合法權益;
(二)移民安置規劃未經批准擅自施工;
(三)不按規定撥付或者故意拖延撥付移民資金;
(四)截留、擠占或者挪用移民資金。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政府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一)拖延搬遷或者拒絕搬遷;
(二)按規定標准已獲得補償、補助費,搬遷後擅自返遷;
(三)按規定標准獲得安置補償、補助後,無理要求再次補償、補助及干擾其他移民正常搬遷;
(四)其他干擾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省農墾總局所涉及農墾項目參照各縣(市、區),執行本辦法,承擔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二十八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突破政策標准,避免政策不平衡。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 辦法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負責解釋。
③ 黑龍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七星農場2020年基本生活田補貼領取條件
黑龍江省建三江管理局七星農場2020年基本生活田補貼領取條件,這個領取條件的話是根據當地的政府部門頒發的,這個條件准則。在准則上面是可以看清楚這些條件的。
④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9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決定》業經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長 王憲魁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五款修改為:「交通運輸、水利、通訊、民航、衛生、人防、宗教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相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九)項:「安全生產費用專項存款憑證;」
三、第七條修改為:「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定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所需費用不得低於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安全生產費用確定後,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一次性劃撥到中標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專項資金賬戶。
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應當按照省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檢查現場評價,未經安全檢查現場評價的建設工程不得記取安全生產費用。
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款專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按照省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扣除挪用部分」
四、第十三條修改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安裝和拆卸人員、管理人員、指揮和司索人員以及混凝土攪拌機操作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第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施工單位承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圍擋、施工機具、材料以及建築垃圾等的清理工作,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六、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施工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工會和公安部門報告」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順序和個別文字作了調整。
本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發布。
⑤ 黑龍江省水利廳的直屬單位
省水利工程建設局
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省水文局
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所
省引嫩工程管理處
大慶地區防洪工程管理處
泥河水庫管理處
桃山水庫管理處
龍頭橋水庫管理處
龍頭橋灌區管理處
省水利技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