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多長時間里必須上報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九條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B.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發生後的報告程序,報告單位,報告時間,有什麼異同點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C.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多少日內提交
一般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上報;重大事故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上報,確需深入調查的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D. 質量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多少小時內上報
24小時內上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程序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4)建設工程事故報告時間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
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2014年10月21日09:5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職責,國家鐵路局組織對原鐵道部公布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5號)進行了修訂,起草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擬規定,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逾期不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
意見稿中提出,發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應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調查處理。因工程質量造成人員傷亡的,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因工程質量造成鐵路交通事故的,執行《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其他導致鐵路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嚴重不良後果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工程質量事故,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此外,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實行逐級報告制度。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務院,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逐級上報國家鐵路局,一般事故上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參考資料:人民網-我國擬規定鐵路工程質量事故後須24小時內報告
E. 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幾個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無論何時,一旦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包括暫停工程),同時立即填寫質量事故報告單,報告總監辦及通知業主
F.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應在多少小時內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相關責任人立即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企業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由住房與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
G. 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7)建設工程事故報告時間擴展閱讀: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多少小時報告
《實施細則》還明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按相關規定報告。質量監督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向本級建設交通委或專業管理部門報告。區(縣)建設交通委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於2小時內上報市建設交通委和市專業建設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