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先後次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所謂「開公正」嗎
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理在前,辦理後到國土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憑此二證到規劃局辦理總平面審查、單體方案審查等,然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工證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般是在建委或者建設局辦理,期間要繳配套建設費、勞保統籌費等費用。
Ⅱ 建設工程中一個單獨立項的項目是否需要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從什麼文件上能證明。
如果所建設項目需要佔就必須有規劃許可證,若是涉及提地開發,房產開發等盈利性質的項目就更加要有規劃許可證了。
Ⅲ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更改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用地證)的名字即建設單位的名字
行政許可具有相對性和唯一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建設行政許可,即對行政相對人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僅作為對行政行為人(申請人)使出的行政許可行為。如你以上所說的情況,「提出申請人」無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如出現「已經更改戶名的土地使用證,並繳納房屋買賣契稅,」的情況,我想你所說的應該是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戶主相關信息。如申請人確實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其實因為當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內容已經形成,所以並不存在變更的必需和必要,也無法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的前提,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是建設行為的最終結果。結合你所說的以上情況,第三人與申請人產生土地買賣及房產買賣的,既然經過戶交易,並已將土地使用相關手續進行變更,如不再需要重新改建、擴建的情況下,並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如果確需重新進行建設,那就必須在持有相關土地使用手續的前提下,向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申請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和規定《城鄉規劃法》有明確表述。所以說,根據《行政許可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是不存在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姓名現象發生的。
Ⅳ 如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辦理程序所需准備的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 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建築施工圖一套,圖紙須加蓋設計單點陣圖章;
7、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8、建築工程預算書
9、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
(4)可以依據買家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Ⅳ 規劃條件通知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
監理規劃的基本作用就是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
建設工程監理的中心目的是協助業主實現建設工程的總目標。實現建設工程總目標是一個系統的過程。它需要制定計劃,建立組織,配備合適的監理人員,進行有效地領導,實施工程的目標控制。只有系統地做好上述工作,才能完成建設工程監理的任務,實施目標控制。在實施建設監理的過程中,監理單位要集中精力做好目標控制工作。因此,監理規劃需要對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的各項監理工作做出全面、系統的組織和安排。它包括確定監理工作目標,制定監理工作程序,確定目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組織協調等各項措施和確定各項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2)監理規劃是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依據
政府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建設工程監理單位要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其人員素質、專業配套和建設工程監理業績要進行核查和考評以確認它的資質和資質等級,以使我國整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能夠達到應有的水平。要做到這一點,除了進行一般性的資質管理工作之外,更為重要的是通過監理單位的實際監理工作來認定它的水平。而監理單位的實際水平可從監理規劃和它的實施中充分地表現出來。因此,政府建設監理主管機構對監理單位進行考核時,應當十分重視對監理規劃的檢查,也就是說,監理規劃是政府建設監理主管機構監督、管理和指導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活動的重要依據。
Ⅵ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如何處理
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工程造價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沒收實物,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Ⅶ 什麼情況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理范圍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工程;2、建築外裝修、改造工什麼公程;3、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公共用地設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在哪些情況下,需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答:當工程因以下情況確需修改的,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涉及建築物位置、立面、層數、平面、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規模、等級、走向、工藝設計、立面、平面、結構、功能及設備的容量、造型有較大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