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消防工程設施施工及驗收要求規范
新消防施工及驗收規范即新規范GB50116—2013
1、主機,無論國產還是進口的,所帶的探頭,按鈕及模塊總數,不能超過3200點,超過此數,應增加主機。
2、水泵,風機,都不允許用變頻方式啟動,都得是一步直接啟動,其控制櫃裡面不允許加變頻器。
3、迴路,編的最大號不允許超過200,超過此數,另加迴路。且在迴路上應加隔離器,一個隔離器只能帶32個點。
4、模塊,不允許裝在強電配電櫃(箱)內,應裝在專用模塊盒裡。
5、大樓,無論有多少個聲光報警器,無論有多少個廣播,在火災時候都應全部啟動,應讓每一個部位,每一個角落都同時知道發生了火災,以便快速撤離。
6、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於獨立的兩個基礎上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設柔性連接管;
7、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變徑連接時,應採用偏心異徑管件並應採用管頂平接;
8、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消聲止回閥、控制閥和壓力表;系統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表和壓力開關;安裝壓力表時應加設緩沖裝置。壓力表和緩沖裝置之間應安裝旋塞;壓力表量程在沒有設計要求時,應為系統工作壓力的2倍~2.5倍;
9、消防水泵的隔振裝置、進出水管柔性接頭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產品說明和安裝使用說明。
(1)消防工程建設和驗收新規擴展閱讀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⑵ 消防驗收規范和標准。
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6月25日批准發布GA 836-2009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強制性公共安全行業標准,將於2009年8月1日起實施。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一項行政許可職責,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災隱患,確保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2007年,公安部消防局曾印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暫行辦法》,為開展消防驗收工作提供了暫行依據和方法。
2009年5月1日,公安部第106號令頒布施行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依法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依法實施竣工備案檢查的建設工程,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完成工程檢查。
為貫徹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指導和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增強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公安部消防局依據國家現行消防法規和相關技術標准,組織山東、北京公安消防總隊以及相關方面的專家,
進行了大量深入調研,多次召開研討會,廣泛徵求各地意見,在總結多年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認真研究制定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行業標准。
該標准規定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內容、程序和技術要求,並提供了評定方法,適用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新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擴建等建設工程竣工後實施的消防驗收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檢查。
經試行,使用單位普遍反映該標准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了消防驗收的科學性和效率,對於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行為,提高消防驗收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認真抓好學習培訓,使每名消防驗收人員熟練掌握標準的具體內容,要按照標準的規定,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按照《標准》實施消防驗收。
(2)消防工程建設和驗收新規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⑶ 消防工程標准及驗收標准 需專業人士解答!
(一) 消防報警系統
1.配線
1.1使用的導線性能應符合國家標准規定的要求,並應有產品合格證CCC認證。
1.2不同用途、不同電壓和不同電流類別的導線應用顏色區分。在同一建築內相同用途的導線顏色應統一。
1.3穿線前應檢查管口的護口是否整齊,如有遺漏和破損應補充和更換。
1.4穿入管內的導線不應有接頭,其絕緣層不得損壞,導線不得扭曲,其接頭應設在接線盒內。
1. 5截面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的線芯應壓接端子後再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1.6報警匯流排採用Z-RVS2*1.5雙色線,電源匯流排採用BV2*2.5雙色線。
1.7絕緣搖測時在端子箱內將匯流排與分支線斷開,系統匯流排及每層分支線單獨搖測並填寫紀錄表。
2. 設備安裝
2.1探測器安裝必須在線路絕緣搖測後進行。如遇風管、風口、照明燈具等可作必要移位,如移位超出保護范圍,應進行設計變更。
2.2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探測器至送風口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 探測器至牆邊、梁邊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2.3探測器邊緣與照明燈具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2m。
2.4探測器與各種灑水噴頭距離不應小於0.3m。
2.5探測器應水平安裝。
2.6報警控制器安裝時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2.7控制器的外部接線應配線整齊、避免交叉並應固定牢靠。導線端部應標明編號並與圖紙一致。
2.8控制器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3.系統接地
3.1 消防控制室工作接地應採用銅芯絕緣導線,線芯截面4mm2,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歐姆。
(二) 消防管網及組件安裝
1.施工前應做好預留套管、預留孔洞的核實工作,做到位置准確、無遺漏,如遇水電管線相碰時應協商解決。
2.管路安裝
2.1消火拴系統採用焊接鋼管,鋼管連接採用焊接。消火栓閥門中心距地面1.1m,允許偏差20mm。閥門距箱側面為140mm,距箱後內表面100mm,允許偏差5mm。
2.2噴淋系統採用熱鍍鋅鋼管。當管子直徑小於或等於100mm時應採用螺紋連接,當大於100mm時採用溝槽連接,連接後不得減小管道的通水截面面積。
2.3管網安裝前應校直管子,並清除管子內部的雜物。
2.4 當管道變徑時宜採用變徑接頭,在管道彎頭處不得採用補芯,公稱直徑大於50mm的管道不應採用活接頭。
