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哪個部門出的
一般是城建局,法律規定如下:
《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後,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後,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八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Ⅱ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uilding permit)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網頁鏈接
Ⅲ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先後次序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所謂「開公正」嗎
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辦理在前,辦理後到國土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證),憑此二證到規劃局辦理總平面審查、單體方案審查等,然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開工證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一般是在建委或者建設局辦理,期間要繳配套建設費、勞保統籌費等費用。
Ⅳ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同意你對這塊地有使用權後,用於建設項目用地,不能作為它用,是土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超過一定用地面積需要國務院批准。
2、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同意你做什麼樣的結構和建築模式,是城市規劃局或建設工程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它規定了你的建築規模,是有紅線限制的----包括平面紅線、高程紅線及地下紅線。
3、還有一個證書是土地使用證,它說明你對這塊地有使用權,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門審批的。這本證規定你是用於農業、工業、商業還是住房等。
以上就是人們講得「三證」。
Ⅳ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具體要看當地是否有相關規定了,可去當地縣行政審批中心窗口咨詢辦理。但是在施工招投標以前還有很多程序要走。政府工程施工招標前必須經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後正式立項,形成建設立項文件,建設單位持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的有關證明文件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規劃審批申報,核准後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和個人在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方可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組織相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協議和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使用證。還需經過勘察設計招投標,再進行工程設計,形成設計文件並施工圖審查以後再進行施工招投標。 當然現實當中很多建設項目不走正常審批程序,地方上先建設後補相關手續的,手續不全的也有不少,各地間差異很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Ⅵ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哪個廳局發放的主管單位是誰
規劃許可證是有當地規劃局發放的
看你項目歸屬那級政府部門,市管項目由市規劃局發放,省管項目由省規劃局發放。
主管單位是:規劃局
Ⅶ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簡稱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單位申辦規劃許可證時需要攜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及《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同志書》原件。
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效果圖鳥瞰及人視圖效果圖部分由沈陽滿川藝術設計製作,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及施工圖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工程設計預算書;有關收費憑證;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二、辦理用戶市政配套工程時需要攜帶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申請表》; 2.《市政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及管網綜合總平面圖復印件各一份;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4.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或《國有土地使用證》及附圖復印件一份; 5.施工設計圖紙三份(包括總平面圖,平、立、剖面圖,橫、縱斷面圖,節點大樣圖等);6.工程設計預算等;7.工程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8.法人委託書及辦件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9.有關收費憑證;10.如配套工程有建(構)築物時,還需增加城市建設配套費,消防、衛生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11.其它需要說明的圖紙和文件。
Ⅷ 深圳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由哪個政府部門核發的
規劃局,深圳可能叫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