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樣的工程需要建人防工程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3、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具體比例為:
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
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
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1)人防工程異地建設擴展閱讀:
新建的人防工程在建設前都經過了可行性論證,既考慮到戰時防空的需要,又考慮到平時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戰雙重功能。同時,人防工程嚴格按建設程序辦事,從土建到裝修都注重質量。建成投入使用後,取得了顯著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許多大中型人防工程成為城市的重點工程,如哈爾濱奮斗路地下商業街、沈陽北新客站地下城、上海人民廣場地下停車場、鄭州火車站廣場地下商場等,在社會上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㈡ 什麼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簡介
人防易地建設費,應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規定「所有民用建築項目均要按規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編輯本段概述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是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收費范圍是國家和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縣城新建民用建築,具體包括:
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不包括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城市近郊區、規劃控制區和除縣級政府所在城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具體城市及縣城名單詳見附件。
民用建築包括住宅、旅館、招待所、商店、大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不包括廠房及構築物。
二、防空地下室建設堅持以建為主的原則,下列新建民用建築應當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以及居民住宅樓(包括整體拆建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三、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確因下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許可權部門批准後,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具體標准詳見附件),由人防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一)採用樁基且樁基承台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二)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佔地面建築首層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經濟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合修建的;
(四)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人防戰備建設的專項資金。省以下各級人防主管部門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設費應按規定比例上繳省、市,用於省、市人防重點建設項目補助,具體上繳比例為:縣級上繳省級3%,上繳市級2%;市級(含區)上繳省級5%。
五、各級人防主管部門收費前必須向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申領或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人防經費專用票據,收費收入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㈢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按什麼標准收費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按的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各有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政府部門。
1、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2000元;2、新建除一款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3%計價,每平方米2000元;
3、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一款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築面積的3%計價,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一款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600元;
5、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項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層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600元。
㈣ 什麼是人防易地建設費
人防易地建設費,應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按規定「所有民用建築項目均要按規定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必須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准;
經批准不修建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4)人防工程異地建設擴展閱讀
人防易地建設費徵收標准
1、新建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城區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區(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每平方米2400元;縣(漂水縣、高淳縣)每平方米2200元。
2、新建除第1項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築面積4%的比例繳納易地建設費:城區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區(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每平方米2300元;縣(漂水縣、高淳縣)每平方米2000元。
3、新建除第1項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築一定比例(城區現按3%、新城區現按2.5%、縣現按2%)繳納易地建設費:城區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區(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每平方米2300元;縣(漂水縣、高淳縣)每平方米2000元。
4、新建除第1項規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樓(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繳納易地建設費:城區每平方米900元;新城區(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每平方米900元。
且(通水且,高灣且)每平方米700元。
參考資料人防易地建設費
㈤ 防空法規定,哪個建設項目可以適當減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凡屬下列新建民用建築項目經批准可予以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築、減半收取;
3、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後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築,予以免收。
㈥ 異地人防是什麼意思
異地人防建設的意思是指根據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但因地質、地形、結構或者其他條件限制,不能結合地面建築就地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經政府人防主管部門批准,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由政府人防主管部門進行易地修建。
(6)人防工程異地建設擴展閱讀:
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確因下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許可權部門批准後,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具體標准詳見附件),由人防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
(一)採用樁基且樁基承台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二)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佔地面建築首層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經濟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合修建的;
(四)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㈦ 什麼樣的工程需要建人防工程
理論上來說,國家規定所有民用建築都需要建設人防工程。但是具體到實際,有以下幾種情況的可以申請易地建設(就是繳納易地建設費給人防部門代你建)。
建築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建設:
(1)採用樁基且樁基承台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佔地面建築首層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在經濟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於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