2.5螺紋連接的密封填料應均勻附著在管道的螺紋部分, 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管道內,連接後應將連接處外部清理干凈。
2.6管道支架、吊架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與噴頭的距離不宜小於300mm,與末端噴頭的距離不宜大於750mm。
2.7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不宜少於1個,當噴頭之間距離小於1.8m時可隔斷設置但吊架的間距不宜大於3.6m。
2.8管子公稱直徑等於或大於50mm時每段配水幹管或配水管設置的防晃支架不應小於1個。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2.9垂直安裝的管道應在其始端和終端採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1.5m~1.8m。
2.10噴淋管道橫向安裝宜設0.002-0.005的坡度,當局部無法利用排水管排凈水時,應採取相應措施,當噴頭數量小於5隻時可在管道低窪處設堵頭,當噴頭數量大於5隻時宜設帶閥門的排水管。
2.11明裝消火栓管刷紅色防火漆兩道,噴淋配水幹管、配水管應做紅色環圈標志。
3.噴淋頭安裝
3.1噴頭安裝應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3.2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扳手,噴頭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或釋放元件損傷時應採用相同噴頭更換。
3.3當通風管道寬度大於1.2m時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
4.設備安裝
4.1報警閥安裝位
⑷ 消防驗收規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發布時間2014年8月27日,實施時間2015年5月1日
GB50898-2013《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發布日期2013-06-08 實施日期2013-12-01
GB50084-20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2013《自動火災報警設計規范》 實施日期 2015年6月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
GB50140-2005《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25204-2010《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GB50222-201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70-2005《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12955-2008《防火門規范》
GB14287.4-2014《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發布時間2014年5月6日,實施時間2015年6月1
GB16280-2014《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發布時間2014年6月24日,實施時間2015年6月1日
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20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02《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61-200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6-200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81-2006《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實施時間2006年
GB50354-2005《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63-2007《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9-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50877-2014《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收規范》
CECS154-2003《建築防火封堵應用技術規程》
GA98-2005《混凝土結構防火塗料》
GB50235-2010《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84-2011《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36-2011《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實施時間2011年10月1日
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GB 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實施時間2014年5月1日。
GB 50877-2014《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實施時間2014年8月1日。
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日。
GB/T30735—2014《屋頂及屋頂覆蓋製品外部對火反應試驗方法》,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日。
GB/T14403—2014《建築材料燃燒釋放熱量試驗方法》,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日。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消防驗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總則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條本規定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⑸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有什麼新規定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後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⑹ 建築消防驗收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來對建築消防進行驗收,標准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築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
(6)消防工程建設和驗收新規擴展閱讀
火災照明應在下列設置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築的疏散走道,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於20m。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設備的開啟關閉,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開關,關閉防火閥,停止空調送風機,顯示火災故障報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
⑺ 消防驗收按老規還是按新規怎麼辦
這個根據規定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准執行。